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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邓小平制度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制度评价标准的原则
1、性原则。邓小平曾经指出:“我们是历史唯物主义者,研究和解决任何问题都离不开一定的历史条件”,并坚持用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按照不同的时间来对待问题。因为制度、伦理准则等都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不断演化。“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关系中,吸取自己的观念。…”—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产物。”虽然每一次制度的更迭或创新都可能会促进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但随着客观情况的变化,这种制度也会慢慢变得不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所以,对制度进行道德评价,必须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动态地、历史地考察制度的现实合理性程度,根据历史的发展,适时地调整道德评价标准。
2、普遍性原则。针对同一时期的同一制度,不同的评价主体从各自不同的立场出发,会做出迥然不同的道德评判结果。这就要求我们对某一制度的优劣做出道德判断的时候,必须坚持普遍性原则,也就是要从大多数人利益的角度出发,而不能仅仅从某个阶层、某些人利益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在谈到中国为什么要选择道路而不是道路时,邓小平指出:“道理很简单,中国十亿,现在还处于落后状态,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能在某些局部地区少数人更快地富起来,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产生一批百万富翁,但顶多也不会达到人口的百分之一,而大量的人仍然摆脱不了贫穷,甚至连温饱问题都不可能解决。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摆脱贫穷的问题。”这充分说明,在对制度进行道德评价时,必须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坚持普遍性原则。
3、层次性原则。从纵向上看,制度包括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一个的根本的社会制度如根本的制度、经济制度等属于宏观层次;根本制度下的各种社会体制如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体制等属于中观层次,是根据宏观层次的原则和要求做出的对社会运行机制的规定;而任意一种体制下的具体的制度安排,也即各种规章制度则属于微观层次,如劳动就业制度、劳动报酬制度、聘任制、辞退制等。针对不同层次的制度需要有不同的道德评价标准。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以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并且在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这其中就隐含了对制度进行评价的层次性原则。
(二)制度合理与否的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