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说了些什么(7)
2014-07-25 01:15
导读:契约论既有经济意义上的,也有社会生活各层面(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卫生等)综合意义上的。如果仅仅是按照经济意义上的契约来运作,并不能保
契约论既有经济意义上的,也有社会生活各层面(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卫生等)综合意义上的。如果仅仅是按照经济意义上的契约来运作,并不能保证上述“唯一理据”肯定能够实现,也不能保证“差别原则”能够肯定实现。当张三和他人签了一个商业合同并按照这一合同来运作执行,有可能结果是亏损的。这样,他和别人发生了自愿性质的契约关系,结果比他不和别人发生这一关系,效果更差。一个一万人的社会体,发生了十万个经济合同,其中可能有一、二万件合同导致了某一方的受损。对于这一、二万个倒霉蛋,社会其他成员是置之不理呢还是应该施以援手呢?罗尔斯认为应该施以援手。这不是说社会要直接去补偿那些倒霉蛋在合同中的经济损失;而是要以社会的名义,给予那些能力最弱、运气最差、条件最低、收入最少的人经济补助,使他们的生活水平在总体上不比以前低。所有社会成员都应该具有这样的共识,从而形成这样的制度。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二次分配”。互利性社会的最主要分配原则当然是“按贡献分配原则”,互利性社会90%以上的分配活动都是按照这一原则进行的,这是“一次分配”。而“二次分配”则是对“一次分配”的必要补充和完善。“一次分配”体现了经济契约,而“一次”和“二次”分配原则的综合使用,则体现了社会生活各层面综合意义上的契约关系。
4.对正义二原则的进一步阐明
罗尔斯对正义二原则的内涵有着一系列阐发。
第一,正义二原则也意味着责任。
当我们直接从字面上理解正义二原则,它说的是每个成员的权利:平等的自由权利、平等的机会权利、生活水准的绝对量必须得到提高的权利。这些通过规范确立的权利,保障了每个人的自然意义上的自由和利益。其逻辑是:规范→权利→满足并提高利益和欲望。但是,这仅仅是正义二原则这枚硬币的一面,它还同时有着另一面。因为要让每个成员都享受到这些权利,就必须使规范得到切实执行,那么每个成员都必须尽自己的责任(responsibility)。如果大家都不尽责任,规范就建立不起来。而要尽到自己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就必须克制自己的欲望和利益。其逻辑是:克制自我利益和欲望→尽责任→规范。 把这两个逻辑连起来就是,每个公民都应该:
克制自我利益和欲望→尽责任→规范(正义)→权利→满足并提高利益和欲望。
罗尔斯在《一个康德式的平等概念》一文第四节中说,一个人要克制自我利益和欲望,并不意味着要成为斯多葛派那种禁欲主义者。它仅仅是说一个人要自觉地在正义二原则的框架内去努力达成欲望,人们应按照这一框架来克制对自己利益的过分热情以及对自己观念的过分偏执⑾。
在这里,规范成了轴心,它同时处理两对矛盾:人与人之间相互冲突的利益欲望的矛盾;一个人克制和满足提高自己利益欲望的矛盾。第一组矛盾发生在先,一个人在和别人发生博弈之前,是不知道博弈的平衡点在哪里的,也不知道在和他人的互动博弈中,自己的利益欲望能在什么界线上得到满足;这只有通过博弈的实践活动才能把握。大致把握到这个平衡点并和别人大致建立了社会规范后,自己就要在心中根据这个规范来平衡第二组矛盾。当然,如果自己能很好地处理第二组矛盾的平衡,也会对第一组矛盾的处理更有帮助。总之,要在一个社会体中把规范这个轴心建设好,每个人都要同时做好:批评他人和自我批评,要求他人忏悔和自我忏悔,展现自我和赞扬他人,自己要求利益和给他人利益,要求权益和承担责任。
第二,正义二原则旨在处理好富人和穷人的关系。
罗尔斯在《正义论》第二章第13节和第17节中对这个问题做了阐释⑿。
我们可以把合作性生产和分配看成一个时间性的序列:合作性生产1 → 分配1→ 合作性生产2 → 分配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