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大学生公民素质的现状及培养途径
2018-01-05 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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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民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国家与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培养合
摘要:公民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国家与社会的生存和发展。培养合格的公民是一切教育的基本目标,也是国家时教育的塞本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民主政治的建设需要由具备相应素质的公民来实现。文章主要分析了当前加强大学生公民素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大学生进行公民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大学生 和谐社会 公民教育 道德规范
在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过程中,邓小平曾提出带有根本性意义的问题,即“大学究竟起什么作用?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些问题的提出,实际上反映了高校的办学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以及关于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模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教育制度、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等关系问题。在面向21世纪的过程中,大学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应是如何培养学生成为一个良好的公民。
一、大学生缺乏公民素质的主要表现
1.社会公德意识淡薄,缺乏法治意识
市场经济在充分调动人们积极性的同时,社会主义的道德信仰也受到市场经济中物质利益和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冲击,原来建立的计划经济基础上的道德伦理,正在失去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而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公平正义、规范诚信等道德与伦理建设滞后。特别是当失信所带来的收益远远要大于由此所付出的成本和代价时,更促使市场主体作出逆向选择,完全背离基本的社会道德准则。大学生对社会缺乏理性思辩和分析选择能力,也容易将观察了解的一些社会消极现象当作社会本质,从而误导他们失去公德意识,甚至做出与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相背离的行为。因此,与构建和谐的社会生活秩序这一外在内容相配合,构建人们内心的精神和谐秩序即社会主义道德信仰是建设和谐社会更高层次的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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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当数量的学生缺乏法治意识
亚里士多德在他的《政治学》中反复强调崇尚法律,服从法律对法治的作用。他写道:“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邦国虽有良法,要是人们不能全部遵循,仍然不能实行法治”。fzl然而在我国长久人治社会模式下,公民对法治的信任感和依赖感先天不足。加上公民所获取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并不系统,在处理涉法问题时,也不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利益。近年来,随着大学生中独生子女增多,他们年轻气盛,遇到磕磕碰碰的事情极易采取极端手段。
3.缺乏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
权利与义务本是一对对立统一的范畴,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但有一些大学生确立了权利观念为核心的意识之后,极力回避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主要体现为:强烈要求获得个人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同时极力回避或逃脱个人对他人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把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割裂开来,偏重对个人利益的保护,过多地要求国家、社会、他人为其实现权利和实现自我价值提供条件和加以保障。于是,很可能在实现自己的权利过程中侵犯着别人的权利。正如美国社会学家丹尼尔·贝尔所说:“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的问题是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个人动机和集体要求之间的关系”。
4.人文素质教育缺失
人文素质教育就是利用人文科学的优秀成果,通过知识传授、亲身实践和环境熏陶等途径,提高人的心理素质和社会文化素质的相应方面。其核心就是解决“如何做人”的问题,包括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以及人自身的理性、情感、意志等方面的问题。人文素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伦理道德教育,艺术审美教育,传统与文化教育,科技与社会教育,政治、法律、经济基础知识教育,文史哲基础知识教育,心理与人格教育等。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在为国家建设培养高层次人才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由于过去盲目照搬苏联的办学模式,片面强调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在专业划分上过细过窄,文、理、工径渭分明,各自封闭,使大学生在人文素质教育方面受到了很大影响,虽然近几年高等教育在努力纠正这一偏失,但由于长期的恶性积累,收效不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