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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马克思生态思想对以往传统的生态观的超越
传统的生态观的观点总的可以分为: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相对立的两种基本观点。所谓“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就是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坚持以人为中心。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观认为,人是自然界中唯一拥有理性的存在物,这种理性使人自在地就是一种目的,自在地具有内在价值,因而伦理或只是人类生活的专利,是专门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人类中心主义只关心人自身的存在和利益,把其他自然物仅仅作为满足人类需要和欲望的占有物来对待,这就必然导致人类在实践上对自然界开发利用的无限度性和破坏性,从而造成严重的生态危机。人类中心主义以主客二分为基础,认为人是主体,其他自然物均是客体,人类相对于自然物拥有绝对价值上的优先地位。因此,人类中心主义主张一切以人为中心,以人为尺度,人类的利益和价值是评判人类实践活动的最高尺度。
非人类中心主义在批判人类中心主义的同时,也努力打破传统伦理学研究的界限,把道德关怀的范围从人类社会扩展到自然界以及自然界中所有自然存在物身上。古今中外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很多。中国的都是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老子认为人来源于自然并统一于自然,人必须在自然给予的条件下才能生存,也必须尊重自然法则才能求得发展,这是天人合一思想的要旨。老子和庄子都反对人类妄自尊大、以自己为中心、把大自然当成自己的征服对象和统治对象的态度,反对人类仅仅为了自己的需要而违反自然规律、危害的行为。西方一些思想家也相继提出“非人类中心主义”的思想。如早期的施韦泽,他提出了敬畏生命,敬畏生命的伦理不仅使我们与人,而且与一切存在于我们范围之内的生物发生了联系。还有利奥波德提出的大地伦理学,他强调现在的伦理学研究要扩展到人与“大地”之间的关系,人类要与整个自然界建立一种伦理关系。
我们重读马克思的著作发现,马克思的自然理论中蕴涵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及论述,阐明了生态观的基本思想,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生态观的基本原则,深刻揭示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及其对和社会的重大影响和作用。马克思主义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纳入的范畴,当做历史的现实基础问题来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将人和自然、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统一起来,奠定了马克思主义生态伦理观的哲学基础。
马克思在学生时代已经认识到,人不是自然的奴隶,人可以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以实现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及统一。不过,人在自然面前,也始终要受到客观实在性的制约。马克思在《论宗教问题》、《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思考》等学生时代的论文中就开始谈及“自然”的概念并讨论自然,当然,这首先是在与人的关系上展开讨论的。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开始首次提出了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辩证法。如果说学生时代的马克思对自然的思考还是比较零散的话,那么在《1844年哲学手稿》中,我们则可清晰地看到他颇成体系的有关生态伦理思想。马克思指出:“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人作为自然存在物,而且作为有生命的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晒马克思科学地阐明了人与自然的合理关系,消解了当代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对立。
当代生态伦理学的两种价值观都有各执一词的偏见,即只承认人的目的价值的人类中心主义和认为任何物种、生物个体都有其内在价值的非人类中心主义。
当代流行的观点在辩证法方面都有些欠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思想贯穿于生态伦理思想之中。马克思主义分析了生态环境恶化对人类的危害性,又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可能性。马克思在考察了人与自然和人与人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生态思想,将自然主义的人道主义和人道主义的自然主义完整地统一起来,从而超越了以上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