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党实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纲领的(6)
2015-01-27 01:08
导读:第一,通过党的自身建设推动依法治国。中国问题的关键在于党,在具体的依法治国问题上也是如此。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内在统一,决定了党的自身建设与
第一,通过党的自身建设推动依法治国。中国问题的关键在于党,在具体的依法治国问题上也是如此。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的内在统一,决定了党的自身建设与依法治国之间有深刻的内在联系:党自身建设决定依法治国的有效实行,依法治国则推动党的自身建设。党的十五大把党的建设提到了战略高度,提出要从思想上、组织上和作风上建设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共产党。从有效实行依法治国的角度来讲,党的自身建设,主要要解决好三方面的问题:一是依法从严治党,即严格依据党的制度和党的章程明确党内基本关系、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强化党员的党性锻炼和规范党的领导行为,使党成为一个纪律严明、组织有力、指挥统一、作风端正的有领导力,有战斗力的执政党。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强调要通过党章的有效执行来加强党风建设时,就阐明了依法治党与依法治国之间的内在联系,他说:“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二是从“人治”走向“法治”,“人治”与“法治”的最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法依人”,后者是“人依法”。从“人治”走向“法治”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党的自身建设来讲,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关键是使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行为都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范围内进行,彻底杜绝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党的领导方式实现从传统的“人治”向“法治”的转换,是邓小平同志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所确定的基本目标。1978年,邓小平同志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就提出了这个目标。他指出,我们应该尽快制定各方面的法律,消除这样不正常的现象,即“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从而使我们的“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革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三是依法领导,即党的领导干部应学会用法律手段或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所面临的有关问题。这涉及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领导观念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问题。党的领导干部学会用法律来领导,不仅关系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问题,而且也关系到党如何有效地应对社会变革发展中所不断提出的新问题和新挑战。所以,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明确号召党员干部要在实践中学会用法律的手段处理问题,治理国家:“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学会使用法律武器(包括罚款、重税一类经济武器)同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势力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这是现在和今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过程中要求我们必须尽快学会处理的新课题。” 在后来的实践中,邓小平同志将法律与教育并列为党和国家消除改革开放中出现的各种消极现象的基本手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党的建设以及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大发展,为解决好以上三个问题奠定了重要基础。因此,只要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决心,有措施,是能有效处理好这三方面问题的,从而保证依法治国的有效实行。
大学排名 第二,通过党的领导制度的完善推动依法治国。依法治国,作为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所涉及到的不仅仅作为领导和执政主体的中国共产党自身的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问题,而且涉及到党的领导制度问题。在党的领导制度问题上,党政关系问题是核心问题,因为,其中涉及到党的领导与公民依法参与国家管理的关系、党的领导与立法的关系、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公正行使权力的关系等问题。理论和实践都充分表明,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对有效推动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完善的党的领导制度,能充分保证党的领导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使党的领导与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相协调,相一致,而这不仅有助于保证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而且也有助于公民法制意识的形成和发展,这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党要管党内纪律问题,法律范围的问题应该由国家和政府管。党干预太多,不利于在全体人民中树立法制观念。” 党政关系问题,是一个政治体制问题,但其中的核心还是党的建设问题。因为,党政关系问题首先要解决的是党如何管党的问题,其中涉及到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内领导体制建设。党政关系的理顺,取决于多方的因素,其中包括经济、政治和社会体制的改革、发展与成熟,需要一个发展过程。因而,在现实条件下,理顺党政关系,完善党的领导制度的关键点就在于党如何通过有效的组织建设和党内领导体制的建设,解决和处理好党要管党的这个基本问题。党的十五大为建设面向新世纪的中国共产党所提出的战略部署和具体措施,为这方面的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和政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