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时代的道德评价(2)
2017-12-30 01:05
导读:(2)交互性和即时性。互联网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如图片、声音、视频等来直观地描述事件,给评价主体大量的信息,能够尽可能地还原评价对象的
(2)交互性和即时性。互联网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如图片、声音、视频等来直观地描述事件,给评价主体大量的信息,能够尽可能地还原评价对象的原貌,有利于评价主体作出正确的评价。基于互联网的共享性特点,只要评价事件在网上出现,就可以在第一时间就可以听到网友的声音,并且可以实现评价的互动。
(3)匿名性。网络道德评价的发生是随时随地的,评价主体可以以匿名的方式完全平等地交流、制造和使用各种信息资源,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不用受到任何约束和限制。这也是网络上有些道德评价失当的原因。
2.2“网络道德评价”的本质。
“网络道德评价”是通过网络传播的一种社会舆论,属于一种社会性的道德评价,这种类型的道德评价具有巨大的威力,正如平时所说的“众目睽睽”、“众怒难犯”、“众口铄金”。当不道德的行为出现在网上的时候,网友们会根据自己的价值标准做出善恶的评判,当数量积聚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变成一种社会的力量,代表了大众的看法和观点,能够对不道德行为的主体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正如有的人虽然不能够从道德的高度认识自己的不道德行为,但是由于害怕社会舆论的贬斥和谴责,而不得不中止恶行。社会舆论之所以具有权威性,就在于它代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一种意志、情感和价值取向,并能给人以荣辱感或耻辱感,迫使人们在行为选择时不得不考虑社会舆论对自己的评价,从而选择符合道德规范的行为。
以“网络道德评价”为代表的社会舆论从功能上来说主要有:第一,行为上的约束作用。这主要指由评价主体的评价性言行构成的道德舆论对被评价的行为者具有一种无形而巨大的威慑力。它迫使被评价者对那些为舆论所不容的行为有所收敛,并迫使其言行向这种舆论趋同。第二,行为上的示范作用。这主要表现为通过对评价客体的褒贬,使被评价者了解自己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同时,还可以使未被评价的其他个人或群体也从这种褒贬方向中了解到相应的要求。第三,认知上的提示作用。认知上的提示作用既可以指被评价的行为者通过社会性评价对自己所作的善恶褒贬和价值量之大小的评价,获得认识自己的一个角度,还可以指社会性道德评价给被评价的行为者提供认识环境、认识处理种种关系的准则的参照。所以,某种程度上来说,“网络道德评价”可以被称之为“网络道德法庭”。这个“法庭”虽然是无形的,但它确实能督促人、提高道德认识、加强是非观念。它还能深入到人的精神世界,帮助人们控制不道德行为的发展,促使合道德行为的产生。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2.3“网络道德评价”的作用的基础———人的社会性。
道德离不开社会舆论的力量,而所谓社会舆论就是由社会中每一成员对他人的道德评价汇集而成的。社会舆论之所以有改变我们观念的力量,是因为社会性的本能使我们天生就特别在意别人的评价,这种有效性植根于人的心理深层,主要基于两个层次的心理机制。第一个层次的心理机制是人的怀赏畏罚心理。它由功利心、荣辱心和归宿需求等所激发。使人们期待赞扬自己的道德评价,畏惧批评和贬斥自己的道德评价,使人根据社会评价来调整自己的行为。第二个也是更高层次的心理机制是人们的良知。社会舆论所具有的“旁观者清”的认识优势,可以使它通过作用于被评价者的良知,使其并非出于对功利、荣辱等方面的计较,而仅仅由于社会评价对良知的鞭策和提示去纠正自己的不当认识和行为。
3“网络道德评价”的作用和意义。
正确的“网络道德评价”是一种抑恶扬善的道德实践活动,它所产生的巨大精神力量能够随着网络无处不在的触角渗透于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大的社会作用。道德评价的功能主要有:
3.1对善恶起裁决作用。
“网络道德评价”能判明人们行为的善恶价值,相当于法院的审判工作。社会通过舆论对行为进行善恶裁决,可以看做“网络上的公审”,众多的评价主体通过网络社区表明自己的态度,是一种旗帜鲜明的善恶评判。这点在“钱军打人事件”表现的十分明显。2007年6月15日,年过六旬的欧阳先生人行道上被一辆倒退的轿车撞倒,并被司机钱军诬蔑偷车,继而遭到拳打脚踢并造成轻伤,司机还要他当众跪下承认“偷车”。这段长达20多分钟的视频被上传至网上后,网友纷纷表示对钱军打人这种不道德行为的极度愤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