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的制度基础(6)
2015-06-11 02:01
导读:法学家精神和陪审制度对多数统治也能起到平衡的作用。举例来说,美国法学家一方面因其爱好而自然倾向于贵族和君主,另一方面又因其利益而自然倾向
法学家精神和陪审制度对多数统治也能起到平衡的作用。举例来说,美国法学家一方面因其爱好而自然倾向于贵族和君主,另一方面又因其利益而自然倾向于人民;加之其职业要求他们在两个互相冲突的个人之间寻求公正,在两个原则间裁定正义,在经济上又是比较富裕的阶层,因此法学家比其他人更有可能在两个人、团体、机构以至原则之间持公平和超脱的立场。这样法学家虽然喜欢民主政府,但没有民主政府的偏好,没有承袭民主的弱点;与此同时,人民也信任法学家,深知其利益在于对人民的事业服务,所以不会危害民主政府。由于美国没有旧式贵族、文人,人民又不信任富人,因而法学家就成为一个高等政治阶级,是社会上最有知识和最具理性的部分,是美国能够平衡民主的最强大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力量。此外,美国的陪审制度是作为司法制度而存在,但却作为政治制度而起作用的。托克维尔认为陪审制度、特别是民事陪审制度,能使法官的一部分理性思维习惯进入所有公民的头脑,而这正是人民为使自己自由而要养成的习惯,如权利观念、做事公道、对己行为负责、对社会负责和提高知识等等。作为使人民实施统治的最有力手段的陪审制度,也是使人民学习如何进行统治的最有效手段。[18]
第三,给予少数人更大程度的自主治理。
不容否认,多数统治问题是一个永久性的问题,因为一个社会的全体或绝大多数成员永远不会有同样的利益、爱好和价值,所以多数裁定原则在一定意义上是道义上一种过得去的决策方式。不过,在某些情况下,少数人是难以容忍多数裁定原则的,尤其是在诸如语言、宗教和财产权这样涉及少数人和个人基本权利的问题上实行多数裁定原则,就容易导致国家分裂和民主毁灭等严重后果。实践证明,保护公共利益和私人权利免遭多数派的侵犯,解决多数统治与少数人不自由的矛盾,主要途径是通过给予少数人更大程度的自主治理。所以,在少数人的自由受到民主过程威胁时,允许少数人拥有更大程度的自主治理空间,可以满足少数人对于自由(包括信仰、结社、迁移、
就业、尊严以及政治参与等等)、权利等方面的要求。基于以上理由,每当源于民主程序的结果,少数公民被多数公民剥夺了某些基本权利、自由或者机会时,少数人必须得到某种程度的自主治理以进行补偿,这也是对民主程序本身存在的偏差进行的一种修正。[19]由此可知,少数人和个人需要有一些不可侵犯的基本权利和自主治理的领域。某些制度安排是有利于少数人的自主治理和对多数暴政的限制。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编辑整理) 例如,只有政府集权而不存在行政集权的美国联邦制,就有助于自主治理。中央政府在州一级不参与管理社会的次要事务,给予了地方和个人大量的自治权,这就极大地制约了多数暴政。联邦制综合了小规模的自主治理社群根据自治原则组织活动的优势,同时也使得有机会组织很大规模的利益社群。这些社群成为自主治理的权威主体,自主治理自己内部事务。所以,“ 联邦既像一个小国那样自由和幸福,又像大国那样光荣和强大” [21]。 阿克顿勋爵(Lord Acton)认为,联邦制在所有对民主的制衡措施中一直是最为有效的和最为适宜的措施,它通过权力分立和只赋予联邦政府以某些界定明确的权利,限制并制约了主权性权力,它“ 不仅是制约多数的唯一方法,而且也是限制全体人民的权力的唯一方法”[20]。
同时,美国的乡村自治传统,成为托克维尔称之为“ 人民主权” 的自主治理体制的基础,是构建美国的力量,限制了美国多数暴政的发生。乡镇组织将自由带给人民,教导人民安享自由和学会让自由为他们服务,使人民养成了爱好自由和掌握运用自由的艺术,使美国大多数人有了自由的精神,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央的行政集权和多数的专制。因此,民主体制的长期活力靠的是人民的自治能力。麦迪逊也指出,“ 一切政治实验” 都应该“ 寄托于人类自治能力的基础上”[22]。 由此可知,联邦政府形式、乡镇自治制度以及司法结构等等,非常有助于美国人的自主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