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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可行性

2015-10-22 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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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可行性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而提出。适应了当前国内国际发展新形势和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和谐社会,在中国既有深厚的传统文化根基,又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设想,还有坚强的制度保证和前人的艰苦探索及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拥护,只要全党、全国人民齐心协力不懈奋斗,这一美好建国蓝图是完全有条件变为现实的。

构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可行性

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构建和谐社会,在中国既有深厚的传统文化根基,又有正确的理论指导、坚强的制度保证、前人的艰苦探索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拥护,是完全有条件把美好蓝图变为现实的。

一、和谐社会的核心是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

所谓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胡锦涛总书记把它的实质和内容概括为:“全体公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社会”,也是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实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意味着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是一个有高度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在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中健康协调发展,蕴含着无限生机和活力的以及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现代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是极其丰富和广泛的,但笔者认为,其核心则是社会资源如何公平分配的问题。社会资源包括经济资源、政治资源和文化资源等,相应的社会和谐需要处理的和谐关系也应包括:经济组织内部的和谐、政治组织内部的和谐、文化组织内部的和谐。除此之外,还应包括,民间组织内部的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和谐以及这些组织之间的和谐等。社会由人构成,人的生存发展离不开资源。作为社会成员,人与人之间既存在争夺资源的互斥性,又存在彼此依赖的互补性。每个利益主体都追求利益最大化,占有更多的资源,但是任何人离开他人也无法生存。用什么办法解决这些矛盾,公平合理地分配资源,这就是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探索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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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组织内部的和谐要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一是关于自然资源配置方面。即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就要求人对自然的索取控制在合理的度之内。何谓合理之度?那就是人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自然的破坏程度,务必要低于自然的修复能力,维持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二是人的劳动产品分配方面。即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也称经济关系,要解决的是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环节,如何体现公平合理。而目前中国,起点公平、机遇公平、结果公平都没能较好的实现,贫富差距已成为不和谐的主题。
政治组织内部的和谐是关于民主与法制问题。社会和谐离不开社会民主政治和依法治国。其实质是利益表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要做到这一点,一要注重群众民主参与,创新民主决策机制,要善于听取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大力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二要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创新社情民意表达机制。构建和谐社会,既要重视民生,又要重视民权,民生之中有民权。法治以其规范性、强制性和普遍性的特点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和谐社会中法制目标是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政治,核心是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咎。法治政府的特征是公民基本权力法律保留,权力有限与取权法定,程序行政,责任行政和司法监督。法治社会特征是公民应具备的法治精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享有的权力在法律范围内行使,社会组织依法对国家权利实行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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