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治理”:“治理”是一种艺术,治理学不是一
2014-12-06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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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华先生的《也谈“
张建华先生的《也谈“治理”》一文中提出了很多题目,鉴于各种原因,本人在这里只谈与“科学”和“治理”这两个语词有关的某些题目,即说明为什么治理学不能成为“治理学科”的核心基础科学。
从“科学”这一语词较为通常的意义上来说,治理学自然是一门科学。一般来说,任何一门学问,只要同时坚持如下两个原则,就可以成为一门通常意义上的科学。
第一,坚持用人们在社会实践中获得的客观规律、从可控制实验中获得的各种“机理”、通过逻辑思维过程得出的各种“原则”作为解释自然现象和文化现象的理论依据。
第二,坚持以人们可以共同感知的、可共同把握的实验数据、观察结果、基本事实、基本事件、历史记录等作为研究的出发点。
由于人们的熟悉是有限的,因而很多客观规律、“机理”和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也只是相对可靠的。同样,大量的实验数据、观察结果、基本事实、基本事件、历史记录本身也会因人的解释的不同而只是相对可靠的。但这并没关系,这些东西发展或变化了,科学本身也会发展和变化。这也就不妨碍我们把坚持这两个原则“作”出的学问当作科学。
现在的治理学完全遵守了这两个原则,完全符合这两个条件,自然是一门科学。
本人说“治理”或治理学不是一门“科学”,是有几个条件的。
第一,治理学不是一门“机械论科学”意义上的科学。
第二,在“治理学科”中,必须有一门核心学科,这个核心学科必须是机械论意义上的科学。治理学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第三,在本人说“治理”不是一门科学的同时,夸大了“治理”是一门艺术。无论从任何角度来说,艺术对人类生活——无论是个人生活还是社会生活——的影响都比科学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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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学不是一门机械论科学意义上的科学,这一点是尽不疑问的。这门科学不可能成为“治理学科”的核心基础科学,这一点,后面将予以说明。至于“治理”,无论是谁,只要他在从事“治理”或从事过“治理”,他都会知道在这一过程中,“艺术”比“科学”更为重要。这里没有丝毫否定“科学”在治理中的作用的含义,这里只是说,仅仅把“治理”当作一门科学,仅仅只用所谓的治理学的科学原理来
教育学生,根本不可能培养出治理人才。
本人可以在此作出猜测,今后中国涌现出来的企业治理人才,尽大部分不会是治理学硕士和治理学博士。尽管这些拥有硕士或博士头衔的人在企业中可以比其他人享有更多的治理“特权”,但“特权”本身既不会成为才能,更不会成为聪明。就象美国的法律人才根本不是通过教授“法律条文”,而是通过学生理解大量的“法律判例”培养出来的一样,治理人才也只有在大量的“个案教学”中才能培养出来。
只是,中国有几个“治理学科”的教授作过个案研究呢?中国又有几个“治理学科”的教授会作个案研究呢?治理是一门协调人的社会活动的艺术,就象律师是一种调节人与人的纠纷的艺术一样,艺术及个人的艺术才能只能在个人实践和吸收他人的经验中潜移默化地获得和进步。普遍原理的教学当然不可缺少,但想仅仅只靠这种教学就能够培养出治理人才,无异于白日做梦。
象治理学这样的科学与机械论科学意义上的科学的差别是非常明显的。但这并不妨碍人们用那些非机械论意义上的科学来把握世界。现在的题目的核心并不在这里,而在于人们把诸如“政府的行政部分依据宪法和法律对社会成员实施普遍强制使社会成员依‘原则’行事的‘行政治理’”、“企业领导人协调组织成员为‘目标’奋斗的‘企业治理’”、“社会保存和传播人们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文献与记录的‘文献记录治理’”、“利用计算机技术存储和传输人们在交流过程中使用的数据、文字和语音语词、图形图像的‘信息治理’”这四种“本质”上有着重大差别的“治理”当作一类“学科”,并以“治理学”作为这个学科的核心基础科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