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小型建筑企业合同治理的思考(1)(3)
2016-02-25 01:07
导读:2.4 建立和完善合同文本体系,建立合同信息治理系统 不同建筑企业因其治理资源状况、历史经验等因素的影响,合同治理工作都具有其特色,即使是以同
2.4 建立和完善合同文本体系,建立合同信息治理系统
不同建筑企业因其治理资源状况、历史经验等因素的影响,合同治理工作都具有其特色,即使是以同一标准文本为蓝本,在终极工程合同文本中亦会呈现出一定的独特性。因此,为简化和规范企业的合同治理行为,保证合同治理的效率和效益,建筑企业有必要根据本企业合同治理特点和上风,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综合考虑工程类型、业主治理风格、项目治理方式等不同要素,建立本企业的合同标准文本体系,特别是在工程项目治理组织中,处于自身治理范围之内的标准文本,如各种专业性分包工程标准文本、不同分包方式的分包招标标准文本等。同时,根据企业经营战略目标,密切关注国内外有关标准文本及其与各自经营地理区域内合同履约环境协调、适应性的发展变化,根据企业合同治理工作积累的经验教训,及时补充和完善合同标准文本体系。由于合同种类多,数目大,合同变更频繁,且在履约中往来函件和资料较多,故合同治理系统性强,施工企业假如仅仅依靠人工治理,则费时费力,信息传递慢,而治理不能及时到位,必将造成合同损失,尤其是时效性要求高的索赔,若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合同履约信息,将会导致索赔失效。因此,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合同治理应建立在信息治理的基础上,施工企业应大力推行合同治理信息化,建立企业合同信息治理系统,以进步企业合同治理的效率,进步企业的合同治理和经营治理水平。
3、结束语 总的来说,中小型建筑企业的总体合同治理水平还十分落后。随着国内、国际两大市场的逐步接轨,建筑市场的竞争必将日趋激烈,建筑企业应重视和研究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治理工作,从战略高度对合同治理工作进行重新审阅和分析,企业领导者在充分把握自身竞争上风气力、现有可利用资源状况、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基础上,应深进分析不同经济地理区域、不同工程类型的业主对建筑企业服务的具体要求,采取针对性的合同治理战略。在企业内部,建筑企业应通过全面进步员工的合同履约意识,结合并突出企业自身的治理风格,树立企业与众不同的市场形象,进步企业经营治理特别是合同治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在建筑市场上争取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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