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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国以来我国大学生诚信制度建设同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是同步的,大体上可划分为1949年至1976年、1977年至1999年和2000年以来三个历史阶段。在每个阶段,大学生政治诚信、学习诚信、经济诚信、道德诚信和就业诚信制度建设的侧重点均有所不同。
关键词:大学生 诚信制度 建设 历史
新中国高等教育已经走过半个世纪的历程。为了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党和国家历来非常重视大学生的教育和培养工作,对大学生在政治、学习、经济、道德和就业创业等方面的诚信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建国以来大学生诚信制度建设的历史发展同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历史同步,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大学生诚信制度建设的侧重点都有所不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一、1949年至1976年的大学生诚信制度建设
这一时期我国高等教育刚刚起步并处于计划经济时代,诚信问题还不突出。虽然国家相继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但对大学生诚信方面的专门规定相对较少。关于大学生诚信方面的制度规定主要有:
1.政治诚信方面
主要是要求各高校应加强对大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借以肃清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为保证有效开展对大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要求高校设立政治辅导处这样的专门政治工作机构加强领导。这些要求集中体现在1949年9月29日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0年10月4日的《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学校暑期政治课教学讨论会情况及下学期政治课应注意事项的通报》、1951年9月10日的《教育部关于华北区各高等学校1951年度上学期进行“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等课教学工作的指示》等文件中。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2.学习诚信方面
主要是把好入学关,保证升学公平。如1953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关于华东区高等学校处理学生学籍问题的若干规定》指出:“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其系在校肄业(包括休学生)或在高等学校毕业,或在职青年未办离职手续,以及采用伪造涂改证件,冒名顶替蒙混报考入学者,必须严格处理,除一律取消其学籍外,并退回原校或原单位或所在区,区人民政府依情节轻重给予处分。”1957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全国高等学校1957年招考新生的规定》中指出:“报考青年应该对国家忠诚老实,不得有伪造证件或者虚假报学历、经历以及隐瞒政治历史等错误行为,否则一经查出,应即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3.经济诚信方面
主要是要求大学生申请人民助学金要诚实,不得弄虚作假。1955年8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关于执行全国高等学校(不包括高等师范学校)一般学生人民助学金实施办法的指示》中指出:“学生申请人民助学金,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如有虚报情况,假造证件,骗取人民助学金的,经查明后,除停发其助学金外,学校并得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批评或处分。”
4.道德诚信方面
主要强调要对大学生进行“五爱”教育,即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五项国民公德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1955年4月25日刘子载副部长强调:“培养学生的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就是要培养他们的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培养他们的独立创造、勇敢顽强的精神,培养他们对待劳动与公共财物的共产主义态度和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忠诚老实、生活朴素整洁等优良品质以及高度的政治警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