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就是美德——试论“知识”对中西伦理思想(2)
2014-04-27 01:08
导读:亚里士多德的这个阐述扩充了人们对美德的视野,使人们认识到德性都是同行为和现实的活动相关的品质,是所有知识的表现。后来的基督教继承希伯来民
亚里士多德的这个阐述扩充了人们对美德的视野,使人们认识到德性都是同行为和现实的活动相关的品质,是所有知识的表现。后来的基督教继承希伯来民族的犹太教思想经验,使道德奠基在上帝的绝对权威基础之上。其动机在于为人类的道德寻找一个更加可靠的基础。康德的基本问题也是知识问题:什么是知识,知识如何可能,他要把经验转化为知识的理性。在《实践理性批判》中他提出了一个绝对命令,“要这样行动,使得你的意志的准则任何时候都能同时被看作一个普遍立法的原则。这是康德实践理性的基本法则唯一的绝对命令。这个绝对命令是说不论做什么总要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则。这一绝对命令本身蕴涵着道德规则的“可普遍化原则”。理解了这个绝对命令,就领悟到什么是知识,康德认为,绝对命令是最高的道德原则,善良意志之善的最高表现,就是执行绝对命令。可见,美德就是执行绝对命令,而其前提就是首先知道什么是绝对命令的知识。至此康德把知识高度抽象化,而他的弟子费希特则在康德的基础上确立了以实践准则为基础、更加突出“自我”主体道德的“知识论道德学”。
但是文艺复兴、十八世纪法国和十九世纪的尼采、马克思所展开的三次讨神运动使神扭身而去,欧洲人的道德生活失去了上帝权威的可靠基础和担保,使得20世纪以来欧洲人的道德生活具有了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倾向,这也正是麦金泰尔(《德性之后》)、马克斯、舍勒等人竭力在为西方人的道德寻求出路的努力。
二、“传统"道德对伦理思想的影响
比较而言,中国的伦理道德也面临一个从古代的风俗习惯到社会认识的转变,不同在于古希腊作为伦理道德源头的风俗习惯,其合理性来自于希腊诸神的担保;中国古代的风俗习惯,则来自于家族、血缘和祖先崇拜,这种差异在西方构成了人和神之间的复杂关系,人总是站在上帝面前的一个独立个体,即西方伦理道德上的个人主义。所以本质而言,个人主义并非是和集体主义相对的概念,他在本质上表现的是人与上帝的关系。中国人批判西方的个人主义往往忽略了宗教背景下个人作为一个过渡个体和神或上帝之间的本质关系,而是把它拉来和集体主义进行肤浅比较,这几乎是我们当今伦在批判西方个人主义时的一个致命盲点。而中国古代风俗习惯及其道德合理性是由家庭血缘传统和祖先崇拜担保的,中国人特别强调共同的祖先,讲龙的传人,讲华夏民族,就是把自己看作同一祖先的共同传人,由于共同的祖先,华夏民族的每一成员,共同构成一个大家庭一个大集体,由此构成伦理道德上的集体主义。在这个大家庭中小家庭是其基本的构成单位和核心,所以集体主义存在的基本形态和核心单位是家族或家庭。在这种集体主义观念中,个人消融于家庭这个小集体中,家庭又消融于民族
这个大集体中。所以,在西方个人道德责任和义务是相对于神而言的,是人对神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义务,神是人的道德责任和义务的绝对尺度,因而人和人之间的道德责任和义务都是由神来规定和约束的。在中国道德责任和义务首先是对祖先而言的,由于在家庭内部有一个共同的祖先,所以在家庭成员之间有着共同的道德态度和道德行为。但由于不同家庭有不同的祖先,所以不同家庭成员的道德行为和态度具有差异性。所谓集体主义就是要在国家或民族的共同祖先的名义下来确定不同家庭成员应该承担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这种集体主义的道德责任和义务往往被以家庭为核心的道德行为所瓦解。由此可以解释一个在家庭中被父母和族人视为有道德的成员却在社会生活中有可能是一个无道德的人。相反的情况也会以发生,一个为国家尽忠的人可能不是一个对家庭尽孝的人,由此形成中国伦理道德的一个基本悖论,“自古忠孝不能两全”。在中国从来孝优于忠,忠孝不能两全时,大部分国人选择孝,少数人例如岳飞的母亲,要岳飞不必尽孝,先去尽忠,结果是岳飞反被皇帝及奸臣陷害,成为尽忠的反面教材。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苏格拉底的“知识即美德”命题,使西方的伦理道德建立在知识论的基础上,即从“是一不是”的事实判断走向“该一不该”的价值判断。如果说道德判断都不受个人情感的影响,则知识论的奠基作用使个人道德判断的情感因素受到理性知识的规范和修正,因而这种伦理学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理性主义伦理学。中国人没有苏格拉底意义上的知识即美德命题,加之中国文化和哲学思想先天缺乏认识论或知识论的传统,中国人的道德经验不是从是不是转向该不该的,而是缺失了对是不是作事实判断的前提和基础,直接进入了该不该的价值判断,这使得中国的伦理道德缺乏一种知识论的奠基或论证,使人的道德判断中的情感因素不能受到理性知识的规范和修正,所以中国伦理学也是理性主义伦理学(这是相对于神性主义而言),但这种理性主义伦理学更主要的是一种人文主义伦理学和以家庭、朋友、亲友为制约因素的情感主义伦理学,这就使得国人在面对情感和道德规范的冲突时显得十分痛苦的原因。坚守道德规范和原则而忽视情感,往往被称之为大义灭亲,如宋代的包拯等人。这种人如果不能在国家民族层面上树立为英雄和榜样,就会必然不能兼容于家族和亲友。所以一般情况往往是当面临情感和道德规范的冲突时人们总是用情感来瓦解规范,用利害来消解原则,使得中国文化背景中的伦理道德原则和规范由于缺乏绝对性和普遍性的基础而随时会处于礼崩乐坏的状态中。
由此形成一个恶性循环,由于中国人道德规范缺乏上帝权威的看护,道德规范和道德秩序崩溃的发生,会随着王朝的周期更替成为一个经常性事件,崩溃之后面临重建,知识分子已经无暇顾及对知识论的探究,而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沉溺于道德颓势的呼救中。一部中国文化史,最多的和过剩的都是以个人相对的言说构成的道德资源,几乎无法也无力形成认识论的研究传统。我们的道德说教试图通过教化人心来达到维持国家的稳定,而国家的周期性动乱又一再要求,不断提出新的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但却不能为科技提供认识论层面的智力支持。所以一部
中国古代史实际上就是一部中国的伦理变迁发展史。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三、知识与道德的比较
如果把
中国哲学称为道德哲学,道德哲学是以道理身份讲话的,那么西方哲学就可以称之为思辩哲学,它是以真理的身份讲话的。换言之西方人讲真理,中国人讲道理;讲真理讲出的是文明的传统,讲道理讲出是的文化的传统。在文明中自由和正义是其核心和灵魂,它不断把烙有原罪印记的世人向神的境界提升,如果说正义是规则,则自由就是目标;而在中国人的思想经验中文化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它既追求高尚,但也包容粗俗,讲道理的依据是前贤圣哲之言,是价值共同体的最高利益,在这种讲道理的文化传统中,谁的嗓门大,谁的地位高,谁的权力大,谁就具有道理,“你讲不讲道理”这一质问更多表现的是一种无理可讲的无奈。所以亚斯贝尔斯儒家及孔子的局限性时说“……在面对罪恶和失败时,他只知道感慨并且体面地承受这一切,而没有从苦难的深渊之中得到推动的力量。
如果说在传统自给自足的小农中儒家道德还能通过抑制人的欲望维护国家
政治的稳定,那么科技的发展,思想的开放,刺激了人的欲望的苏醒和膨胀,道德和知识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抽去知识论基础的传统儒家道德思想在社会中原则上已成为一个华而不实的精神空壳。所以现代中国人正处在一个没有理性为支撑的“道德真空”中。但是这也是中国社会时代变化的必然趋势,不过我们坚信,前途永远是光明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学者的努力,不久的将来这种真空必将会被更加高尚文明的理性道德所填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