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公民文化,建设政治文明(1)
2015-04-25 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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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
【内容提要】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本文认为几千年的臣民社会、臣民文化至今对中国的政治民主化进程产生消极影响,是建设政治文明的障碍,公民社会、公民文化才是建设政治文明的基础,最后本文就如何培育公民文化作了探讨。 【关键词】政治文明臣民文化公民文化培育公民文化 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确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这是我们党在全国代表大会上,第一次明确地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出部署,并将它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起,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大基本目标。这表明我们党对共产党的执政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认识在不断深化。所谓政治文明,简单地说,就是人类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从静态的角度看,它是人类社会政治进程中取得的全部进步成果;从动态的角度看,它是人类社会政治进化发展的具体过程。因此,政治文明是指人们改造社会所获得政治成果的总和,是人们在一定社会形态中关于民主、自由、平等以及人的解放的实现程度的体现,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社会、国家的文明水平,是衡量人类社会文明程度的主要标志之一。政治文明包括政治意识(理念)文明、政治制度文明、政治体制文明、政治行为文明四个组成部分,是由这四个部分构成的有机整体。 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实践活动的经验总结,政治理念,政治制度,政治体制,政治行为彼此联系,互相沟通,协调发展,构成了政治文明的统一体。就四者的关系而言,政治意识文明是政治文明之“魂”,是政治制度、政治体制和政治行为的精神指导;政治制度是政治文明之“本”,不同的政治文明形态的本质属性要由它来体现;政治体制文明是政治文明之“绳”,是政治意识的规则化和政治行为的具体规范。政治行为文明是政治文明之“形”,是政治意识和政治制度、政治体制作用于环境的活动,也是政治意识、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的具体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实质是发展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如同建造一座宏伟的大厦需要牢固的地基一样,否则“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建设政治文明也需要一个坚实的社会基础,这就是公民文化。公民文化能为建设现代政治文明提供合法性解释和合理性证明,加强政治角色对政治系统的认同感,政治体制改革是一个有深刻指向和浓厚文化底蕴的政治变革过程,政治改革中先进政治文化含量高低直接影响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度和质量,所以说文化乃制度之母,有了公民社会这个基石,培育出公民政治文化,并使之成为社会的主流政治文化,才能最终树立绝大多数国人的民主信心,才能使绝大多数国人养成民主习惯,形成民主的公民的政治文化心理,积淀于民族的精神之中,使民主的理念深深植根于千万普通民众的骨髓,才能真正建设现代政治文明。中国近一百年来的艰难转型,实质就是从臣民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型。而所谓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完成这一转变。改革的目标即民主与法治实现之时,就是公民社会、公民文化在中国确立之日。
一、长期存在的臣民文化是建设政治文明的障碍几千年来,中国是一个封建君主专制的臣民社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它以国家最高所有权支配下的小农经济为基础,外靠以专制王权为核心的行政力量,内靠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关系,维护着整个封建社会的政治秩序和社会稳定,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社会结构的基本特点。政治制度上的封建专制制度,经济制度上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制度哺育了中国根深蒂固的臣民文化,近代以来它在理论层面已经基本被抛弃,文化上也曾经遭到激烈的批判(例如“五四”新运动),但是仍然是民族心理特征,并且以改头换面的形式或者更加貌似革命的形式(例如“文革”十年在革命的旗号下封建主义复活)顽固地存留和体现在现存的政治理念、政治制度和政治行为中,还如同影子一般伴随着国人的生活: 1、权力至上、权力崇拜(官本位思想)、权力惧怕心理与权力虚无心理共生,形成对立的二元政治情感并存的心理结构。 与西方对人性和权力不信任相反,中国人对权力具有浓厚的崇拜心理并进而引发权力追逐心理,外化的行为就是“学而优则仕”。“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是传统知识分子的最大荣耀;“结驷连骑,束帛之币聘享诸侯”(即官商勾结)是中国传统商人财运亨通的成功秘诀;“天、地、君、亲、师”是中国传统农民虔诚崇拜的对象。国人有深厚的权力崇拜意识,对权力,当权者爱不释手,无权者向而往之。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专制历史的国家,失去制约的权力曾被统治者滥用到极致,国人深切体会到了有权者的威严和无权者的无奈,更羡慕当权者的风光,因为拥有权力就意味着拥有财富,当官是最好的致富之路,"当官发财"已是中国人一种近乎本能的理性常识,所以,现在有人“买官、卖官”甚至雇佣杀手刺杀竞争对手,就不足为奇了。拥有权力还意味着拥有名誉、地位和尊严,晋升官阶一直被中国人视为功成名就的标志。可见权力崇拜奠定了人治的思想基础,权力崇拜自然就会妨害权利的实现,并且必然导致专制主义。但是在权力崇拜的同时,中国人又常常出现权力虚无意识的泛滥。例如,不少人自以为“天高皇帝远”而无法无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导致政令不畅,“你有你的千条计,我有我的老主意”;“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帝力于我何由哉”,等等,这些都是权力虚无意识的反映。权力崇拜与权力虚无表面上看是对立的,其实是相辅相成的。因为自然经济具有两重性,一是自给自足性,万事不求人,这就容易产生权力虚无;二是分散脆弱性,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势单力薄,抗(自然灾害、社会强暴等)干扰能力低下,这样容易产生权力崇拜,渴望有一个强大的权力来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权力崇拜容易导致专制政治,权力虚无容易导致无政府主义。而现代法治既反对专制,倡导权利至上,以权利制约、监督权力;又反对无政府主义,倡导法律至上。 2、无奈的清官情结、圣人掌权心理。 从40年代即开始的对“红太阳”、“大救星”的歌颂,直到今天仍不绝于耳的“青天”、“父母官”的称谓,构成了一股虽与公民文化极不协调但在现实生活中确富有生命力的大合唱。[1]老百姓受到侵害时,只寄希望于“青天”、“清官”救民于水火,解民命于倒悬,中国史籍中对清官的歌颂令人感动,但恰恰反映了人治社会中法治的软弱和无能。在一个推崇法治的社会,在一个依赖制度的社会,是不会出现把自身的命运系于一人的现象,因为那是一种危险的信号,那是一种与现代民主理念相悖的个人魅力型的权威[2]。这种“奇里斯玛”型权威,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数千年封建专制历史国度里,往往有着浓重的“人治”色彩,它带给人们的常常是“清官情结”和“救星情结”,而且这种情节在时下仍然大有市场,清官戏的热播就是体现,《生死抉择》、《省委书记》和《天下粮仓》等等都曾轰动一时。现在很多社会不公现象,按正常的程序往往解决不了,非要有某个高官、甚至中央高层领导的批示才可以解决,所以有人戏称这是中国特色的“批治”,问题解决以后有些人免不了要高呼“×青天”,甚至下跪谢恩,活脱脱一个封建时代的“顺民”、“臣民”形象!而按照现代民主社会的理念,政府和公务员是公民(纳税人)所雇佣的公仆,委托他们行使公共权力,他们解决社会矛盾是他们的义务,干的不好公民只有批评、监督甚至是更换他们的权力,干的好却无必要感恩戴德!清官期待意识是精英主义政治思想的体现,它使人们把政治的清明寄托在“清官”、“圣人”身上,因此注重人的选拔而不重视制度对人的约束。如果政治出了问题,往往不是在制度上找原因,而在人身上找原因,不是期待制度解决,而是期待能够再出现一个完美的领导人来解决和改变现状,这实质是人治社会的体现,普通老百姓是冒着极大的政治风险的,因为这种清官的出现是有偶然性的,而科学严格的制度却可以保证清官的出现是必然且是理所当然,所以邓小平同志说得好“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件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3]因此,清官是可敬的,但却是无奈的,在百姓呼唤更多“吕日周式清官”的同时,我们不能放弃寻求制度为民创造福祉的努力。在为吕日周感动的同时,我们需保持一份现实的清醒,不能忽略制度的建设和对制度缺陷的理性批判。 3、重视伦理家族、亲情礼法,忽视程序规则,重人治轻法治,形成了至今仍然存在的关系社会、熟人社会。 在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中,个人是处于宗法关系网包围中的人,再加上小农经济固有的封闭性和保守性,每个社会成员生来就是血缘宗法关系中的人,从而都不能象近代社会那样,或像西方古代希腊国家中的人那样独立出来,以公民的身份而出现。因此中国政治文化中的个人只能是缺少或失去主体意识的人。而家庭整体与封建专制国家则对个人有决定性的作用。尽管说中国古代政治文化中,儒家很强调人格独立,主张“克己”,“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但这种人格独立往往表现出是在克制自己的个性与欲望,服务于宗法关系中来实现的。所以,中国人历来讲究人情和面子,民间更有“熟人可以多吃三两豆腐”之说,中国人遇到麻烦首先想到的是我是否认识什幺熟人,而不是想到我应该按什幺程序解决问题,所以裙带之风盛行,民间有人戏称“关系是第一生产力”,可见其市场之大,因此,人治大于法治,潜规则重于正式规则,人人都知道编制人际关系网的重要性,而实际上却轻视法制建设,具有强制力的法律制度也可“变通执行”,法院的判决书也可以成“白条”,因此也就出现了陈四益所说的制度虚置。因此,我们讲有法律不一定有法治,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从纸上的宪法到心中的宪法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 4、义务本位的法律体系,导致国人权利意识的普遍缺失。 从古至今的各种法律文化,可以大致分成义务本位模式和权利本位模式两类。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文化是义务本位模式,现代社会的法律文化应该是权利本位模式。简要地说,以义务为法的逻辑起点和宗旨并以差别对待的原则去安排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义务本位模式;以权利为法的逻辑起点和宗旨并以平等对待(无论是实际上还是形式上)的原则去安排权利义务关系,就是权利本位模式。义务本位模式的法律文化强调的是法律的制裁机制,它着眼于如何迫使社会成员以消极的臣民意识被动地接受至上而下的单向社会控制,法律在确认臣民的有限权利时,只是为了使他们更好地履行对统治者的义务。权利本位模式的法律文化更注重法律的激励机制,它允许甚至鼓励(至少在法律规定上)人们以积极的公民意识去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用义务来源于、从属于、服务于权利的逻辑去安排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总之义务本位论者认为,其一,义务是法的重心。其二,在法的实效上,义务比权利更加重要,权利要以义务作保障。其三,法的义务规定以明确的语义指明人们必须行为的事项和不得行为的事项,为人们提供比法的权利规定更多的信息。其四,法以义务为重心不仅不会削弱权利而且有利于权利。义务本位而非权利本位的法律体系,必然造成人们消极归属心理,政治冷漠感强,政治参与率低,政治参与不是主动参与型而是被动参与型,这种体制下造就的要幺是缺乏权利意识的“顺民”、“草民”,要幺就是“刁民”、“暴民”,而非公民。经过儒家文化几千年来的熏陶和浸淫,顺从被誉为一种美德,中国人--从官员到平民、从人子到人妇都形成一种顺从的惯性意识:妇顺从于夫,子顺从于父,下级服从上级,臣顺从于君,全体人民最终顺从于君主。面对专制者的淫威,普通平民和下级官员也只有顺从,而不敢有丝毫的质疑和违抗,更不用说主张自己的权利。所以,服从或顺从不仅成了一种高尚的道德选择,也成了官员和民众维护自身利益的理性选择。这同部分西欧国家(如英国)民众强烈的自治观念和权利意识形成明显的反差。 以上这些臣民社会根深蒂固的政治文化特征显然与现代政治文明的主权在民、民主法治、权利至上等理念格格不入,其残余影响仍然存在,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障碍,已经成为中国全面走向现代化的“瓶颈”,必需用公民社会、公民文化取而代之。共3页: 1 [2] [3]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