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修斯原则:基督教二元政治观的形成(3)
2015-11-09 01:25
导读:3、对格拉修斯原则的诠释 格拉修斯的话在中世纪的政教之争中无数次地被引证,既用来支持也用来反对教皇的权力,既用来捍卫王权的自主性,也用来确
3、对格拉修斯原则的诠释
格拉修斯的话在中世纪的政教之争中无数次地被引证,既用来支持也用来反对教皇的权力,既用来捍卫王权的自主性,也用来确认教皇的优越地位。S.M.弗尔德曼说:“格拉修斯的从奥古斯丁那里引申出的’教会—帝国’理论可做不同的解释,至少在6个世纪里被教皇和皇帝所使用。”
关于这段文本的真实涵义,当代学者中仍有争论。格拉修斯的这两段话到底意味着什么?有的学者认为,格拉修斯是建立了一种“平衡的二元主义”原则,但也有人将其解释为在确认两权分工的同时将教权置于皇权之上。
卡莱尔认为,“5世纪的讨论属于政治理论发展的一个阶段,社会二元主义概念正在形成”。他解释说,格拉修斯关于两种权力关系的理论意味着,“在基督教社会,精神和世俗权力被委托于两种不同的秩序,每一个权威都来自上帝,每一个在自己的领域内都是最高的,每一个在自己的领域内都独立于另一个。”格拉修斯也意识到,尽管两种权威互相独立,在各自的领域中是最高的,但它们还互相依赖,不能互相脱离联系。这样,每一个在自己的领域内是最高的,但在其它领域内,它又是从属的。国王在精神事务上服从主教,而主教在世俗事务上服从国王。格拉修斯清楚,两种权力的区分不会是彻底的,我们不得不承认的事实在于,在某种关系中,每一个都具有高于另一个的权威。进一步说,格拉修斯可能感觉到,两者中哪一个更高的问题不可能完全被回避。他的确只限于论证,教士的职责更重些。所以,格拉修斯原则属于二元主义原则,“明确的社会权威二元化理论没有人比格拉修斯做过更清晰的讨论。”B.特尔纳相信,格拉修斯的话既可被解释为支持平衡的二元主义,也可被解释为支持教皇优位(superiority),而D.克拉克将格拉修斯的理论归结为“更平衡的二元主义”。
另有学者认为格拉修斯实际上将教权置于王权之上。W.乌尔曼指出,从皇帝的立场看,格拉修斯的思想即使不能解释为“恺撒—教皇主义”,至少也表明了对平衡的二元主义——平分权力——的支持;可对格拉修斯来说,皇帝权力起源于上帝的意义在于,皇帝在罗马大公教会的普世身体之内,并不意味着皇帝与教皇平分秋色。在普世教会僵硬的教阶制内,只有教士有资格在神圣的和宗教的事务上进行教导和发布指示,只有教皇至高无上。这里并没有提出“基督教社会任何形式的均衡的二元主义”,它提出的只是“劳动分工原则”。S.弗尔德曼也认为,在格拉修斯看来,教会权力比皇帝的更重要”,他建立的是非平衡的二元主义。皇帝分享了权力,但教皇行使比皇帝更多或更重要的权力。”
还有些学者注意到格拉修斯在论述教权与王权时使用了不同的术语,即他赋予牧师的是“权威”(auctoritas),而用于皇帝的术语是“权力”(potestas)。E.卡斯帕尔争辩说,“权力”意味着由实际力量支持的真正的最高权力,而“权威”仅仅是道德影响力。但其他一些学者则对这两个术语作出了另外的诠释。如W.乌尔曼指出,根据格拉修斯所熟悉的罗马法语言,“权威”可以指内在的统治权利,“权力”仅是执行命令的代表性的行政权力。根据这种解释,这段话是教皇神权理论最初的表达。还有学者认为,这两个词是在相同意义上使用的,格拉修斯使用不同术语仅仅是出于修辞考虑,避免用语重复,没有多大意义。
如果仅从字面上看,我们能够肯定的是,格拉修斯在这里明确阐述了政教分工原则,即主教(牧师)权力和国王(皇帝)权力分开的原则。我们知道,罗马帝国的传统是两权合并,格拉修斯的思想是对教会长期独立要求的一个完整的概括。只有基督有资格同时是王和祭司,但人类的权力必须将两者分开。无论他所用的“权力”和“权威”术语的实际意义如何,他的确明白无误地否定了罗马皇帝“牧师—国王”的身份,将原本结合一体的权位劈成两半,其中一半给了主教。他把人类生活区分为两个彼此独立的领域,建立了两个彼此独立的权力体系,其中每一个在自己的领域内都是最高的,每一个在另一个领域中都要服从另一个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