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相互关系(2)
2015-02-02 01:07
导读:(4)党内监督机制。它要求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保证他们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4)党内监督机制。它要求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保证他们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要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强党内监督的制度建设。
(5)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机制。它要求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加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凡属重大问题,都应力求组织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各种意见。通过建立有效机制,保证基层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能及时反映到上级党组织中来。上级党组织应充分听取党员和下级党组织的意见,集思广益,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人民民主
人民民主属国体的内容,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其实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目的和内容而言,就是要充分发展人民民主。人民民主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形式和内容: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相适应的政体。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实践证明,人民民主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取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程度。只有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密切人民代表同人民的联系,才能从根本上促进人民民主。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党际民主。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如何处理好与其他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代表的关系,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人民民主的一个重要方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代表各自联系着一部分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具有独特的代表性,在共产党领导下,充分发挥他们参政议政、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等各项职能,这既是人民民主的内容,也必将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族际民主。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每一个民族都是国家的成员。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不仅保证了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而且对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对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都十分重要,这是人民民主不可缺少的一项基本方面。
4.以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扩大基层民主建设,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对提高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能力和积极性将起极大的推动作用。要拓宽民主渠道,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形式,充分发挥基层民主的作用。
5.“一国两制”下的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型”民主。按照“一国两制”的构想,香港、澳门(对台湾的政策更为宽松)分别作为直辖于中央政府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长期不变,实行高度自治,由当地人管理自治范围内的事务,也是人民民主在特定地区的体现。
二、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相互关系
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二者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
(一)人民民主具有基础性、法定性和广泛性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高形态和根本目标,是实现高度的人民民主。它要求对广大人民实行充分的民主,使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社会的主义,充分享有各项民主权利。没有人民民主,执政党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就会受到制约。人民民主是基础,是党内民主得以充分实现的深厚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