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的改造(8)
2016-01-29 01:09
导读:论及于此,我想我可以提出这样一个观念:哲学只有通过作用于现存的一整套矛盾着的意识形态之上,作用于阶级斗争及其历史能动性的背景之上,才能获
论及于此,我想我可以提出这样一个观念:哲学只有通过作用于现存的一整套矛盾着的意识形态之上,作用于阶级斗争及其历史能动性的背景之上,才能获得自我满足。这种作用决不是无足轻重的。没有哪个马克思主义者会拥护那样的观念,即意识形态对于实践所产生的作用足以改变这些实践的性质和总的取向。这是因为归根到底不是意识形态起决定作用。然而意识形态的功效远远不到可以忽略的地步。恰恰相反,它可能是相当值得重视的,因而马克思(依据现实的历史经验)也承认它在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与改造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意识形态对于社会实践的潜在有效性不妨正式表述为:它可以在阶级斗争的特定场合给予社会实践以某种统一性和指南。
如果一整套意识形态都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并且如果哲学的独特性就在于它能够作用于这些意识形态之上,并通过它们作用于全部社会实践及其取向之上,那么哲学的存在理由和范围就更好理解了。
但是我要坚持一点:哲学的存在理由现在只能从形式上加以认识,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搞清楚为什么一整套意识形态都必须从哲学那里,在真理的诸范畴下,获得这种统一性及其指南。
要想搞清楚这个问题,从马克思的观点看,必须引进某种东西,我将称之为诸意识形态在全部社会实践中的政治存在形式。必须把阶级斗争以及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这个概念突出出来。如果我们所谈论的社会是一个阶级社会,那么政治权力——国家的权力——就应该是由剥削阶级来掌握的。为了维护它的权力(而这一点我们在马克思之前很久,从马基雅维利开创政治理论的时候起就知道了),统治阶级必须改造权力,使之从暴力的基础转到同意的基础上来。依靠其臣民的自由的、习惯性的同意,这个统治阶级需要启发一种不能只用武力来维持的顺从。永远矛盾着的意识形态体系就是为这个目的服务的。
中国大学排名 这就是我——追随葛兰西——称之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体系的东西,它指的是一整套意识形态的、宗教的、道德的、家庭的、法律的、政治的、审美的以及诸如此类的机构,掌握权力的阶级运用这些机构,在统一自身的同时,也成功地把它的特殊的意识形态强加给被剥削群众,使之成为后者自己的意识形态。一旦出现这种结果,沉迷于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真理的芸芸众生就会认可它的价值(从而赞同现存秩序),而必需的暴力要么可以节省下来,要么被留作杀手锏使用。
不管怎么说,像这样一种事态,除非在特殊时期,都只能说是倾向于实现——(与人们所相信的情况相反)它是以某种不很明显的事物,也就是说,以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存在为先决条件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就是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这必定是一场斗争的成果,但那场斗争是异常错综复杂的。而历史经验也表明,已经夺取政权的统治阶级需要花费时间——有时是用大量的时间——才能成功地锻造一种最终占据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以资产阶级为例:它至少用了五个世纪,从十四世纪到十九世纪,才实现了这个目标。而即使是在十九世纪,当它不得不正视无产阶级最初的斗争时,它也还在为反对土地贵族即封建制度继承者的意识形态而战。从这个枝节问题中,我们应该记取这样的概念,即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建立,对统治阶级来说,事关阶级斗争;而在十九世纪资产阶级这里,则事关两条战线上的阶级斗争。但这还不够。问题不仅仅是因为你需要一个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就可以运用法令来炮制一个;也不仅仅是要在阶级斗争的长期历史中建立它。它必须在既有事物的基础上,从现存意识形态的诸要素、诸领域出发,从形形色色并且互相矛盾着的过去的遗产出发,还要通过那些既在科学中也在政治中不断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件才能被构成。在阶级斗争及其矛盾中(在从过去继承下来的相互矛盾的意识形态要素的基础上),必须建立某种意识形态以超越所有那些矛盾;这种意识形态围绕着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而被统一起来,其目的在于保障葛兰西所说的那种统治阶级的领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