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方政府管理创新中的依法行政问题研究(4)
2017-08-25 01:38
导读:3 行政执法成本逐年攀升,不符合建立节约型西部开发的社会发展目标。据全国政协委员任玉岭先生提供的一组数据表明:“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2003年的
3 行政执法成本逐年攀升,不符合建立节约型西部开发的社会发展目标。据全国政协委员任玉岭先生提供的一组数据表明:“从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2003年的25年间,中国
行政管理费用已增长87倍,而且近年来平均每年增长23%,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2003年已上升到19.03%,比日本的2.38%、英国的4.19%、韩国的5.06%、法国的6.5%、加拿大的7.1%、美国的9.9%分别高出16.65、14.84、13.97、12.53、11.93和9.13个百分点,仅2005年,公车消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三项加起来就高达6 000亿元,占国家财政收入的20%,相当于全民义务教育投入的5倍,使中国成了全世界行政成本最高的国家。另外,行政执法保障力严重不足,不利于创建西部开发的平安法治环境。
(三)西部地方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 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存在重大缺陷,不适应西部地方法治政府建设需要。中国目前虽然存在有权监督整体和运行体制与非权力监督整体和运行机制两大执法监督体系。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明显存在诸多缺陷:一是权力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明显虚化。二是执法监督机制整体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形不成整体监督合力。
2 行政执法监督缺乏基本条件,难于实现有效监督。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执法监督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是一件十分难于实现的事。监督难于实现的重要原因是明显缺乏监督基本条件:一是监督缺乏完备的法律制度依据,造成监督主体难于做到依法监督。二是监督主体缺乏应有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也是造成难于实现有效监督的重要原因。
3 监督主体监督能力不足,造成行政执法监督客观上难于有效实现。目前,造成行政执法监督客观上难于有效实现,监督主体缺乏足够的监督能力是其主要原因。归纳起来有两方面:一是监督权力配置不足、过度分散难于形成合力,是无法实现有效监督的主要原因。二是监督队伍整体素质不高,也是不能实现有效监督的重要原因。在中国,有权进行行政执法监督的机构主要有各级人大、检察院、法院、政府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由于种种原因,上述机构的监督人员的执法素质参差不齐,整体素质不高,难于胜任西部开发过程中的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加强和完善西部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若干对策措施
(一)解决政府立法问题的主要措施
1 用足、用好行政立法权。首先,要树立以行政立法方式行政的思维习惯,摒弃偏好于以政策方式行政的习惯。其次,充分体现西部大开发政府立法特色。首先应由全国人大制定《西部大开发法》,国务院制定《西部大开发法实施细则》,对西部大开发的指导方针、战略目标、重点任务、组织领导机构、开发资金渠道、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开发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原则规定,保证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然后由西部地方结合当地开发实际,制定符合当地开发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充分体现当地特点和创新性。
2 建立行政立法协调沟通机制。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中央政府各部委办局与地方政府立法的协调问题;二是中东部地方政府与西部地方政府立法的协调问题;三是西部地方政府之间的立法协调问题;四是西部地方政府立法与国际组织的有关规则的协调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应由国务院通过行政立法加以解决。如由国务院制定《行政立法协调沟通机制暂行条例》,对行政立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立法冲突的解决原则、解决方式、裁决办法等作出规定,一旦发生上述行政立法冲突和矛盾,则可以按照该协调机制进行解决,避免给依法行政带来不便。
3 加快西部地方立法工作步伐,科学确定立法的重点和内容。当前最主要的:一是加强经济法规和规章的立法。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促进西部开发这个中心,突出制定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科技进步、保护环境资源等方面的法规。二是加快投资保护立法。三是加快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人才环境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