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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全面推进省管县改革过程中的重点对策
(一)加强乡镇企业,促进乡镇企业发展
乡镇企业拥有充足的廉价劳动力资源,良好的生产项目等优势,但是其发展水平还是难以支撑县域经济的重任。当前乡镇企业最大的难题在于管理层的混乱与贪腐。因此对于乡镇企业来说,加强基础管理和综合管理,强化对管理层的监督至关重要。克服监督不到位的弊端在当前阶段还是主要通过监督主体如部门、企业主管单位等来实现。除提高管理水平外,加快推进管理运作化步伐,积极推进预决算制度、采购公平评审制度、质量制度、销售买卖、经营管理者年薪制度等具体可操作性措施,对于促进乡镇企业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促进乡镇企业平稳快速发展,使乡镇企业成为县域经济的核心,成为省管县财政改革的推动力之一。
(二)搞活民营企业,壮大民营经济,发展可持续税收
省直管县的财政改革要求县级财政收入和支出能够承担直管县的发展要求,所以搞活民营企业就成为县级部门的重要任务,因为民营经济的壮大才是财政收入增加的重要来源。换句话讲,保持捕渔业的持续发展,休渔政策成为必要,同理保持税收的可持续发展也需要放活民营企业。发展民营经济离不开良好的政策和服务环境,自然也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例如湖北省委、省政府于Zoos年就提出的“一主三化”的方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强劲地支持了湖北民营经济的发展。关于地方税收的规划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本出发点,万不可竭泽而渔。可持续税收的根本要求就是保护税源的持续增长与合理界定税率。在一个优良的税务环境中,企业才能发挥最大的积极性,从而搞活整个经济。
(三)优化省级财政部门结构,强化对县级财政的
推进省管县财政体制使省级财政部门拥有数量众多的直接管理对象和更为复杂的财政专项任务。因此必须加强省级财政部门的建设,优化其结构,使其工作流程更为科学,工作效果更加稳定。省级财政部门的主要任务在于强化其宏观调控能力,加强财政监督的信息渠道建设。由于县级财政部门的能力有限,所以省级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专项监管有利于控制县级财政风险。关于省级财政部门与县级财政部门关系的处理上,要使省财政部门在工作流程和业务指导上与县级财政部门的具体工作相衔接。在省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使县级财政工作走向制度化和模式化,也使省财政部门的监督工作走向科学化和政策化,实现全程监控与透明监督。
(四)推进财政改革的同时,优化相关配套措施
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推广使县具有了更多的经济权限,而市的经济权限相应减少,但是简单的财政方面的省管县改革没有增加县的事权,即市依然保持原有的事权。对于市级来讲不但经济权限和财政权减少,还需要增加对县的、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补助。所以说在经济权限下放至县的同时应该将部分事权也下放给县,同时应该将重要的部分事权收归省级手中,以实现省与县在财政与事权上的双重监督和反馈。详细的讲,县级重要领导的人事权应集中到省级手中,县级其他部门的相关审批权应得到加强。正如汪玉凯所说,“如果能够人事、财政、经济、社会管理4个方面,同步对试点县以扩权放权,赋予试点县与地级市同等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将有助于实现县级政府人权、财权与事权的匹配。”
总之,省直管县的财政改革在未来几年的全面推行过程中必然会遇到诸多我们难以预期的困难,其改革结果也必然会出现折扣现象。所以,我们应该在坚持这一改革方略的原则下,不断深化探讨内容,严格改革的细节,坚定改革意念,在实际工作中一点一滴地克服所遇到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