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制、宪政、民主的逻辑关系(4)
2015-02-05 01:10
导读:4、专制政权总是要控制社会,打击自发的政治势力,所以自发的政治势力难以发展得具有足够的力量来制约掌权者,在大多数的国家里,总是要借助社会
4、专制政权总是要控制社会,打击自发的政治势力,所以自发的政治势力难以发展得具有足够的力量来制约掌权者,在大多数的国家里,总是要借助社会对于暴政的暴力反抗来推翻专制政权后,才能开始建立宪政的进程,这两者的结合就是民主革命;
5、专制政治结束后,各种政治势力通过政治博弈,达成分享权力的协议,分享权力必然要规定掌权者的产生方式、权力的使用规则和作用范围等,于是政治权力才第一次在政治制度中被制约,宪政因此而建立起来;
6、暴力会导致政治势力此消彼长,不利于实现各方妥协,过度的暴力会导致宪政建立过程的反复。
以上是从专制到宪政的进化机制。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在专制政权结束后才会开始宪政进程,所以宪政大多在政权更替中产生。宪政的建立依赖各种政治势力的妥协,依赖它们之间达成分享权力的协议,所以从专制到宪政的过程与以往专制政权之间的更替有根本的区别,宪政的建立有特定的条件要求,如市场经济、军队非政治化等。
二
民主这个概念本身,有古典民主和现代民主之分。古典民主仅仅是理想形态,之所以仅仅是理想形态,在于它是一种有缺陷的民主观念,其缺陷在于它忽略了政治的专业性。现代民主是一种现实形态,它是对现实政治的归纳,所以现代民主思想极为庞杂。本文的民主只指其现代民主的含义。
现代民主是一种制度形态,它是现实民主政治各种制度的总和,这样的定义可以排出一些依托于民主概念来展开的分枝理论,简化我们的分析。在这个意义上,现代民主与宪政的关系已经得到了充分的研究,这种关系是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只作简要分析。
(转载自http://www.NSEAC.com中国科教评价网)
如前分析,宪政着重于与专制的对立,这个概念关注的是民主政治更本质的方面。这个方面是现代民主制度的核心,也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础。宪政是民主制度得以实现的条件。
从前面分析我们知道,宪政确立的条件是各种政治势力达成分享权力的协议,这个协议便是新的政治框架,它确立了各方政治活动的形式和范围。在这个框架下,各方关注的重点从政治权力转移到关于权力的规则上来,这些规则就是各种具体的政治制度。在各种政治势力的关注下,具体的政治制度逐渐成熟起来,“三权分立、权力制衡”、选举制度、任期制度等等成为极有效的、普遍的民主原则和制度,这些制度的总和就是现代民主制度。
由此可见,就和专制概念所关注的是造成专制政治形态的绝对权力一样,宪政概念关注的是导致现代民主制度产生的那些核心内容,有了这些内容,各种具体的民主制度必然会建立并成熟起来。宪政是民主的逻辑前提,它自己又包含于民主概念之中。
放到历史中来,宪政是专制制度结束后,最初建立的民主制度,这个制度是一个框架,是初步的、不成熟的。但是在这个框架下产生了一个动力,使得各种具体民主制度被设计出来并不断调整,从而使民主制度成熟、完善起来。宪政本身已经包含了这个必然性,民主制度必然渐进完善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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