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政府合作:现状、困境与路径选择((2)
2016-01-24 01:00
导读:(二)地方利益割据,政府间关系松散 区域合作的组织形式相对较为松散,没有一套制度化的议事和决策机制,也没有建立起一套功能性的组织机构,大大增
(二)地方利益割据,政府间关系松散
区域合作的组织形式相对较为松散,没有一套制度化的议事和决策机制,也没有建立起一套功能性的组织机构,大大增加了区域政府间的合作成本。长三角地区有16个城市,行政隶属关系复杂,许多方面政策不统一,利益不一致,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地区之间的协调难度很大。条块分割,恶性竞争,甚至以邻为壑的不良风气导致一些区域性交通基础设施和环境治理工程因各地政府之间缺乏协调而进展缓慢。更为严重的是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本地企业采取保护,以政府行为介入市场竞争,阻止资源流出,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对异地投资企业实行双重征税政策。这种市场分割、恶性竞争和地方保护严重干扰和制约了区域内企业之间的正常市场运作,形成了所谓的“条条经济”、“块块经济”以及“诸侯经济”。各自为政的行政体制和行政摩擦,是长三角一体化的最大“绊脚石”。
(三)缺乏统一的合作战略规划
区域内各政府间合作共识已经确立,但缺乏统一的合作战略规划。近年来,各地政府纷纷将融入大上海、共享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收益作为自身的发展战略。从各地方的城市发展规划来看,将分散的城市聚合成为整体,不仅有共识,而且有行动,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但是,这种共识是没有统一方案的共识,因而,在这种共识下,各地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按照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和实际需要来展开的,而不是从整个区域发展的要求出发的。从整个长三角出发,现存规划缺乏整体性,而且在目前的地方管理体制下,这种新的城市聚合,将有可能形成新的“块块结构”,以及由此必然导致的新的“块块竞争”和“块块封锁”。
(转载自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 ) (四)长三角区域经济合作非均衡制约
由于各城市在各个行政区的地位不同,造成政府的政策倾斜不同,政府的投资、扶持力度不一样,导致了一些城市总体实力及竞争力要强于其他城市。此外,由于地理因素以及后天的发展使得一些城市的潜力逐渐发挥出来,这都造成区域内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长三角各个城市的投资环境、经济实力、综合实力存在着非均衡性,这给长三角区域政府合作带来了挑战,也影响了合作机制的构建。现实的不均衡是不争的事实。
(五)缺乏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协调能力
长三角地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地方政府的市场主体地位意识不断加强,进而使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趋于复杂化。虽然地方政府的自主权日益增大,但我国毕竟是单一制国家,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仍然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方政府的区域政府合作机制的建立离不开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以及相关的改革和制度保障。然而中央政府角色缺位,未能及时提供有效的政策或制度保障。强调中央政府协调作用,是因为中央政府可以作为超脱于地方利益争端的公正裁判,从而在地方政府的博弈结构中充当信息沟通与冲突裁判的作用,这就需要不断强化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而要强化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就要加强中央政府的政治权威,提高中央政府的财政能力,加强宏观政策的执行监督、集中管理具有全国性影响的公共事务。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彭正波
关于城市社区党建的理论思考
论乡镇政府的社会治理能力:现状、改革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