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2)
2015-03-02 01:06
导读:在管理生态环境资源方面,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强调由国家统一调控和管理。《中国人民 政治 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重要生态环境资源归国家所有,
在管理生态环境资源方面,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强调由国家统一调控和管理。《中国人民
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重要生态环境资源归国家所有,国家兴修水利、防洪防旱,保护土壤资源,保护森林、发展林业,保护沿海渔场、发展水产业,保护野生动植物,防治病虫害。[4] 1954年宪法和1975年宪法的第6条也作了同样规定,“矿藏、水流,由法律规定为国有的森林、荒地和其他资源,都属于全民所有”①,即把重要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规定为国家所有。1978年宪法将“其他资源”修改为“其他海陆资源”。1982年宪法第9条规定更加明确,“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对于动物保护,毛泽东同志从发展生产和改善生活角度提出了“全面规划保护和繁殖牛、马、骡、驴、猪、羊、鸡、鸭,特别要保护幼畜”[1]262要求。为落实这一要求,国家先后于1950年、1957年分别颁布了《稀有生物保护办法》、《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暂行条例(草案)》。与此同时,毛泽东同志还指示,要“在七年内,基本消灭十几种不利于农
作物的虫害和病害”[1]262。更为可贵的是,中央政治局在《1956年至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中就提出了加强
植物保护与检疫工作和基本消灭危害牲畜最严重的口蹄疫等病疫工作。
在水土保持方面,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治水与改土相结合,狠抓水土保持工作。1934年毛泽东同志在全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我们应予以极大注意。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在《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中要求,“同流域规划相结合,大量地兴修小型水利,保证在七年之内基本消灭普通的水灾旱灾”[1]262。之后, “兴修水利,保持水土”[5]上升为全党意志,于1957年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暂行纲要》,并号召全党重点“要把黄河的事情办好”[6]。对于垦荒工作,毛泽东同志要求全民在垦荒的时候,“必须注意水土保持工作,决不可以因为开荒造成下游地区的水灾”[2]38,尤其要避免水土流失。实际工作中要坚持治水与改土两结合原则,对水土冲刷地区要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保持水土工作,对山水田林进行综合治理,不能只抓治水不抓改土,应通过深耕去改良土壤的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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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环境保护方面,新中国成立之初至1957年期间,因生产力和工业化水平不高,问题不是十分突出,但在1958—1972年期间,由于受“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影响,特别是工业化步伐加快,环境污染问题逐渐抬头。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此给予了特别关注和警觉。周恩来同志认为,“把环境搞好了,人民健康了,就是保护了最大的生产力,是最大的财富”[7],应加以高度重视。他在1970—1974年期间,曾就环境保护问题先后做过31次讲话。[8]国务院于1973年专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国第一个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1974年国务院正式成立了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该小组曾先后于1974、1975、1976年分别下发了《环境保护规划要点》、《关于环境保护的10年规划意见》、《关于编制环境保护长远规划的通知》,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
二、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义务植树,加强林业,造福子孙后代;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上升为国策;利用、开发生态环境及其资源做到有法可依
20世纪70年代,我国森林资源遭受了较为严重破坏,覆盖率由第一次清查(1973—1976)的12.7%下降到第二次清查(1977—1981)的12%,且水旱、风沙、灾害频繁发生。到了20世纪80年代,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更加明显。如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改善生态环境,成为了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关心和思考的一件大事。
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认为,植树造林是造福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1981年夏天,四川发生特大水灾,邓小平同志对万里说:“最近发生的洪灾涉及林业问题,涉及森林的过量采伐。看来宁可进口一点木材,也要少砍一点树。报上对森林采伐的方式有争议。这些地方是否可以只搞间伐,不搞皆伐,特别是大面积的皆伐。中国的林业要上去,不采取一些有力措施不行。是否可以规定每人每年都要种几棵树,比如种三棵或五棵树,要包种包活,多种者受奖,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者受罚。国家在苗木方面给予支持。可否提出个文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或者由人大常委会通过,使它成为法律,及时施行。”[9]27在这次谈话中,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如何“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问题。在他的倡导下,1981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使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成为了公民的法定义务。邓小平同志既是义务植树运动的倡导者,又是义务植树运动的实践者,他从1982年起连续十几年都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现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已成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改善生态环境的一种重要抓手,并产生了巨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