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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宣传平等,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是各民族的完全平等和自愿联合,它的前提是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消灭。列宁指出:“凡是居民生活习惯特点或民族成分不同的国内的各个区域,都应当享有广泛的自我和自治,其机构应在普遍、平等、无记名的投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新疆是维吾尔族为主体的多民族地区,在47个民族成分中,维吾尔、汉、哈萨克、回、柯尔孜、蒙古、塔吉克、锡伯、满、乌孜别克、俄罗斯、达斡尔、塔塔尔这13个民族是新疆的世居民族;东乡、撒拉、藏、苗、彝、布依、朝鲜等34个民族是外来民族,在旧中国时期,民族压迫和不平等现象非常严重。新疆解放后,党和政府注重民族政策的宣传,《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民族一律平等。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处理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匾联的指示》,指出对于上遗留下来的加于少数民族的称谓及有关少数民族的地名、碑碣、匾联等,如带有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意思者,应分别予以禁止、更改、封存或收管。对干部和人民群众中残留的歧视或侮辱少数民族的思想,则反复进行、检查和纠正。根据这些指示,新疆省人民政府从党政机关和学校中抽调一大批干部,分4个牧区工作团和6个工作队,深入牧区宣传党的民族平等政策,从而增进了牧区各界对党的方针政策的认识和了解,并把新疆的首府“迪化”改为“乌鲁木齐”,“归化族”、“西番”分别改为“俄罗斯”、“普米”。在宣传民族平等的同时,新疆省人民政府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多少和区域多少,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开展民族区域自治工作。I952年8月,新疆省召开第一届第二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决议》,宣布成立新疆省民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筹委会对新疆的、、、历史,以及民族分布、民族关系状况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并在干部和广大群众中进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宣传教育。到1955年,新疆逐步完成了区、州、县三级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建立,除建立全省的以维吾尔族为主的自治区外,还有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实施,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政治权利。在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都高于同期少数民族人口在新疆各地区人口中的比例约4个百分点。在2007至2008年自治区、州(市)、县级和乡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中,少数民族代表分别占66,57.07%,62%和74.67%。此外,还有一批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直接参与管理事务,截至2008年,新疆少数民族干部总数已达到36万人,占全区干部总数的51%。全区5个自治州、6个自治县、43个民族乡的州长、县长、乡长全部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除克拉玛依市外,9个地(市)的行署(政府)专员(市长),均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98个县(市、区)长中,有81个是少数民族干部。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权结合新疆的实际,变通执行国家有关的和法规。例如,2002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针对少数民族夫妻制定了较为宽松的生育政策,汉族居民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少数民族农牧区可生三个孩子,少数民族城镇可生两个孩子,这样规定既符合“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的法律原则,又依法保障了少数民族公民的生育权和生育习惯。又如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丽《自治区执行(收养法)的补充规定》,则变通为少数民族收养人可以收养一至两名子女。
保护和整理民族文化遗产,依法保障新疆人民继承发展的自由是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内容。在新疆2100多万人口中,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的人口1200多万,占总人口的6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明确规定:语言文字工作必须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的原则,以保障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根据这个规定,自治区机关、各自治州、自治县机关执行公务时,同时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即维吾尔语、和当地通用的其他民族的语言文字;场所、公用设施的公益广告、指路标志和标志使用两种以上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开设当地通过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课。目前,新疆人民广播电台用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5种语言广播,新疆台有维吾尔、汉、哈萨克3种语言的频道节目,维吾尔、汉、哈萨克、柯尔克孜、蒙古、锡伯等各民族都有本民族文字的报纸和书刊。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有计划地组织对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进行搜集、整理、和出版的工作,保护少数民族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截至2009年7月,全区已搜集、登记造册的少数民族古籍近3万册(件),其中已掌握的民间收藏古籍有15000多册(件),有43部古籍人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被誉为维吾尔族“之母”的维吾尔族大型古典音乐套曲《十二木卡姆》,在新中国成立前已濒于灭绝,新疆地方政府将其列为重点抢救的品种,组织力量搜集、整理。
2005年11月25日,“中国维吾尔木卡姆”被列入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名录。现在,《十二木卡姆》已由半个世纪前仅有两三个艺人能够较完整地演唱,发展到使用维吾尔语、汉语、和阿拉伯语4种语言演唱,其音像制品面向国内外出版发行。尊重和保护新疆人民的风俗习惯以及宗教信仰的自由。针对自治区境内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成分多、人口多的现状,自治区于2004年11月26日颁布了《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把对清真食品的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另外,各少数民族在自己的传统节日,如“古尔邦节”和“肉孜节”期问,都能享受到法定的节日假期和节日特殊食品的供应;对回族、维吾尔族等一些习惯土葬的少数民族。国家划拔专用土地建立公墓,并设立专门为这些少数民族服务的殡葬服务部门。各民族人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允分的尊重,正常的宗教活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目前,新疆有宗教活动场所2.42万余座,其中伊斯兰教清真寺2.39万座,宗教教职人员2.9万人。政府每年还拨专款用于维修重点寺院教堂,仅1999年中央政府就拨款760万元人民币用于重修乌鲁木齐的洋行大寺、伊宁拜图拉清真寺和田加麦大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