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权利政治学到公益政治学:新自由主义之后的
2015-07-14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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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利政治学到公益政治
从权利政治学到公益政治学:新自由主义之后的社群主义
新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形成了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两足鼎立的局面。有人说,70年代政治哲学的主要话题是新自由主义者的社会正义,80年代政治哲学的主要话题则是社群主义者的社群。我们说,在90年代社会正义和社群两者同样成为政治哲学的主要话题。社群主义无论在方法论上还是在规范理论上都与自由主义形成了明显的对照。从方法论上说,自由主义的出发点是个人,而社群主义的出发点则是社群;从价值观方面看,自由主义强调个人的权利,而社群主义则强调公共的利益。对于自由主义国内学术界已多有介绍,而对于社群主义则近于无人问津。本文在简要介绍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之争与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流变之后,将着重考察社群主义的方法论和价值观,最后略加分析它在学术上和实际上所产生的影响。
一、从正义到社群: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流变
1971年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发表了其传世之作《正义论》。这一著作的发表同时在哲学、伦理学和政治学等领域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在政治学领域,它被公认为是战后政治哲学最重要的文献,被看作是政治哲学在经受政治行为主义冲击后再度复兴的重要标志之一。罗尔斯放弃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功利主义传统,而立足于契约论和康德的自由主义哲学。此外,罗尔斯的理论超越了政治服从与国家的问题,提出了分配公正及福利国家的问题,并从个人主义的角度对权利问题进行了重新思考。
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提出了两大原则,一是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the principle of justice as fairness),二是差异原则(the difference principle)。前者强调所有人在“原初状态”(the original position)中都是“自由而平等的道德人”,他们在“无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限制下,选择一套用以规范社会的正义原则。后者强调的是,只允许存在有利于社会中获得利益最少的那部分成员的社会的与经济的不平等。从政治哲学的角度看,以罗尔斯为代表的这种新自由主义的核心观点是,必须给正义、公平和个人权利以优先的地位。一个公正的社会不是努力促进任何其他的特定目的,而是在不与他人的自由相冲突的条件下使其公民追逐其自己的目的。换言之,新自由主义认为,使一个公正的社会公正的东西不是它所要达到的目的,而恰恰是它预先在各种对立的目的之间进行选择的取舍权。在其宪法和法律中,这个公正的社会努力提供一种框架,公民在这种框架中追逐其自己的价值与目标,而不与他人的自由相冲突。 (转载自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在整个70年代,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或新康德主义在政治哲学领域中一直占据着无可动摇的主导地位。但是到80年代后,这种主导地位开始受到了强有力的挑战。罗尔斯的新康德主义政治理论产生后不久,便遭到了来自两个方面的反驳。第一种反击来自其攻击的主要对象功利主义哲学家,另一种反击来自同属自由主义传统的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者(egaritarian liberal)和绝对自由主义者(liberatarian)。到了80年代初,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各种对罗尔斯等人的新康德主义理论的挑战开始以秉承功利主义传统的学者为核心形成一种新的思潮,这种新的思潮就是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社群主义从方法论和规范理论两个方面对新自由主义发起了全面的反攻,成为唯一足以与罗尔斯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理论相抗衡的政治哲学流派。
在方法论上,社群主义者认为,个人主义关于理性的个人可以自由地选择的前提,是错误的或虚假的,理解人类行为的唯一正确方式是把个人放到其社会的、文化的和历史的背景中去考察。换言之,分析个人首先必须分析其所在的社群和社群关系。在规范理论方面,社群主义者断定,作为公平的正义不可能对善具有优先性,反之,我们对善的感知(our conception of the good)应当具有绝对的优先性。社群既是一种善,也是一种必需,人们应当努力追求而不应当放弃。正义优先的原则要求权利优先的政治学,而善优先的原则要求公益优先的政治学。因此,用公益政治学替代权利政治学,便成为社群主义的实质性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