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巨额储蓄存款利弊与启示(4)
2017-08-13 01:08
导读:假如巨额居民储蓄存款是一只笼中“老虎”,为了防止“老虎”出笼,那么我们今后就应更理智、更清醒地推进改革进程,消除“老虎”隐患。有人以为,
假如巨额居民储蓄存款是一只笼中“老虎”,为了防止“老虎”出笼,那么我们今后就应更理智、更清醒地推进改革进程,消除“老虎”隐患。有人以为,只要不断加强对居民储蓄的引导,把居民余钱引向长期存款,就会防止“老虎”出笼。实在不然,银行存款与债券股票的性质完全不同,只要购物消费获得的利益大于存款利息或可能减少损失,不管是长期存款还是短期存款,都阻挡不了居民取款消费,银行也不能把长期存款当作拒付的理由。与此相反,由于银行把大部分居民长期存款用做长期贷款或基建贷款,一旦发生挤兑,则更难筹款兑付。因此,只能另寻他途:第一,按国际惯例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步伐和规范现有股份制企业经营行为,进步投资回报率,为居民投资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和领域。目前看来,通过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实现居民存款转移,是既能防止“老虎”出笼,又能深化企业改革的最好选择。第二,加快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进程,以期回收资金,支持改革。有人以为,住房商品化是一件十分棘手的事,定价太高,居民买不起,定价太低,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笔者以为,这不应成为延缓住房商品化的理由:一是定价太高,不符合我国国情;二是适当低价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由于从我国职工以往的工资构成看,职工工资中并不包括住房基金,住房基金是以利润或其他形式上交国家了,现在降低房价使一般居民能买得起,是含有返还职工住房基金的性质。实际上,现行的住房制度中,造价与租金的悬殊,每时每刻都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住房商品化题目上,脱离国情谈国有资产保值,既不现实,也不公道,更误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