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权力运用建设的思考(2)
2018-01-28 04:06
导读:2.校长职业化下进行权力运用建设的可能性 “人治”管理思维模式的存在,既是长期以来我们对校长职业认识模糊的结果,同时也客观上约束了校长职业
2.校长职业化下进行权力运用建设的可能性
“人治”管理思维模式的存在,既是长期以来我们对校长职业认识模糊的结果,同时也客观上约束了校长职业化的发展。
对校长运用权力的建设,首先要真正认识校长的职业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认为,职业是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括来源所从事的社会工作类别。职业具备以下特征:(1)目的性。职业活动以获取报酬为目的;(2)社会性。职业是从业人员在特定的生活环境中所从事的一种与其他社会成员相互关联、相互服务的社会活动;(3)稳定性。即职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形成,并具有较长的生命周期;(4)规范性。即职业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规范;(5)群体性。即职业必须有一定的从业人数。我国有100多万中小学校长,他们是对教育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的一个群体。根据职业的定义来衡量,中小学校长应该具备职业的所有特征,有自己的职业伦理、理念和操守,有自己的执业资格等相关的一系列制度。
既然认为校长是一个职业,那么,在现行中小学校领导体制下,对校长运用权力的建设也应该以校长的职业化为基础,强化校长的职业伦理,建立校长从业的内心规范。同时,完善校长从业的制度和规范,把校长治校的管理行为纳入到职业化的轨道上来。同时,校长作为一个职业被认同,把校长如何运用权力和对校长运用权力进行建设,放在校长职业化的框架和范围内进行讨论研究,也是校长职业化的一个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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