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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中小学择校制度的比较

2017-12-14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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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中小学择校制度的比较 摘 要:择校作为教育供需双方选择的制度安排,是世界教育改革的趋势。但中美择校制度在选择学校的原因、范围、倾向、手段、获益群体及择校本身的合法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在比较的基础上,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发展特色学校,转变政校关系,逐步实行择校制度。
  关键词:择校制度;家长选择;特色学校;公立学校改革

  择校制度(School-selecting System或School Choice System)是和就近入学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就近入学是指中小学生在其居住地附近的公立学校入学就读,是世界各国在普及义务教育后的通行做法,该政策的确在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保障教育公平,节约儿童和家庭的时间与精力,确保地方教育资源合理、均匀分配,便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学校之间毕竟会在课程安排、授课方式、教育质量、社会影响等方面产生差异,同时儿童和家长对学校教育的需求又是多样的,供求双方的多样性和可选择性导致了择校制度的产生。20世纪80年代以来,公立学校系统在发展过程中日益暴露出僵化和低效的弊端,随着各国教育改革的推进,家长教育选择权的加强,择校现象逐步盛行。所谓择校,也叫学校选择,在国外指学生可以到政府指定学校之外的学校就读;在我国指在教育机会不均等情况下,学生及其家庭主动选择有利于自己的高素质学校,以能更多占有教育资源,提高自身发展潜能与机会的自觉行动。当然,我国与西方国家相比,家长择校的目的和动机、方式和手段、结果和社会评价等均有较大差异,因此,政府对待择校行为的相关政策与法规也存在很大区别。本文通过对我国与美国择校制度的比较,提出在我国教改中实行择校制度的可能性和规范性措施。

  一、两国择校制度

  1.美国择校制度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在美国,择校是指任何用于打破学生居住地与就读学校所在地之间的关联、旨在降低传统公立学校地理位置限制性的政策措施。具体来说,1980年至今美国的择校方式主要有:
  (1)开放入学(Open Enrollment)。从家长所选择的学校区域范围来看,学生可以在学区内(Intradistrict)或州内跨学区(Inter-district)择校。明尼苏达州于20世纪80年初率先通过立法,规定只要对方学区和学校有容纳的空间而且有相关的反歧视法律,就应允许家长跨学区择校。目前,越来越多的州制定了开放入学的政策和法规。
  (2)建立特色学校。为了给择校的学生提供可供选择的多样化学校,近年来各种具有特色的学校应运而生。主要的学校类型有:①磁石学校。强调以数学、科学、艺术等为教学特色,以吸引学生入学。②高品质学校。对于优异学生,一些大城市建立了特殊学校对其加以培养,如波士顿的拉丁文法学校、纽约的布偌尼克斯科技高中、旧金山的拉威尔高中等。③微型学校(Minischools)。特色是提供个性化的课程与教学,如设计一些独立的课程来吸引残疾学生、怀孕学生、劣迹学生和其他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④多数对少数计划(Majority to Minority)。为那些从自己种族占多数的地区择校到本种族占少数的地区的学生提供服务,包括免费提供校车接送等。⑤“二次机会”学校(Second-chance School)。为一些曾被学校开除的问题学生提供特殊服务,这些学校的授课时间和课程设置等均与其他学校不同。⑥特许学校(Charter School)。由公共教育经费支持,由教育团体或个人开办并负责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学区。这类学校虽仍属公立学校,但具有一些不同于美国传统公立学校的特征,学校在人员聘用、课程设计、经费使用方面都有更大自主性,通常有较高的教育质量。⑦家庭学校 (Home-schooling)。针对制度化学校教育在人的培养中的呆板、机械化、模式化等弊端,伊里奇(Illich)等学者倡导了“去学校化”运动。在美国,教育权的归属存在着学校与家庭间的对抗,两者甚至为争夺教育权走上法庭。一些州为此进行改革,如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批准家庭学校,政府为鼓励学校与家庭间建立联系,每年为每个在家上学的孩子提供价值1000美元的学习用品,学校为保持与家庭的联系可从政府那里获得每个孩子3000美元的补助,家庭学校也可得到1000美元的补助以获得学校专业教师的指导。作为法律义务,在家接受教育的孩子需要达到所在州设置课程的基本要求,并需通过相应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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