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对中国贸易文明的影响(1)(3)
2014-10-02 01:15
导读:第三,外资企业与员工的契约关系及崇尚个人自由的企业文化挑战中国企业文化及传统人际关系。在企业与员工的关系上,外企尤其欧美外企奉行契约关系
第三,外资企业与员工的契约关系及崇尚个人自由的企业文化挑战中国企业文化及传统人际关系。在企业与员工的关系上,外企尤其欧美外企奉行契约关系。公司根据需要在劳动力市场上选聘员工;遵守中国《劳动法》规定签定
劳动合同,工资及福利待遇取决于《劳动法》规定、市场供需状况、劳资双方的谈判结果。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解雇员工;员工也可以解雇“老板”。所有的劳资关系包括劳资纠纷都依据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解决。欧美外企特别是美国企业并不培养“公司就是家”的文化。即使在实行终身雇佣制的企业,它也不象国内企业一样将员工当成家庭成员。崇尚个人自由独立的文化使欧美企业给予员工较多的个人空间。比如不轻易占用员工的“8小时之外”,也不于涉员工的业余生活。员工发生了生活困难,企业全力救助但并不动员其他员工募捐,由于它以为员工的收进只有他自己才有权利支配。企业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但只由公关部分策划征集志愿者包括社会志愿者和员工志愿者参加,并不组织员工更不强迫员工从事这些活动。企业内人际关系简单,非正式组织少且影响力小。
外企与员工的契约化关系挑战中国企业文化。东方企业内部,员工“以厂为家”,对组织的忠诚和服从度较高,对组织依靠也很强。员工碰到困难依靠组织解决。员工一旦遭到解雇或处罚,其安全感和回属感会强烈受挫,处理不当还可能导致员工走极端。因而,国内企业充当员工的“老子”、“保姆”。外企的契约化治理使员工改变这种对企业的依靠,以同等的姿态对待企业,以市场化的方式处理与企业的关系。这对促使我国劳动力市场的成熟是有积极意义的。外企简单明了的人际关系对中国传统人际关系也是冲击。传统人际关系讲情面,往往由于照顾关系而破坏规章制度,“人治”代替“法治”。企业运行越久形成的人际关系网越复杂。冲破人际关系网,实施科学治理成为我国必须实行的一场社会革命。外企的简单人际关系是一股重要的革新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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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外资企业的企业社会责任带来新的贸易伦理
利益相关者理论在西方被推崇,国际社会和国内政府也通过规则和法律促使企业保障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这在中国的外资企业尤其欧美跨国公司也有体现。
第一,外企与供给商的关系同等合作、互利互惠。二者的较量取决于双方的实力,而不取决于人际关系。戴尔公司对供给商进行严格的筛选,筛选的标准包括供给商的本钱、运送、科技含量、库存周转速度、对公司全球营运的支援度,以及通过网络与戴尔做生意的方法进行评估。为此,戴尔定下了量化的评估方式——“供给商记分卡”,对供给商进行全面考核。沃尔玛的供给商制度透明规范,只要价廉物美、保证弹***易、符合国家法律及其它国际强制性标准(如SA8000)就可以进进其采购系统。公司不收供给商的进场费、促销费、店庆费、节日费、赞助费等;不要供给商的返利;不拖欠供给商的货款;更不答应采购职员接受供给商的贿赂,哪怕是一支笔、一杯茶。它将采购中的所有水分挤干,要求供给商一起将低价、实惠让给消费者,从而赢得市场。供给商在与它的合作中必须接受其平价理念。同时它还对供给商进行无偿的职业培训,帮助供给商降低本钱改进工艺。它还要求供给商符合人文道德及环境等软指标,要求供给商的工作条件符合国家劳动法、不得使用童工、不得强迫劳动、不得拖欠工资、不得破坏环境。对此,沃尔玛有严格的流程审核,如供给商犯规,立即停止合作。这样促使国内企业遵守劳动法及国际标准。在我国贸易运作规则不成熟的条件下,只要供给商品牌不够强大、上下游资源不对等、综合实力不均衡,运营商的颐指气使就难免,供给商就不得不充当商家的“儿子”。同时复杂的人际关系渗透在贸易合作与竞争中,贸易贿赂成为正常现象。外企与供给商的同等合作竞争的关系对我国的供商关系是挑战,迫使国内商家学习,否则将失往优秀商品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