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普通高校开展音乐素质教育的思考(1)(2)
2017-12-28 02:01
导读:在国家教育部2004年4月15日发布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年)中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艺术课程和开展
在国家教育部2004年4月15日发布的《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年)中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主要任务是:通过艺术课程和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文化素养。”这里明确提出是通过艺术课程和课外活动的两个方面,来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文化素养。
所谓普通高校音乐素质课程教育,是指在普通高校内部面向全体大学生开设的音乐素质教育课程。音乐素质教育课程大体分为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专题演讲等形式。一般高校现在普遍采用每学期初或者上学期末时网上报名,并因此而获得一定学分。对于非音乐专业的大学生,在繁忙的专业学习之外,还能够选修音乐课程,不仅可以使他们身心得到松缓,而且还可以获得大量很少了解或者根本没有机会了解的音乐知识。
所谓普通高校课外音乐活动,主要指普通高校组织的各种音乐业余演出学生团体,如合唱团、交响乐团、民族乐团、艺术团等。一般这类学生业余音乐演出团体都是由学校内极少数音乐爱好者组成,现在不少学校实际上是将招收的音乐特长生作为主要成员。他们利用课外的大量时间进行排练,然后参加学校或者社会等方面的演出活动。
普通高校开展音乐素质教育,课程教育和课外活动本应该为既有主次关系,又有相互补充关系。有关课程教育和课外活动的相互关系,在《全国普通高校艺术教育工作研讨会纪要》中已经明确规定:“加强艺术教育课程建设是提高高校艺术教育水平、推动艺术教育持续发展的核心。”“以艺术教育课程建设为切入口,落实艺术教育的目标和要求。”显然,在课程教育和课外活动两个方面,课程教育是基础,是核心,是我们开展音乐素质教育发展重点内容,课外活动应该在课程教育基础上展开,应该在课程教育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或升华学生的音乐素质。如果以课外音乐活动的活跃性来代替音乐素质教育,这肯定丧失了音乐素质教育基础性内容,表面上看十分活跃,但是这种活跃只是极少数人参与的活跃,或者说是音乐特长生在活跃,而广大普通学生只是被动的参与或者旁观,甚至被排除在外的活跃。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当然,我们在这里不是否认普通高校开展音乐素质教育中课外活动的重要性。课外活动是普通高校开展音乐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既与音乐课程教学相互联系,又具有与学科教学相区别的独特的教育价值。课外活动应该在内容与形式上充分考虑到学校教育以及学生的心理和生理特点,面向全体学生,遵循学生的主体性和自主选择性原则,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大胆表现和创新,并且在普及的基础上,尽可能满足学生提高的愿望。
我们从国家在普通高校开展音乐素质教育的宗旨看,其培养目标是“要让每一个学生都得到艺术的熏陶,提升审美素质,形成健全的人格”。而要想认真实现这种目标,在现有条件下,也只能在加强课程教育基础上得到实现。在我们现有的条件下,还不可能实现普通高校让每位学生都能够参与学校组织的音乐课外活动团体。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利用有限的可支配的资金办好面对众多学生的音乐素质教育,就是面临的问题。
在《全国普通高校艺术教育工作研讨会纪要》中,就明确说:“在一些高校,艺术教育工作还存在着间歇性、随意性和以活动代替课程、以讲座代替课程的情况。特别是不少地方存在着重视提高而忽视普及,重视部分艺术特长生的活动而忽视全体学生参与,重视推动艺术课外活动而忽视艺术课程教学质量,重视艺术演出效果而忽视学生在艺术活动过程中的体验、感悟和提高等现象。”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岳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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