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2年知识界的制宪讨论(1)(3)
2016-01-24 01:01
导读:二 关于政体的讨论 在国家结构形式问题上的分歧在政体形式问题上也同样表现出来,后者主要表现在对待代议民主制即议会政治的态度上。在这方面当时
二 关于政体的讨论
在国家结构形式问题上的分歧在政体形式问题上也同样表现出来,后者主要表现在对待代议民主制即议会政治的态度上。在这方面当时主要有两种意见,一部分人主张中国应该采行代议制,但需对其加以改造,是为代议制改造论者;另一部分人则主张用直接民主制取代代议制,是为代议制取消论者。
代议制改造论者主要包括张东荪、徐六几、徐谦、陈启修、孙几伊等人,他们在总体肯定代议制的前提下提出了一些有关代议制改造的具体主张,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其一,用“召黜”制弥补代议制之不足,这一想法出自研究系的张东荪。张东荪称:“近代发明两个武器以救代议制度之穷:一个是总决;一个是召黜(即撤回)。我以为召黜是最有效的,非采用不可。”他所说的“召黜”,就是对那些不称职的国会议员,可以进行罢免或撤回。为便于“召黜”,他主张在国会里头每省除设五名正式议员外,另设十名候补议员,以便不合格议员被“召黜”后有议员补充,不致使议会陷于瘫痪。其二,实行职能代表制以加强对议会的监督。职能代表制是指社会上的每一种职业都有自己的团体和代表,每一种团体与代表也有自己的一种职能,而所有的职能代表必须由所属的职能团体选出。基尔特社会主义者徐六几就持这一主张。他认为,如果社会上没有形成确定的职能团体,就不能选出合格的议员;同样如果没有职能团体,选民的投票便没有团体的支持,被选议员便不能得到经常性的训示、批评和监督,不仅如此,逃脱监督的议员还有可能公开地以自己的意志冒充和取代选民的意志。所以只有实行职能代表制,才能有效地对被选议员实行监督,才能使议会制真正代表选民的意志而不致沦为一种“虚妄”的民意机构。其三,实行一院议会制。在当时的知识界,主张用一院议会制对西方的两院议会制进行改造的人不在少数,张东荪、陈启修、徐谦等人是其代表。如张东荪明确主张国会只设立一院即参议院,参议院由每个省选出五名议员组成。陈启修主张无论是国宪还是省宪均载明采用一院制,他认为通过议员召回制和其他各种公民投票,如公民发议、公民否决、公民咨询、公民探询等,已经可以有效防止议员专制及他种弊端,因此设立两院以使其互相牵制便成为多余。徐谦则认为,实行两院制议会纯属抄袭外国成文,我国不具备两院制的历史基础与现实条件;全国议员本来就是来自全国各省,因此没有经由各省分别选举议员和选派议员组成两院的必要。 共2页: 1 [2] 下一页 论文出处(作者):肖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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