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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文强
[内容]
语文教学的最终目的,是要使学生获得实际运用语言的能力。这种能力的获得,除了从书本上学习之外,更多的还是来自日常生活中的语言环境的影响。其中教师的教学语言对学生的耳濡目染有着极大的引导作用。因此研究和探讨教学语言,无论对教师还是学生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对语文教学中的语言选择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教学语言主要是指课堂中所使用的语言,它是一种以口语为主,多种语言形式互相配合、综合运用的语言系统。因此它既有口语特点,又有书面语特点。它的表现形式是口语,但其依据又必须是课文内容。如何把课文的书面语言转化为教师的口头言语,将课文书面语言中所蕴涵的思想和情感,用有声语言,准确、形象、生动地传递给学生,其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对语言表述的功能的认识,是这种转化和传递的必要前提。
结构主义语言学者认为语言有两种表述功能,即指称功能和表现功能。英国语言学家瑞恰兹说:“一个陈述的目的可以是它所引起的指称,不管这指称是否正确,这是语言的科学用途。但一个陈述的目的也可以是用它所指称的东西产生一种感情或态度。”[1]这即是说,语言不仅是物质世界信息的载体,而且也是人的精神世界信息的载体。简言之,语言具有指称和表现两样功能。语言的这种指称和表现功能是重合在一起的,但它们的作用各有所侧重,各自独立。一般地说,普通日常语言侧重运用语言的指称功能,即如似我们所说的字词的字典意义。而文学作品中的语言则侧重于表现功能。如“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这里的花、鸟已不只是现实中的花、鸟了,它们在作者的情感浸染下,负担了比现实更多的意义。
语言的不同表述功能,对传达不同的语言意义是十分明显的。它也为生活现象中语言的运用提供了选择的可能。课堂教学的主要媒介是语言。不同的学科,其教学语言的选择也应有所不同。培根说“诗歌使人巧慧,数学使人精细”,这里我们如把诗歌看作是数学相对的广义语文,那么这句话形象说明语文与数学是两门各具不同性质和特点的学科。也正是语文这种“巧慧”的性质与特点,决定了它在教学中要更注重语言的表现功能,在语言表达中更多地选择表现性语言。
首先,从教学目标看:教学语言的基调应服从于教学目标的规定。语文教学语言的选择,同样离不开语文教学目标的规定。现代教学论认为语文应划分为两大领域,一是以语文知识和语文能力为培养目标的认知领域,一是以道德情操,审美情趣为目标的情感领域。由此也相应确定了语文的认知与情感相结合的教学目标。围绕这一目标,就教学语言来看,指称性语言和表现性语言各有所长,不可互代。从系统的语文知识学习,对语言研究归纳,比较分析等方面说,指称性语言较为合适,它表意清晰,概念明白,逻辑严密。从具体的思想情感教育,审美情趣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