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制、宪政、民主的逻辑关系(3)
2015-02-05 01:10
导读:(三)、显然现有的政治理论已经满足于以上分析。但把着重点转移到概念间的关系上来后,我们的视野会开阔很多,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到,专制和宪政之间
(三)、显然现有的政治理论已经满足于以上分析。但把着重点转移到概念间的关系上来后,我们的视野会开阔很多,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到,专制和宪政之间,并不是一个平行的关系,这个关系有方向性。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国家中,总是先有专制政治形态,然后由专制政治形态过渡到宪政形态。专制政治总是在前,宪政形态总是专制政治变化的结果。在历史和现实中,这是一条有极高稳定性的规律,已经建立宪政的国家无例外都是其体现,没有建立宪政的专制国家大多产生了这样的运动,使其政治向宪政的方向推进。我们有必要问,在专制和宪政的关系中,为什么具有这个方向性?从专制到宪政,为什么会成为一条社会规律?
只需要一个常识,就可以得到证明。从科学给我们的世界图景我们已经知道,世界处在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进化过程中,在人类历史这个阶段,社会作为一个结构体,是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进化出来的,组成社会结构的任何一种社会关系,也都是进化的结果,是发展出来的。这一点同样适合政治制度,政治制度中任何一种关系,都是从无到有发展出来的。在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专制和宪政的区别,在于政治制度中是否存在一种对政治权力的制约关系,专制政治中不存在制约,而宪政中,存在社会大众对掌权者的权力的制约,这种制约关系有别于权力关系,是一种新的政治关系。由此可知,相对于专制政治制度而言,制约关系是政治结构中发展出来的一种新的关系,包含制约关系的宪政只可能是没有制约的专制政治发展的结果。因此,专制和宪政的关系具有方向性,宪政是专制发展的结果。
由此可见,只要相信社会是发展,人类社会必然会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精巧,那么我们就应坚信,专制政治必然会过渡到宪政,宪政是一个国家政治发展的必然方向。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编辑发布) (四)、我们知道了从专制到宪政是一条社会规律,是人类社会进化的体现,是一个具有必然性的过程,这就产生新的问题:从专制到宪政这个过程,是如何实现的呢?它既然是一个进化过程,这个进化的机制是怎样的呢?这是个庞大的课题,也是个极复杂和困难的问题,但在我们现有的认识基础上,它并不是无法解决的。以上的分析,是我们理解和分析这个问题的基础。
上面我们已经分析到,宪政之所以与专制对立,在于专制政治中没有对于政权权力的制约而宪政中有这样的制约,这种制约关系是生成出来的一种新的政治关系;我们还知道,有无对政权权力的制约,是产生其它具体形态的一个基础,是区分专制和宪政这两种政治形态的标识。由此可见,政治制度中包含对政治权力的制约关系是一个关键,这个关系如何产生,是解决专制到宪政这个过程的关键。
上面我们还分析到,专制社会中,在政治制度之外也存在对政治权力的制约,即社会对专制政权的反抗。这种制约基于社会和专制集团的对立利益关系,来源于社会的利益要求,它的主体和宪政中的制约者一样,是掌权者之外的社会大众。根据这个分析我们可以断定,宪政中对政治权力的制约关系应该是这种制约发展而来,社会的利益要求是推动宪政产生的动力。
关于在社会的利益要求推动下宪政如何产生的问题另有专文详述,这里只简单说明其内含的逻辑。
1、首先应该认识到,在宪政中真正制约政治权力的不是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只是结果,是制约的形式,真正的制约者是社会大众;
2、在社会中孤立的个人是没有力量的,社会大众之所以具有制约掌权者的力量,是因为他们的利益诉求是组织起来的,这种组织是有明确政治诉求的政党,政党和它们的支持者是有力量的政治势力,是制约掌权者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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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怎样从专制社会中产生多元、独立的政治势力是从专制到宪政的关键,而政治势力的多元化依赖社会利益格局的多元化,一般是市场经济提供利益格局的多元化,所以市场经济是宪政产生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