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宪法与后福特主义(5)
2014-05-08 01:03
导读:在结束本文的时候,让我们回到文章开头所引的毛泽东的批语:“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为什么毛泽东要提“在远东”?这可能是针对苏联的
在结束本文的时候,让我们回到文章开头所引的毛泽东的批语:“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为什么毛泽东要提“在远东”?这可能是针对苏联的“一长制”的。但我们已经论述,苏联的指令性计划经济和工厂管理上的“一长制”,只不过是福特主义的最彻底的逻辑展开罢了。因此,毛泽东对于“在远东”的强调,实际上表明他向西方福特主义挑战的意志。
西方思想史的晚近研究成果告诉我们,福特主义之把“社会分工”还原为“技术分工”,从而排除“经济领域的民主”,是源远流长的。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基本上已经提出了斯密的分工理论。他认为,每个人按其本性只做一件事,整个社会的生产将会增加(23)。他进一步指出,如果一个木工做了制鞋的活,危害还不算太大;但如果木工参与了城市(雅典)的护卫和管理(guardian),则天下就大乱了(24)。这充分显示出柏拉图的分工理论和他的反民主理论的内在关系(25)。从柏拉图到福特,其中经亚里士多德、阿奎那、斯密、马克思、列宁、韦伯、杜克海姆,所有重要的西方思想家,均有把“技术分工”与“社会分工”一一对应的倾向。发人深省的是,马克思《资本论》中关于分工的论述,与斯密并无不同。恩格斯在《论权威》一文中甚至写到“进入工厂的人请放弃一切自由”。列宁欣赏福特更是尽人皆知。这一切,说明把“社会分工”还原为“技术分工”的倾向在西方是根深蒂固的。若究其本源,我们必须回到希腊思想家对“家庭”(household,oikos)和“政治”(politics,polis)所做的截然区分。由于西方把技术、经济当做“非政治”的“家庭管理”的一部分的深厚传统,“两参一改三结合”之类的“经济民主”思想很难被接受(26),因“经济民主”一词本身意味着“政治”进入经济领域。如果不是70年代开始的世界经济危机和国际竞争的加剧,迫使西方开始向“后福特主义”走,他们还将长久地滞留在“福特主义”时代。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毛泽东对于“鞍钢宪法”在“远东”出现的强调,象征着中西文明交流碰撞史上的一个崭新阶段的开始。从此,在全球舞台上,人们再也不能象从柏拉图到福特的西方思想家那样,来设想经济与政治的关系了。这就是“毛泽东思想”之最精髓处之所在。无论“鞍钢宪法”在执行中出现过多少失误,其“经济民主”的精神实质仍是中国迎接21世纪的宝贵精神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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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日本的“丰田生产方式”已取消了“功能等级”(functional hierarchy)与“职称等级”(ranking hierarchy)的对应关系。换言之,职称高的人并不一定在“团队合作”中处于发号施令的地位。见M.Aoki,Information,Incentives,and Bargaining in the Japanese Economy,Cambridge cliniv.Press,1988,P.75.
②J.Pontusson,“Unions,New Technology,and Job Redesign at Volvo”,in his edited.Bargaining for Change,Cornell,1992.
③见1995年2月1日美国国会议案的原文。
④Robert Thomas,What Machines(an't Do,University of Codifornia Press,994,P209.
⑤香港中文大学的李南雄教授曾对“鞍钢宪法”在中国上层政治争论中的作用做过详实研究。见Peter N.S.Lee,Industrial Management and Economic Reform in China:1949-1984,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