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成本法在香港应用的调查分析(4)
2017-06-29 01:02
导读:2、作业成本法的使用者和非使用者的比较 给出使用者和非使用者规模的比较,三个测量规模的标准(员工、销售量和总资产)都显示使用作业成本法的公
2、作业成本法的使用者和非使用者的比较
给出使用者和非使用者规模的比较,三个测量规模的标准(员工、销售量和总资产)都显示使用作业成本法的公司规模上都大于没有使用作业成本法的公司。这一点和Ask and Ax(1992)、Bjornenak(1997)、Bright et al(1992)、Chung er al(1997)、Drury and Tayles (1994)、Innes andMitchell(1995)等的观点一致。规模较大的公司对信息有更大的需求(基于大公司本身的复杂性),其本身又是一个信息的中心,有更多的资源来实施作业成本法。Bjornenak(1997)认为作业成本法的传播采用一种分级目录扩散的方式,首先在大公司应用,继而向小公司扩延开来。
(2)产品的多样性
Bjornenak(1997)认为使用ABC的公司可能有更多的产品线。量大且种类繁多的产品其成本分配比只有少数或者一种品种的产品困难。Bjornenak(1997)归纳了两种衡量产品多样性(Product diversity)的标准,即定制化产品的程度和产品的数目。我们采用一种类似的归类。问卷询问被调查者所拥有产品线的数目。如表3所示,使用ABC的公司比非使用ABC的公司拥有更多的生产线(551条对297条),标准方差较高,然而,统计上的区别并不显著。我们同样向调查者询问他们定制化产品占总数的百分比(针对特定的顾客规格)。在表3中使用ABC的公司其定制化的比例也较高(59%>45.36%),但和非使用者的差距并不大。表3的结果显示产品的多样性和使用ABC之间正向关系的方向性支持在统计上并不显著。Bjornenak(1997)认为定制化和使用ABC之间成正向关系,但在实证中却发现了统计上的负向关系。他解释这种现象是因为较高的定制化产品对公司而言太复杂且昂贵,还不如使用传统的方法。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3)竞争的压力
Cooper和Kaplan(1991)认为当公司内部竞争程度比较高的时候,作业成本法将会发挥重要的优势。高度竞争性的产品由于盈利较少更需要精确的成本信息来确定真实的盈利情况。我们按照 Bjornenak(1997)使用下述两个标准来衡量竞争情况。(1)询问被调查者其竞争伙伴的数量。(2)销售额中出口的数量(因为出口市场比境内市场的竞争更强)。从表3中看出,尽管使用作业成本法的比起没有使用作业成本法的企业面对更多的竞争者(平均数是213对170),但它们之间的区别并不显著。对于出口额而言,有类似的情况。Bjornenak(1997)同样发现在使用作业成本法和没有使用作业成本法企业中在竞争压力方面的差别在统计上并不显著,与此相反的是,Chung et al(1997)发现激烈的竞争有助于企业使用作业成本法。
(4)成本结构
作业成本法和传统的成本的一个重要的区别在于对间接费用(制造成本)的分配上。如果企业的制造费用很高的话,使用作业成本法会比较有效。Bjornenak(1997)发现高的制造费用和使用作业成本法之间呈正向关系。但我们研究的结果与此相反,显示了使用作业成本法和非使用作业成本法企业在成本结构中的差异,两者的平均百分比很接近,在统计上没有显著区别。所以说在香港,成本构成中制造费用比例较高并不是使用作业成本法公司的显著特征。
3、实施作业成本法的动因
问卷调查表询问了实施作业成本法的动因和实施的经历。实施作业成本法和打算实施作业成本法的企业只有14家,有作业成本法使用经历的只有10家。由于样本容量较小,讨论有关实施作业成本法的动因和经历比较有限,正规的统计假设检验不可行。
调查表调查了实施作业成本法的动因,将其重要性划分为10个等级:“1”代表不重要,“10”代表很重要。如表4所示,使用作业成本法获得了“更为准确的成本信息”这一项拥有最高的分值,说明其在使用作业成本法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改善经营过程”同样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作业成本法可以把成本追溯到各作业上,并有效识别在运作过程中的缺憾,使非有效的过程变得有效。一些公司用作业成本法来进行产品定价和产品组合,该激励因素的重要性为6.92。作业成本法同样可用来作资源决策,该激励因素的重要性为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