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学视域中的马克思及其思想_政治毕业论文(3)
2013-05-08 01:10
导读:三、文本为作者存在与为读者存在 解释学家利科尔认为:文本就是由书写而固定下来的语言。(利科尔,第115页)语言的特质自然也成为文本的特质。而在马
三、文本为作者存在与为读者存在
解释学家利科尔认为:“文本就是由书写而固定下来的语言”。(利科尔,第115页)语言的特质自然也成为文本的特质。而在马克思看来,语言及其文本与人的意识、思想在交往中同在,“语言是一种实践的、既为别人存在并仅仅因此也为我自己存在的、现实的意识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4页)语言、文本必须为别人存在,因此才能也为言说者自己存在,这是一个十分深刻的解释学命题。马克思在此前的著述中为这一解释学理念预制了一个重要的逻辑原点。他指出:“作家绝不把自己的作品看作手段。作品就是目的本身;无论对作家或其他人来说,作品根本不是手段 ”,而都是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87页)基于这样一种作者、出版物与社会在精神创造中的特殊关系,马克思认为“出版物是个人表现其精神存在的最普遍的方法。它不知道尊重别人,它只知道尊重理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90页)。文本高度地自我,隐藏着著作者执著的精神追求、强大的思想张力、鲜明的是非判断和个性化的价值主张。文本的撰写是主体意情理的深度动员和全体参与,是思维和言说、内在心声和笔底运动的高度一致。诚如青年毛泽东说的:“著书之时,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振笔疾书,知有著书,而不知有他事,知有自我,而不知有他人。”(《毛泽东早期文稿》,第248页)文本是作者的自我、作者的目的、作者的一种“精神存在”。
马克思不是文本的自我中心论者,他使用近乎只有为聆听者存在才能为言说者存在那样一种逻辑和语式,谈到了作者在文本中的精神存在之己与人的辩证关系:“如果我没有权利成为别人的精神力量,那末,我也就没有权利成为自己的精神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90页)这一见解是相当睿智而深刻的。马克思后来的解释表明,作者在文本中的种种精神劳作与努力,都是在追求和实现自己的思想成为读者、他人的精神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这样一个趋势。由于文本能够为他人、为社会存在,所以“自由的出版物是人民精神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体现,是把个人同国家和整个世界联系起来的有声的纽带;……是人民用来观察自己的一面精神上的镜子”(同上,第74页)。在马克思的解释理念中,文本的问世、与读者见面,也就是著作者的思想和言说向社会扩散的过程;是著作者个我转换成阅读者的“群我”的过程。因而文本既是作者表达自我、理解和说明社会某种事件与某种道理的精神造物,为阅读者提供一面用不同于他的主观自我的某种思想、言说去鉴识和观照其自我的精神镜子,同时又是作者在阅读者对文本的理解和反馈中认识自己、了解群众和社会的一面精神镜子。文本客观上存在这种交流和激荡思想的作用与意义,对于一切有某种社会责任感的作者,他们在文本生成过程中多少会具有一种“为斯民立言”的意念与气概。即使是法国无政府主义者蒲鲁东,他写作的社会动机也曾得到马克思的充分肯定:“激励蒲鲁东去写作的不是自满自足的批判的利益,不是抽象的、人为的利益,而是群众的、现实的、历史的利益,是超过简单的批判的利益,也就是导致危机的利益。……因此比起任何一个批判的批判家的拙劣的作品来,它都具有完全不同的历史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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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的解释学分析不止于此。他还在更细微、更具体的层面上关注着文本的作者与读者的思想关系。他认真地区别了文本言说的真理性内容和真理被言说的主体性形式之间的关系,以及它们对解读者的影响。文本言说的“真理是普遍的,它不属于我一个人,而为大家所有;真理占有我,而不是我占有真理。我只有构成我的精神个体性的形式。‘风格就是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7页)这一段很值得细细赏析的解释学文字表明,文本之所以能为他人、为读者而存在,从其客观依据而言,是因为它揭示和表达了那具有普遍性意义、并且“为大家所有”的真理性内容。文本那普遍意义的理性内容被个别的读者所理解和掌握后,真理性的思想发现便突破了发现者、陈述者个人的狭隘场域,而成了一种社会性的、众多他者的共识。作者在文本中陈述的个人意见、理性智慧和价值主张,也在文本被众多解读者反复激活的过程中获得了持存的物理、心理时空。文本的“为他人存在”,客观上实现了文本对于作者以及对于文本自身的“为自己存在”。然而,文本内容的普遍性也不能遮蔽文本作者个性化的作用和意义。作者的精神个性永远凝炼在文本之中,作为文本的风格、言说的方式、独特的逻辑操作和个性化叙述而持存,而发生作用。它们作为文本作者精神特质方面的一种难以让渡的“为自己的存在”,也会对文本的解读、文本为他人的存在发生影响。例如,文本“作者的名字可以使一篇文章和另一篇文章明显地区别开来,正如身体使一个人和另一个人区别开来一样,可是他的名字也会使每篇文章的作用——仅仅作为构成整体的一部分 ——化为乌有”。(同上,第212页)因为文本的作者作为经验的个人存在,其地位、声誉、信仰、影响力及其与阅读者可能具有的某种世俗关系,会使读者在文本中表面化地看到说话的人,而忽略所说的事理;不能更多地以作者的言说内容所构成的“精神人格作为自己判断的尺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 212页)培根曾经说过“知识就是力量”的命题。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言说者、作者的某种强势,这个命题在聆听者、理解者的心中往往被扭曲为“力量就是知识 ”、“畏大人言”,成了权力真理论。这一现象完全验证了马克思对文本作者与读者之因变关系的解释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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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关于文本既为自己存在又为他人存在,并且只有在为他人的存在中才能为自己存在的解释学思想,在当代比利时解释学家乔治·布莱的解释学叙述中,得到了几乎是原汁原味的复述和精致的确证。他的叙述告诉我们:被我阅读的“书已经不再是一个物质的现实了。它变成了一连串的符号,这些符号开始为它们自己而存在。这种新的存在是在哪儿产生的?肯定不是在纸做的物中。肯定也不在外部空间的某个地方。只有一个地方可能作为符号的存在地点,那就是我的内心深处 ”。(布莱,第255页)这一理念再次表明,当作者的思想成为文本的内容之后,作者与他言说的思想发生了某种疏离,他言说过的话语成为物化形式的精神存在,其思想的意识遭际和复现全在阅读者的理解中。文本思想当下言说的主体已由阅读者取代。阅读者在对文本的理解中,用自己原有的思想与文本对话,文本的思想融入他的思想,他思考着文本的思想。他或者以思维的主位立场,不仅思考着作者的思想,而且用作者的思想来思考。在文本思想成为他的存在中,他的思想成为文本的存在。他或者以反对和批判的态度对待文本的思想,把非我的思想当作精神自我的对象化存在,以客位思考的立场暗自维护着自己的批判力量和独立思考。他出让自己的心灵空间,以精神方式扮演着作者和自己进行论辩。因此,在文本的被阅读中,解读者无论是处于顺应的主位立场,还是处于同化的客位立场,作者及其文本中的思想相对于他,客观上都处在既为自己存在又为对方存在这样一种互生成的对话关系、转代关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