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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帮派利益至上
明末清初来景的都昌人多数是破产农民,无论在哪一方面都无法与本地人相提并论。可是若干年后,却能成功地控制景德镇瓷业,这与其强烈的帮派利益至上意识密切相关,而帮派利益至上的重要体现就是都昌会馆等利益共同体的建立。
这种利益共同体一直伴随着来景谋生的都昌人,万历年间都昌籍人在民窑业中已取得优势,并自成一帮,清朝出现了金兰社,后来演变成都昌会馆。都昌会馆建立时,直接表明其宗旨就是“为了防范异乡或行外的欺凌,并为同乡同行的狭隘利益服务”。具体说就是“敦睦乡谊避免同乡竞争,保证获利……沟通商业信息,交流商业经验……调解矛盾,仲裁商业纠纷”。后来,几乎每次会馆的重建,都要强调这个宗旨。蕴含其中的“同乡亲情”表明都昌人找到了共同点,并因此而成功地团结在一起。任何在景的都昌人,必须依附于都昌会馆才能够有所发展。反过来,任何损害这个集体利益的行为,都会导致“都帮”群起攻之,比如,金兰社地盘官司、1927年都乐械斗等等。在这些矛盾与冲突中,“都帮”显示了强烈的宗派利益至上意识,而这种宗派利益至上意识往往使得各种冲突多以“都帮”的胜利而告终。“都帮”这种维护自身利益的做法,虽然体现了一定的阶级性,但是其中的团结精神,或许正是都昌帮能立足景德镇镇的原因之一。
明清时期陆续来景的都昌人及后来的“都帮”,多数是没有知识的农民及其后代,他们没有为自己的立传,而近代之前关于他们在景德镇生活的记录也非常少,更不用说去关注他们的思想了。但是,笔者在查阅与“都帮”相关的时始终感觉到,要想搞清楚“都帮”能在景德镇并生存的原因,离开其上的优势,单纯去作任何其他的解释难以让人信服。基于此,在材料相对不足的情况下,笔者撰写此文粗略地阐述了“都帮”的伦理思想,也谨以此文抛砖引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