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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是保障制度的核心。我国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存在不少问题,我国应建立由中央支付养老金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以土地保障为内容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同时打通城乡基本养老保障的联系。
论文关键词:养老保障;制度;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是社会中的“社会安全网”和“社会减震器”。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为适应建设市场经济的需要,对过去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初步改革,目前的社会保障与过去相比已发生了很大改变。以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三条保障线”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基本形成,覆盖范围也在逐渐扩大,两个确保已基本实现,下岗失业人员、离退休人员和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有了基本性保障。社会保障制度的确立和保障措施的采取,对于提高我国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有企待完善的地方,特别是作为社会保障制度核心的养老保障制度。本文拟就完善我国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提出一点看法。
一、完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应当坚持的原则
1、全面覆盖 基本养老保障是由政府强制推行的旨在满足所有保障对象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制度。为体现公平,政府应当保证全民均享受到该待遇。
2、以保障群众最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
我国作为发展中,经济发展起点低,数量大,现代化水平不高。从经济发展水平看,尽管我国经济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国民生产总值跃居世界前四,但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来看,仍属于低收入国家。因此,我们现在要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只能是低水平、低标准的,以便让广大群众在年老时,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保障为目标。当然,建立起来的制度可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完善,待遇标准也可以逐步提高。
3、城乡有别 必须明确的一点是,建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绝不是把城镇现行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照搬到农村,如果硬要这样做,也是行不通的。因为城市和农村的基本生活条件是不同的,生活消费的内容和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因此,我们要建立的不是城乡划一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而是城乡有别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4、建立全国统筹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人员流动性比以前大为增强,发生生活风险时应当在哪里获取社会保险待遇是一个现实的、必须予以解决的问题。建立基本养老保障的全国统筹,可以为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消除障碍。国家应像建立公民身份证制度一样,为每一位劳动者设立一个社会保障卡,劳动者无论在哪里都能够获得养老保障待遇。
二、当前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1951年,当年2月国家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第三章第15条明确规定了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1955年又明确将养老保险范围扩大到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该条例是新中国第一部综合性的社会保险法规,是建国后四十多年我国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的依据。从1978年开始,中国进行经济转型。为适应改革的需要,养老保险的立法步伐不断加快。自80年代中期以来进行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借鉴国际立法经验,结合中国国情,积极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果。进人到90年代,中国制定了《劳动法》,该法明确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设立社会保障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务院也发布了系列法规,主要包括:《关于优化企业职工养老制度改革的通知》、《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原劳动部颁发了《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等。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形成了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与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但目前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仍存在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