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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大多是人民内部矛盾,尽管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千头万绪,但其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农村社会治安不好。“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村治安稳定关乎新农村建设成败。经验证明,只有先解决好农村治安(稳定)问题才能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真正促进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和谐社会构建。随着社会主义不断发展,改革不断深入,农村社会发展特别是治安工作已经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农村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社会治安不好,给农村社会带来了极大的不稳定因素。
2.农律意识淡薄。在农村,大部分农民意识淡薄,缺乏法律学习的大。一旦产生社会矛盾纠纷,对如何解决纠纷,没有正确的认识,尤其是如何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没有专门的知识。对于纠纷的解决大部分人主要是用传统的方式,对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不懂。
3.干群关系不和。不可否认,当前农村干部绝大多数是好的,是农民发家致富奔小康路上的领路人。但是也存在少数干部滥用职权,造成千群关系紧张的现象。如有的对法律和政策不甚熟悉,不善于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等,这就引起了群众的反感对立情绪,造成了干群关系紧张,又引发一些矛盾纠纷。少数村干部在村务中,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一事一议”款的使用、收支状况、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农村低保等,公开、执行不够到位。
4.干部的宗旨意识淡薄。目前正处于、经济的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和人民内部矛盾不可避免,特别是随着群众要求参政议政的意识不断增强,要求、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而由于我们有的干部服务意识、政治敏锐性不强,对矛盾的疏导化解不到位,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一些隐患。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5.工作作风不良。当前,农村矛盾纠纷复杂化,通过正常的诉讼渠道解决纠纷尚有一定的难度,这是由当前打官司难的现状决定的。而对已经出现的矛盾纠纷,由于少数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够到位,致使矛盾纠纷不能及时妥善解决,最终演变成了老大难问题。
三、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思考
农村矛盾纠纷都有一个酝酿一发展一激化的过程,只有及时排除矛盾纠纷隐患,才能减少矛盾的发生;只有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才能有效控制农村社会矛盾,包括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因此,笔者认为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必须从以下方面做起:
1.建立反映灵敏处置得当的矛盾预警机制。完善的矛盾纠纷机制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提。因此,必须把预防工作作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责任,理顺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狠抓源头责任落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管,部门负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格局。各级党政领导是排查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第一责任人,这要做为一项“硬任务”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要坚持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经常性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切实把握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形成要素和生成演变过程,研究化解的基本条件和内在规律,坚持经常性排查化解、集中排查化解和专项排查化解相结合,建立和落实矛盾纠纷排查登记台帐、矛盾纠纷分类处置、预测排查以及领导包案、跟踪督办、挂牌交办等相关制度,把农村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落到实处;要实行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责任“倒查制”。二要加强基层法制工作,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俗话说“无知者无畏”,广大农民群众如果没有学法的渠道和环境就不会懂法,如果不懂法更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亦就不能充分理解政府依法的严肃性和必要性。所以,对广大农民切实加大和强化法制教育,将农民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提高到一定的层次,是建立矛盾纠纷预防的基点。三要加强推进依法行政。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将会使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一个层次。在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且政府不能依法行政的情况下,政府的工作会处于被动的尴尬境地,并且也极易使干群关系紧张化,社会矛盾的纠纷就会随之增多起来。四要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强人财物的调配,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使人民群众可以得到实惠,将群众对社会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得到提高这样才可能把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比例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