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治理”:“治理”是一种艺术,治理学不是一(6)
2014-12-06 01:07
导读:至于张先生要为“治理”下一个普遍性定义,要探索“普遍治理学原理”,这完全是一个个人学术研究的题目。张先生以为这个内容值得研究,只要能够获
至于张先生要为“治理”下一个普遍性定义,要探索“普遍治理学原理”,这完全是一个个人学术研究的题目。张先生以为这个内容值得研究,只要能够获得相应的研究资源,就可以从事研究。根本没有任何客观的标准来衡量某种研究有价值,某种研究无价值。本人以前也曾有过此动机,只是后来以为这种研究价值不大,自然也就放弃了。这中间谈不上谁“是”谁“非”。不过,我本人总以为,或许张先生的研究属于哲学更为妥当。哲学只需要建立语词之间的关系就行了,科学则必须把语词与客观事物联系起来,这或许是哲学与科学的重要区别之一。哲学总是在语词世界中问“人是什么”,科学则要在现实世界中寻找“人有什么”。科学以哲学的“人是什么”作为指导,但在科学研究的过程中,则始终坚持只在现实世界中寻找“人有什么”。科学在现实世界中寻找出“人有什么”之后,哲学又会重新据此在语词世界中再问一问“人是什么”。这或许是哲学与科学的关系。为此,本人一般在科学思考时从来不问“是什么”而只是寻找“有什么”,而在哲学思考时则经常问一问“是什么”。这也是本人在“漫谈”治理时不给“治理”下定义的原因。
不过,很多没有从事严格意义上的、涉及到外部世界的科学研究的学者是很难体验到哲学与科学的这些差异的。本人固然不是科学家,但大学毕业之后究竟从事了四年的专门的科学研究,并独立地开发过一个治理信息系统,对此多少有些体验。
假如在一项具体的、涉及到外部世界的科学研究中,不能为那些被使用的语词明确地标定出外部对象,用一些含含糊糊的语词引导研究与思维,这种研究得出的结果简直就是自己“欺骗”自己。中国尽大部分的人文社会科学学者都几乎没有从事过严格的、涉及到外部世界的科学研究,自然也就难以有效地把握科学思维和哲学思维的差异,经常也就将哲学思维引进科学研究之中(经常要寻找世界的“道”而不是探索事物的“理”)。这或许也是中国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如此落后的另一原因吧。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另外,张先生在夸大“行政治理”也同样有“目标”,“企业治理”也有原则,这完全是事情的两个方面。政府的行政部分是一个组织,这个组织当然有目标,这个组织当然也有领导,这个组织的领导也同样会协调其成员为实现目标奋斗。并且,“企业治理”研究出的很多原理出同样适用于对行政组织治理本身的治理。但是“行政治理”或“公共行政”这门学问或科学本身不是研究这种治理,而是研究政府行政部分如何治理社会公共事物如制定公共政策等。
政府的行政首脑既没有权力也不可能为社会成员制定一个目标,让社会成员为这个目标奋斗。政府的行政首脑只能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对社会成员实施普遍的强制使社会成员依据法律行事。“企业治理”当然也有原则,但是,作为法人的企业、作为自然人的企业成员,作为企业成员的领导者,作为企业成员的操纵者都是在政府制定的法律之下运作的,任何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都不能违反这些“原则”。
企业领导正是在这些“原则”的控制之下通过明确目标、制定达到目标的计划、通过协调组织成员的活动使组织成员为完成目标而奋斗。这也就说明了“公共行政”和“企业治理”存在着极为明显的差异。这就象很多美国人所说的不“怕”政府,只“怕”老板。公民没有违法,怎么会“怕”政府呢,但老板却可以“炒”你的“鱿鱼”。
但“老板”却最“怕”政府,政府制定一项法律,“老板”就有可能在很多行为上受到限制。相对而言,一个社会假如真正形成了政府“怕”公民、公民“怕”老板,老板“怕”政府的社会公共秩序,这个社会也就正常了。一物降一物嘛,一物非得有一物来降嘛。至于中国社会,公民既“怕”政府,又“怕”老板。中国的老板当然“怕”政府,但他们“怕”的只是政府官员,而不是政府制定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