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人文之间——关于现代史学建设路向的一(2)
2018-01-08 04:26
导读:二、史学“化”的两种路向从 整个实践层面看,则可发现,尽管学术界在确定上述史学的建设目标上并无太大的分歧,但因各家对“科学化”含义的不同理解
二、史学“化”的两种路向从
整个实践层面看,则可发现,尽管学术界在确定上述史学的建设目标上并无太大的分歧,但因各家对“科学化”含义的不同理解,其具体实施路径又往往表现为二种不同的取向。 一是倾向于直接比附科学的现代史学建设路向。 这可以胡适和傅斯年为代表。胡适一生倡导运用科学治学,自谓其所崇信的实验主义方法“就是科学家在实验室里用的方法”和“科学实验室的态度”。[14]在他看来,就方法论而言,、史学等学科与自然科学间并无本质的区别,清代朴学在方法上的科学性与西方近代科学是同等的,只是由于两者的材料和范围不同,前者仅施之于典籍文字资料,后者则以蕴有无穷实物材料的自然界为考察对象,才造成了结果的不同。[15]傅斯年的态度更为鲜明,他一再强调:“语言学也正和其他自然科学同目的、同手段,所差只是一个分工。”[16]按照他的解释,当时中央研究院的建立,本意就在具有自然科学性质的“近代科学”,而“非提倡所谓固有学术,故如以历史语言之学承固有之遗训,不欲新其工具,益其观念,以成其与各自然科学同列之事业,即不应于中央研究院中设置历史语言研究所,使之与天文、地质、物理、化学等同伦。今者决意设置,正以自然科学看待历史语言之学”[17]。故史语所的工作目标,就是要把“历史学、语言学建设得和生物学、地质学等同样”。为了实现这一理想,他不仅极力主张在研究中加大田野考古和实地调查等“实验”性环节的比重,自称“我们不是读书人,我们只是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还把史学“科学化”的全部工作,从一般意义上的“史学”收缩到了史料学的范围内,认为:“历史学不是著史,著史每多多少少带点中世中古的意味,且每取伦理家的手段,作文章家的本事。近代的历史学只是史料学,利用自然科学供给我们的一切工具,整理一切可逢着的史料”。[18]至于史论和历史哲学更不在“近代史学”的考虑范围之内,“历史哲学可以当作很有趣的作品看待,因为没有事实做根据,所以与史学是不同的”[19]。在他眼里,编史、论史和阐述历史哲学,都带有很大的主观成份,完全受看不见摸不着的观念支配,缺乏一般实验科学所应具备的客观是非评判依据。唯有史料学,其所研究的是现实存在的文字资料或历史遗存实物,有着与自然科学相仿的比较确定的对象和验证依据。因此,他认定,在旧日史学的范围中,能够进入近代科学殿堂占据一席之地的,只有史料学。并谓,历史本无“定例”,“科学史学”的任务只在就史料以见史实。其治史名言:“一分材料出一分货,十分材料出十分货,没有材料便不出货……我们存而不论,这是我们对于材料的态度;我们证而不疏,这是我们处置材料的手段。材料之内,使他发现无遗,材料之外,我们一点也不越过去说。”[20]也正是本此原则而发的。 这种观念,由于过分强调“科学”的共性,人为地弱化了人文学术与自然科学之间存在的差异,显然是片面的。事实上,人文学术面临的是充满生命与思想活力的现象,其讨论对象的流动不居和多样性,决定了这类认识活动较之于自然科学另具一种特殊的复杂性,因此,对于历史学这类学科的“科学化”,很大程度上恐怕只能站在广义科学而不是狭义科学(仅指自然科学)的立场上加以理解和操作。如果完全比照自然科学的模式来推进其“科学化”,在实践上往往易陷于两种偏向:不是把复杂多样的社会现象简单化或庸俗化,便是大大缩小其认识事物的范围和功能。需要指出的是,那种以为只要把材料梳理清楚,便可使人们对社会历史的认识臻于客观化的设想,至少忽视了这样一个最基本的事实,即这些资料,作为人类有意识的社会活动的产物,无不或多或少地带有某些主观的成份,也就是说,其所反映的事实和客观实际之间仍然可能存在着一定距离。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研究者能抱纯客观的态度(实际上这也是很难达到的)把材料梳理清楚,结果也不能保证一定达到客观的认识境地。而从历史研究的整个程序看,自史料的搜集、整理、研究,到史实的解释、重建和史书的编写,本是一个系统的过程。实现史料学的科学化,固然有助于推进整个史学的现代化建设,但却并不等于就是“历史科学”的全部。史事的解释、因果关系及史实重建,同样需要在科学的指导下努力使之趋于合理或接近历史真相,而不是任凭相对主义的蔓延。如果按照傅斯年等人的观点,把史学的“科学性”完全锁定在史料和局部史实考证的微观层面上,那就无异于割裂了历史学科自身的整体结构,阻断了科学视野的合理拓展,同时也无以应对综合解释历史过程的实际需要。 二是以社会科学为比照模式的建设路向。 社会科学是关于社会的系统知识体系,起先出现在一些以较直观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术领域,如社会学、学、学、法学等,后渐扩展至人文学术领域。在我国,史学等人文学科的社会科学化则是在社会学的直接下起步的。 社会学是19世纪中叶兴起于西方的一门社会科学,创始人为法国的实证主义者孔德(AugusteComte,1798—1857年),经英国学者斯宾塞(HebertSpencer,1820—1903年)的阐扬,逐渐发展为一门包括人类学、人种志学,即历史发展总理论的包罗万象的学科。在孔德看来,社会现象尽管看去变化无常,较自然现象更为复杂,但同样受到某种自然的支配,因而完全可以通过观察、实验、比较等实证科学的方法去发现这些规律。斯宾塞也认为,社会学研究依据的虽是历史事实,但方法论却接近于生物学,其关注点并非人类生活的偶然事件,而是社会有机体的发展条件和进化轨迹。由于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与历史学有着极大的相似性,故这种以探索社会演变规律为宗旨的理论及方法很快就被引入了史学领域。英国史家巴克尔(HenryThomasBuckle,1821—1862年)出版于1857—1861年的两卷本《英国文明史》(系未完成之作),便是一个鲜明的例证,该书在建立“历史科学”实践方面的大胆尝试,使人耳目一新,有力地促进了作为“理性探索”的近代历史学的发展。 19世纪末20世纪初,斯宾塞和巴克尔的著作相继传入,对于国内史学的社会科学化立即起了强烈的催化作用。1897年以后,严复在天津《国闻报》发表据斯宾塞《社会学研究》(TheStudyofSociology,1873)第一、二章译述的《劝学篇》,并于1903年以《群学肄言》为名全译出版。该书详细论述了社会学得以成为科学的理由,指出:“群学何?用科学之律令,察民群之变端,以明既往测方来也。”并比较了旧史学与社会学的差别,称“读史而但观古人之事迹,虽考之甚密,必不足以得盛衰治乱之由。惟知求群学,籀其公例者,乃能据往事知来者耳”。[21]受此影响,一些史家纷纷要求参照社会学的原理改造旧史而建立理想中的“新史学”。1902年7月,章太炎在翻译了日本学者岸本武能太的《社会学》后,兴奋地写信给梁启超说:“酷暑无事,日读各种社会学书,平日有修中国通史之志,至此新旧材料,融合无间,兴会勃发。”[22]并认为修中国通史,当“深识进化之理”,“因是求之,则达于廓氏(廓模德,今译孔德)、斯氏(斯宾塞)、葛氏(葛通哥斯,今译吉丁斯)之说,庶几不远矣”。[23]麦仲华亦在所译的《人群进化论》中说:“夫史学之异于人群学者,知述一国特别之事,非解释万国普通之理也。然不先知普通进化之理,则难知特别进化之理。故非本于人群学,则史学难成。”[24]梁启超的《新史学》更是反复强调历史学应以“群”、“群体”、“人群进化”现象作为研究对象,谓“历史所当注意者,惟人群之事,苟其事不关系人群者,虽奇言异行,而必不足以入历史之范围也”。鉴此,这一时期史学“科学化”的初步实践,大多集中在要求改变旧史学专重政治和英雄伟人事迹的狭隘格局,注重从宏观角度把握历史发展的趋势方面,而其着眼点,则在倡导以进化论重新认识历史,拓展研究视野,以具有社会史性质的“民史”和“国史”取代昔日以“帝王将相”为中心的历史。 “五四”以后,史学的社会科学化出现了两种倾向。一种是继续20世纪初以来的努力,更为广泛地吸取各种社会科学的理论与方法,以推进史学的学科独立与知识结构重新整合,侧重于从宏观角度讨论社会历史的演变趋势。其情形正如有人所说的,“社会科学和历史科学彼此交互影响的关系,在近今几乎是分不开来的:社会科学每有所见,必定立刻要影响到历史科学;而历史科学每有所得,也必定影响到社会科学。”“社会科学之进步,以其论断来研究历史,历史的眼光便宽展了许多,而历史的事件,为从前所不注意的,也都显出它的真价值来了。”[25]1920年朱希祖出任北京大学史学系主任后,还按照“研究历史,应当以社会科学为基本科学”[26]的理念,对史学系课程作了改革,确定“以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社会科学为史学基本知识,列于必修课……使学生一改其研究史学之心理,不致专以多识史事为史学”,以便将旧日“文学的史学,改为科学的史学”。[27]这些人虽已不再如20世纪初年那样热衷于谈论历史的“公理公例”,但仍有人对此持肯定的态度,认为“虽然人类活动非常复杂不定,但从‘大势’上观察出共同趋向和变迁线索,是很可能的。”[28]另一种是在唯物史观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历史学科。在这方面,最早迈出实质性步伐的是李大钊,后经郭沫若、吕振羽、翦伯赞、范文澜等一批马克思主义史家的努力,逐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理论与实践体系。这一体系,不仅进一步确认了历史学是一门探索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还运用唯物史观的原理,以各经济基础的变化为主要依据,结合其政治、文化等因素,从宏观的视角对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和特点展开了综合考察和解释,从而把历史学的科学化推进到一个新的境界。 这两种“科学化”的努力,尽管取径不一,程度也有深浅,但都从不同的角度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现代学术的建设。 当然,对于人文学术“科学化”的走向,现代学术界也存在着另一种声音。对于那种处处比附“自然科学”的“科学化”做法,批评者指出其完全忽视了人文学术的自身特点,只会将之引入歧途。其中,熊十力的看法最为激烈,他指责那些打着“科学方法”旗号而专事琐碎考据的人不过是拾乾嘉朴学的余唾,“锢生人之智慧,陷族类于衰微,三百年汉学之毒,罪浮于吕政(指秦始皇),而至今犹不悟,岂不痛哉!”盖“治史必究大义,本天化以征人事,鉴既往以策方来,其义宏远。若专考琐碎事件,何成史学?如因一胡人传之文理欠顺,但疑此胡人为李唐之祖。又或以大禹为虫。若斯之类,已足慨叹……依他人花样,而剪裁吾之史料铺陈之,何可究吾之真。就治史者言之已如是。余治经、治子、治集部者,都无有体究义理,只喜作琐碎考证。或缘时下流行之肤杂思想,而张设若干条目,遂割裂古人书中文句,以分述之,如某观念也,某论或某说也。如此方式,列有多目,皇皇大文,公之于世,鲜不赞美。以此为学,求其有得于心,有验于身,有用于世,可成为人,吾不敢信,吾不忍言。”[29]钱穆亦指出:考订派“震于‘科学方法’之美名,往往割裂史实,未局部窄狭之追究。以活的人事,换为死的材料……既无以见前人整段之活动,亦于先民文化精神,漠然无所用其情。彼惟尚实证,夸创获,号客观,既无意于成体之全史,亦不论自己民族国家之文化成绩也。”[30]更多的人则对历史是否存在规律的提出了质疑或反对。如陈训慈认为:不能将社会现象与自然界现象等同而观,因“自然界已全然存在,虽繁复而可试验;而史则上推无始,前进无穷,错综繁博,其性质全异于他学。故吾人推求因果,亦但就可能之内,有以殊于自然界必定之因果。故史是否科学,在今日尚为问题”[31]。何炳松亦指出:“至现代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发达以来,史学一门,颇受影响。世之习史者,不谙史学之性质及其困难,妄欲以自然科学之方法施诸史学,以求人群活动之因果;或欲以社会科学之方法施诸史学,以求人群活动之常规。其言似是,其理实非。”因史家所求乃在具体事实之因果关系而非定律。“盖定律以通概为本,通概以重复为基。已往人事,既无复现之情;古今状况,又无一辙之理,通概难施,何来定律乎?”史学之被称为“科学”,实际上仅是从“其为有条理之智识”和倡导“志切求真”的科学精神看,尚不失某些“科学”的特征之故。[32]正是这种不满情绪,促使一些学者在时代学术主潮急趋“科学化”之际,试图另辟现代学术建设的蹊径以纠其“偏”,新人文主义的崛起,便反映了这一学术思潮的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