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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阐明了没有。就没有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观点。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事业是人民的事业,人民是国家和社会主义的主人,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人。人民民主即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邓小平同志精辟地论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深刻地指出:“无产阶级专政对于人民来说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者共同享受的民主,是上最广泛的民主……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因此,要充分发挥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的享有通过各种有效的形式国家、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事业的权力,享有广泛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他深刻地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民主的本质区别,多次指出中国今天所需要的民主,既不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民主,也不是搬用资产阶级民主,不能搬用西方民主那一套。他说:“关于民主,我们大陆讲社会主义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概念不同,西方民主就是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并不反对西方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我国沿着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邓小平同志认为,民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民主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和目的,也是改革的一个重要手段。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防止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必须有利于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有利于社会政治稳定。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因此,邓小平同志指出:“民主只能逐步地发展,不能搬用西方的那一套,要搬用那一套,非乱不可。”他强调:“即使搞普选,也要有一个逐步的过渡,要一步一步来。……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其原因是“我们有十亿,人民的素质不行,普遍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不成熟。”现在我们县级以上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县级和县以下才直接选举”。如果不根据自己的国情,“追求形式上的民主,只会出现国家混乱,人心涣散的局面。对这一点我们有深切的体会,国为我们有‘文化大革命’的经历,亲眼看到了它的恶果。”“我们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但匆匆忙忙搞不行”。资产阶级民主也是经过几百年才建立起来,社会主义民主也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实现。“因为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因此,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首先确立一个大致的框架,然后一代人接一代人不断地去努力,社会主义民主这个目标才会建成,也一定会建成。
第五,提出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法制化,以及政治稳定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前提的重要思想。
民主总是同法制结合在一起,什么样的民主就由什么样的法制来体现和保障。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这是邓小平同志在民主政治建设上的一贯主张。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民主和法制这两个方面都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民主要坚持下去,法制也要坚持下去。这好象两只手,任何一只削弱都不行。”“政治体制改革包括民主和法制,我们的民主和法制是相关联的。”根据邓小平同志这一思想,《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针的决议》明确指出,“不要法制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
邓小平同志民主法制化思想意味着:第一,民主要通过法制来体现和保障。为了保障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有鉴于历史的教训,邓小平同志指出“要使我们的更加完备、准确,能够切实保障人民真正享有管理国家各级组织和各项事业的权力,享有充分的公民权利”。第二,民主要纳入法制的轨道,公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国家机关依法保障公民权利。“要把民主和集中、民主和法制、民主和纪律,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割的。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
中国的发展必须要有安定的政治,这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的一个观点。早在1980年他就提出:“要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没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能安下心来搞建设”。1989年之后,邓小平同志更加强调稳定问题,提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稳定”的著名论断,从此对稳定问题的强调成了他以后相当一段时期的谈话主题。1989年至1992年,邓小平同志多次重申“稳定压倒一切”的主张。在论及稳定与民主的关系时,谆谆告诫人们“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可以说,没有安定团结,就没有一切,包括民主,‘双百’方针统统谈不上”,“民主是我们的目标,但国家必须保持稳定”。“中国人多,如果中国今天这个示威,明天那个示威,三百六十五天,天天都有人示威,那就根本谈不上建设了。”“强调发展民主的同时,要强调我们的人民特别是青年要有理想、守纪律”。因为,没有稳定,就谈不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也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本身。邓小平同志在一系列谈话中还论证了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之间的辩证关系,认为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和保证,从而提出了压倒一切的是稳定的战略思想。
第六,强调了要强化人民的国家机器,大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对于保卫和建设社会主义具有重要作用的思想。
邓小平同志指出:“在阶级斗争存在的条件下,在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存在的条件下,不可能设想国家专政职能的消亡,不可能设想常备军、公安机关、法庭、等等的消亡。它们的存在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并不矛盾,它们的正确有效地工作不是妨碍而是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事实上,没有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就不可能保卫从而也不可能建设社会主义。”他还指出,必须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坚决打击和防范制止各种刑事犯罪活动;用国家机器去克服对外开放带来的一些资本主义腐朽东西。这些论述说明,军队、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器不仅对于保障国家的民主化,保卫和建设社会主义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打击敌人,惩治犯罪亦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保障改革开放,克服资本主义腐朽东西也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须继续加强,决不能削弱。
综上所述,邓小平同志的这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丰富和发展了国家学说和毛泽东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是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依据和行动指南,深入学习和把握邓小平同志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理论。
这对于我们在新时期搞好各项工作,把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推向前进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