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利政治学到公益政治学:新自由主义之后的(2)
2015-07-14 01:03
导读:“社群”(Community)一词在政治哲学中早就出现。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经西塞罗、奥古斯汀、阿奎那、爱德蒙·伯克,一直到约翰·密尔、黑格尔和杜威
“社群”(Community)一词在政治哲学中早就出现。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经西塞罗、奥古斯汀、阿奎那、爱德蒙·伯克,一直到约翰·密尔、黑格尔和杜威,社群及社群关系概念的内涵和意义虽然历经变化,但其重要性却一直为历代政治思想家们所重视。“社群”与“个人”(Individual)一道构成了政治哲学中的两极,强调社群的观点常常与功利主义和保守主义等相联系,而强调个人的观点则往往与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相联系,这两派观点之间的争论是政治思想史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从社群的角度对个人主义或自由主义的批判,并不是80年代的社群主义者的独创。然而,与以前的社群论者对自由主义的批评极为不同,80年代的社群主义在批评新自由主义的过程中,发展起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形成了一些鲜明的特点。
阿米·古特曼(Amy Gutmann)曾以60年代带有社群观点的自由主义的批评者与80年代的社群主义者为例,来说明两者区别之一斑。首先,两者的理论来源不同。前者前一次批判受到马克思的启发,而现在的批判则受到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的激励。亚里士多德主义关于正义植根于“一个社群,其基本纽带是对人类的善和社群的善的共同认知”的思想既体现在阿拉斯达尔·麦金太对罗尔斯和诺齐克的批评中,也体现在查理斯·泰勒攻击原子主义的自由主义者(atomistic )“试图捍卫……个人及个人权利对社会的优先性”之中。黑格尔关于人由历史条件决定的观念使罗伯托·昂格(Roberto Unger)和迈克·桑德尔拒绝自由主义关于人是自由的和理性的观点。其次,80年代的社群主义在政治上具有更大的保守性。60年代的批评者认为财产集体所有制和平等政治权力是良好社会的基本表征,而新的批评者则把良好社会看作是有悠久的传统和根深蒂固的认同。对老的批评者来说,妇女在家庭中的作用是其社会与经济受压迫的表征;而对于桑德尔来说,家庭是社群的典型和善高于正义的明证。对于老的批评者而言,爱国主义是一种非理性的情感;而对于麦金太来说,特殊主义者对爱国主义的要求与普遍主义者对正义的要求一样是理性的。老的批评者倾向于在非压制的名义下捍卫对多数派道德的偏离;而新的批评者则倾向于捍卫地方的多数派在保存其社群的生活方式和价值的名义下禁止冒犯性的行为。最后,两种批判的主题也不同。60年代的批评者更多的关注自由主义的结论而不是其哲学基础,80年代的社群主义者则涉及到了更深刻的和更形而上学的理论前提。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在面临社群主义者的攻击之后,个人主义者很快便作出了反应,象罗尔斯和德沃金这些新自由主义的大将也亲自披挂上阵,分别从方法论和价值观两方面进行了全面反击。在这种反击中,新自由主义者在指出社群主义理论的某些弱点,捍卫自己立场的同时,也不得不修正了自己的若干论点,从而进一步推进了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发展。
例如,德沃金在接受社群主义者对个人主义的某些批评方面就迈出了很大的一步。虽然他仍反对一般地把社群当作是一种必需,但他承认从下述意义上说它是一种需要:“人们需要社群,以便自我认同和确认其自己的生命只是整个社群生活价值的一种反应,并且来源于后者”。又如,罗尔斯在1993年出版了一本新著《政治自由主义》,此书基本上是对其过去10年中发表的8篇主要论文修订后的汇编。在该书的序言中,他回答了这样一个问题:该书与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有什么区别?他自己答道,尽管两书的理论框架大体一致,但新著对前著有一个重大的修正:在《正义论》中,他没有将“政治性的正义观”(political conception of justice)与“综合性的理念”(comprehensive doctrine)作出区分,而认为“秩序良好的社会”(well-ordered society)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所有公民都基于“综合性的理念”才同意接受“公平即正义”的原则。当时他把“公平即正义”与功利主义都当作“综合性的理念”。罗尔斯指出,正确的观点应当是,功利主义才是“综合性的理念”,“公平即正义”不是“综合性的理念”,而是一种政治的理念。这一论点的修正涉及到其整个理论体系,而这一修正显然是在社群主义的诘难下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