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的起源、变迁与政府转型(1)(2)
2014-10-19 01:03
导读:“社会的经济”论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的西欧,在英国,“社会的经济论”是指由社会组织来控制的经济。从理论的渊源分析,它与“政治联合论”有直接
“社会的经济”论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的西欧,在英国,“社会的经济论”是指由社会组织来控制的经济。从理论的渊源分析,它与“政治联合论”有直接的关联。“政治联合论”出自于1791年法国人权宣言第2条,即“市民完全有进行政治联合的权利”。19世纪40年代,“政治联合”理论逐渐向“联合经济”、“协同经济”,即“社会的经济论”转换。
法国
经济史学家查理·齐德(C.Gide)在《社会的连带经济论》中提出以“社会的经济”来探求宏观的社会组织整体的变革:首先,以“社会的经济”推进社会事业,实现社会公正;其次,以“社会的经济”来改变社会组织,以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改良。[5]
“社会的经济”包括三种社会经济组织:一是协同组合;二是民间保险公司;三是市民联盟,即市民自发性团体,例如与开发合作相关的NGO等等。这些社会经济组织展开的经济活动,它不是用于资本积累,而是在某种程度上制约资本的分配,把资金用于工人福利与失业救济以及社会救助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解决。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可以把“社会的经济”称为“社会公共经济”。
19世纪的经济学是
政治经济学的全盛时代,可是,对政治经济学来说,解决工业化出现的社会问题,却是“社会的经济”方法。在英、法、德以及西班牙等国,“社会的经济”以协同组合的形式表现出巨大的社会功效。
在20世纪,把“发展”界定为“内发的发展”的是约瑟夫· 熊彼特(Joseph A. Schumpeter),他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认为,“‘发展’并不是从外部强加于它的,而是从内部自行发生的变化”[6]。而法国经济学家弗朗索瓦·佩鲁(Francois Perroux)在熊彼特的发展观的基础上,把经济发展与社会体制的变化紧紧相联,他认为,“发展”一方面形成“增长极”(poles of growth),另一方面,发展的效果向社会扩散,通过社会整合实现其发展效果。[7]在这里,佩鲁所说的社会环境是指能使发展效果向社会扩散的社会制度、政治与法的制度框架,它包括市民组织的精神状态、教育和保健等等基本需求的充实以及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民主制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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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世界,“发展”已经成为主导时代的关键词,它犹如18—19世纪的“进步”、“进化”那样,闪耀着时代的精神。在过去的半个多世纪里,我们目睹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而付出了前所未有的努力,然而,这种努力的基础,是关于经济发展。在那里,黑格尔的“发展”概念,经过19世纪,它成为当时比较落后的德国国家的指导理论;在
历史学派的视野中,黑格尔的“发展”被理解成落后国家赶超发达国家的过程;法国经济学家弗朗索瓦·佩鲁的“增长极”受到人们关注,“增长”——作为一种发展的支配效果,呈日益走强的趋势。
二、“发展”的变迁:经济增长型社会的形成
黑格尔把“发展”界定为市民社会内部一种内发的变化;斯密把自由的市场经济看作是市民社会自我发展的经济活动过程。问题是,斯密的自由市场经济以理性经济为前提,市场经济的理性发展与“利己的种种情念”即“私利”紧紧联系在一起。19世纪的功利主义认为,以自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行动方式,将促进社会幸福的最大化,这就是功利主义的基本认识,即“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功利主义的这一认识作为代议制民主主义的合理化原理,在
政治学层面也被看作是正统的政策依据。私利的追求与公益的增大——斯密这句话已经成为政府行为合理化的理由。“发展”——从市民社会的理性发展转换为国家理性的发展,而新的世界秩序加快了这一转换的进程。
市民社会的发展,同时也是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本积累体系的发展。在西欧发达地区,资本积累拉动了经济增长,周边地区作为其劳动力和原料的供应地也相应地快速增长。发达地区的产品源源不断地流入周边地区,而劳动力和原材料也从周边地区进入发达地区,这是一种劳动分工体制,也被称作为世界体系的新秩序,这一秩序成为近现代经济发展的特征。休谟在《有关市民的国家》一书中对市民社会与市场经济开发,以及城市、农村和海外市场的分工交易关系作了精辟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