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治的制度基础(7)
2015-06-11 02:01
导读:第四,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对多数的权力进行制约。 除了利用政治体系与司法体系这些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手段之外,也存在着充分利用诸如民情、宗教文化
第四,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对多数的权力进行制约。
除了利用政治体系与司法体系这些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手段之外,也存在着充分利用诸如民情、宗教文化和社会伦理这类社会力量,来制约多数的权力和防止多数暴政。诚如大家所知,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思想是自由主义思想家洛克和孟德斯鸠( Montesquieu)所提倡的,它对美国形成以政治分权为基础的宪法来制约多数人的统治方面有过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缺少一定的社会分权的情况下,任何宪法的制度性安排都不可能产生一个非暴政的民主共和国。许多照搬美国宪法的拉丁美洲国家的长期动乱史就是这方面的明证。实际上,某些社会因素在加强民主方面,可能远比任何特殊的宪法设计还来得重要。比如,一个利益多样化的多元社会体系,可以解决多数人与少数人在偏好不同时发生的利益冲突;而多元组织的存在,可以防止少数统治者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因为不同的竞争性利益的存在,是民主的均衡和公共政策顺利发展的基础。
托克维尔可以说是最早系统地提出以社会制约权力的思想家,他认识到民主体制与多元的社会与政体具有某种亲和性,认为权力与各种社会功能应当由众多相对独立的社团、组织和群体来分散行使,指出一个政体的民主性是由多个团体或者多个少数的存在来保障的。为此,他曾从宏观的角度审视了美国多数暴政何以被限制和缓和的原因。美国缺乏防范和反对多数暴政的措施,但是根据麦迪逊主义所设计的一系列宪法制衡机制,包括健全的三权分立制度、司法复核制度、参议院的州平等代表制、代议民主制,以及完备的法制和特殊的地理环境,都抑制了多数暴政发生的实际可能性。不过在他看来,这并不足以使美国成为一个既享受自由又拥有民主的国家。实际上,促成美国自由民主的重大因素在于美国是由各种独立的、自主的社团组成的多元的社会,有着特殊的民情(一个社会所拥有的习惯、思想、习俗等)和前述的乡村自治传统,它们对权力构成了一种有力的社会制衡。所以,他认为民情、法制和自然环境维护了美国的民主共和制。美国的法制是良好的,美国民主政府所取得的成就,也有很大一部分应归功于法制,但这并非是美国获得成功的最主要的原因。它对美国人的社会幸福的影响虽然大于自然环境,但却小于民情。最佳的地理位置和最好的法制,如果没有民情的支持就不能维护一个政体,民情却能减缓最不利的地理环境和最坏的法制的影响。[23]因此,民情的作用是最大的。如果没有共同的民情,民主社会将让位于日益强化的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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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统治容易退化为多数暴政,这揭示了一个普遍的道理,即人类的任何政治行为和决策,无论多么高尚,多么有价值,若没有适当的制度制约,跨越了其应有的边界,都会走向其反面,带来意想不到的不良后果。由于交易成本的问题,民主不可能是全体一致同意的民主,而必须是多数人当家作主的多数统治,但这并不意味着多数人可以对少数人应有的权利漠然视之,甚至肆意践踏少数人的权益。恰如杰弗逊(T。 Jefferson)所说,虽然“ 所有多数人的意愿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占有优势的,但是他们的意愿要成为合法的,就必须是合情合理的”[24]。不然,其后果必然是发生多数暴政。在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无论大至一个国家,还是小至一个社团,不难见到多数人通过某种合法而没有适当矫正措施的民主程序,损害少数人或个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建立民主制度和设计民主程序时,如何做到既要体现多数裁决的原则,又要防止多数享有绝对权力,尤其是如何通过法治和对民主程序的矫正来保护少数人的权益,是我们民主建设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由此可知,了解和研究多数统治何以退化为多数暴政,如何制约这一倾向,从而建设多数善政,对于我们理解和建立真正的民主制度具有深远的意义。当然,在防止多数暴政的同时,我们仍然需要防止少数人的暴政,毕竟任何形式的暴政都不是我们所愿看到的。无数的经验事实表明,由于经济成本等因素限制了个人直接参政,今天的多数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容易行使实质性的多数统治,权力常常被委托给代表以及非选举产生的职业家和专家,“ 民主就是政治家的统治”[25]。在这种情况下,多数人很难通过民主的程序以暴政的方式把他们的意愿强加给少数人,所以人民主权下的多数统治和宪法程序实际上赋予了宣称代表多数的少数统治者以无限的权力,且实际上常常是一部分行政人员在行使这些无限权力。因此,我们必须从宪法制度和主导的意识形态上防止多数人的不受限制的权力合法化,否则某些少数人就可能盗用多数人的名义,行使事实上的暴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