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过程与体制性分析(3)
2014-10-04 01:04
导读:1961年起,随着农业调整的深入,整风整社的力度也不断加大。中央要求“以贯彻执行中央十二条紧急指示为纲,进行整风整社”,彻底检查和纠正五风,
1961年起,随着农业调整的深入,整风整社的力度也不断加大。中央要求“以贯彻执行中央十二条紧急指示为纲,进行整风整社”,彻底检查和纠正五风,彻底反对贪污、浪费、官僚主义,“必须彻底清算平调账,坚决退赔”(11):“基层组织中出现过的那种打人、捆人、扣口粮和其他侵犯人权的行为,更是十分恶劣的违法乱纪行为,更应该严厉制止”(12);要求“坚决改正平调错误,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农村的整风整社工作必须进行到底,不能草率结束”(13)。1961年底,在总结了一年多来农村社教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当时农村的主要任务,中央发出今冬明春在农村“普遍地进行一次社会主义教育”的指示。指示规定,社教“要结合六十条的规定”,“要完全采取正面教育的方法”,“绝对不许开斗争会”,(14)等等。
与1957年至1959年前的社会主义教育不同,从1960年初开始的以三反、五反运动为初衷和主要内容的整风整社,是在调整国民经济的大背景下进行的,是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来的共产风、一平二调的产物,它与贯彻《紧急指示信》和讨论、制定《六十条》相伴随,是当时整个农业调整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明显的纠“左”的倾向。它的鲜明特点,在于把经济上以至政治上的纠“左”与整顿干部作风密切地结合起来。这对纠正农民反映最为强烈的五风,改变干部作风,推动农村经济政策的调整,起到了积极作用。
对农村基层组织中大范围的“五风”及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党内缺乏思想准备。“这些骇人听闻的情况反映到毛主席那里,刚一开始,简直令人不可想象。我们的党员、我们的农民干部,难道会干出这样的事情来?不可能!唯一可能的是地主、富农进行阶级报复。”(15)1960年11月,毛泽东在一个报告上批示:三分之一地区的不好形势“坏人当权,打人死人,粮食减产,吃不饱饭,民主革命尚未完成,封建势力大大作怪,对社会主义更加仇视”(16)。12月,中央在一份文件中指出:“特别是干部中的极其严重的不可容忍的铺张浪费、贪污腐化、破坏党章、违法乱纪、不顾人民死活的情况,有些简直不能想象。其中某些反革命的破坏行为,显然是封建势力在地方上篡夺领导,实行绝望性的破坏性的报复。这是农村中阶级斗争的最激烈表现。”(17)同月,河南信阳地委给中央的报告中称:信阳事件的性质是反革命复辟,是民主革命不彻底,是内部肃反不彻底,是敌人利用我们工作中的错误,进行大规模的最残酷的连续半年之久的阶级报复。(18)中央肯定了这个报告,要求全国三类队整风都应照此执行。把部分农村基层组织中存在的问题定性为“民主革命不彻底”后,必然出现过火斗争的问题。“河南整风运动中对干部的打击面是很宽的”(19),“一部分党的组织里头”,“相当普遍地犯了一个‘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错误”(20)。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整理) 三
1962年特别是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又以四清形式进入第四阶段。其内容和侧重点又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变化的直接原因,在于当时大背景的变化。
60年代初的农业调整虽然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人民公社体制中行政命令、平均主义等弊端,但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生产队的经营自主权,缓解了集体经济中长期存在的生产与分配不相适应的矛盾和生产队之间的平均主义,对纠正“一大二公”的弊端和当时严重的“五风”起到了重要作用。
从大公社体制的“倒退”及鼓励家庭副业等一系列
放松控制的重大措施,除稳定和恢复农业外,还产生了多方面的深远影响。其中,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它对传统认识和体制产生的挑战。获得某种自由空间的农民并不满足“队为基础”,他们自发地越过调整的底线,寻求更加适应当时农村生产力和集体经济内部的经营、交换形式。于是,包产到户、自负盈亏、农村集市贸易等再次应运而生,并很快扩展到城市,商品经济的暗潮再次涌动,并得到党内一部分领导同志的认可。显然,农民这些自发的选择与50年代合作化高潮以来所形成的农业现代化理论和以政治挂帅、社会主义教育推动生产的发展战略并不一致,对单一公有制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形成威胁。所以,即使在1961年底调整的高潮中,包产到户一类做法也是不被认可的。理论上、政策上有限的调整不能满足甚至排斥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矛盾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