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徐复观看儒学对当代政治观念的反应(5)
2016-03-01 01:01
导读:徐氏提供的思想方案,不是消除导致自我二重化的心性结构,而是重新规定这种心性修养的适应范围,这就是对“修己”与“治人”在原则上的区分。修己
徐氏提供的思想方案,不是消除导致自我二重化的心性结构,而是重新规定这种心性修养的适应范围,这就是对“修己”与“治人”在原则上的区分。修己是个人的道德修养问题,治人则是公共的社会政治问题。修己的最高目标是成圣,治人的目标则是“养人”即满足民众自然生命的基本要求。因此,修己的原则不适于治人,否则就是滥用权力进行政治说教:“统治者若以立教为自己的最高任务,则不管教的内容如何,自然会流于以政治的强制力量,强制人民服从自己所认定的真理或价值,认定人民系为实现此一真理或价值而存在”。(21)既然修己是个人的事,成圣也就不是公共政治的要求,故“以政治强制之力来要人人作圣贤,即使是真的,也会成为莫大的罪恶”。(22)徐复观的主张实际也就意味着,成圣不是每个人的目标,更不是义务。在儒家传统中,不论孟子还是荀子,都强调每个人先验的具有成圣的本质,把成圣或者学圣当作崇高的人生目标。在同佛学的抗争中兴起的宋明儒学,更把成圣如何可能当作其核心课题来探讨。徐氏对“修己”与“治人”原则的区分,尽管其认为是对先秦儒家思想的重新发现,但其论断至少与宋明儒学塑造的传统信念是相左的。因此,我们应该把它看作是对儒学思想原则的重大修正。这种修正客观上具有阻止由心性论传统坠为反自由的思想的作用,它的价值,只有在对照伯林对“积极自由”的批判才能看得清楚。徐复观的灵感可能来自经典的启发,但更重要的则是得益于对20世纪中国政治经验的观察。
三、儒学与人权
即使不象激进主义者那样,断定儒学是反人权的,我们也得承认,在儒学的概念系统中人权是个陌生的字眼。但徐复观在儒家政治理想的重建中,努力把它纳为这一系统的组成部分,即用人权意识补充人格理想。这同他否认人民有成圣的义务有关,因为孤立地追求成圣,会产生片面的道德要求,从而在政治领域带来负面的后果。即变成只讲义务而不讲权利的奴隶式道德。“奴隶的道德,历史上常成就了少数暴君的不道德,以造成罪恶的世界。所以人格的,同时必须人权的树立”。(23)
(科教作文网 zw.nseac.com整理) 徐复观肯定人权的意识蕴涵在儒家的价值系统中,这同其对“修己”与“治人”原则的区分相一致。因为治人的原则是满足人民自然生命的要求,而这种要求正是人权最基本的内涵。请看他对问题的阐述:
孔孟乃至先秦儒家,在修己方面所提出的标准,亦即在学术上所立的标准,和在治人方面所提出的标准,亦即在政治上所立的标准,显然是不同的。修己的学术上的标准,总是将自然生命不断底向德性上提,决不在自然生命上立足,决不在自然生命要求上安设价值。治人的政治上的标准,当然还是承认德性的标准;但只是居于第二位的,而必以人民的自然生命的要求居于第一的地位。治人的政治上的价值,首先是安设在人民的自然生命的要求之上,其它价值,必附丽于此一价值而始有其价值。(24)
“修己”自然同人格完善的理想联系,而不能把“修己”的原则进入“治人”的领域,消极方面讲,如前文所述,是防止统治者进行道德说教;从积极方面讲,则是要求其保障人民生活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源于自然生命的要求,是天赋人权。而对民众来说,坚持人权的要求,自然抵销片面讲人格的消极面。
但是,问题不在现代儒学是否应该提人权,而在于传统儒学本身是否讲人权。在不少人的心目中,教化是儒家政治的第一要务。对此,徐复观辩论说,在孔子那里,对民的政策是先“富之”(或养之)然后才“教之”,富(或养)与教的先后,是德(仁)政同暴政的分水岭:“养与教的关系,不仅是政治上的一种程序问题,而实系政治上的基本方向问题。儒家的养重于教,是说明人民自然生命的本身即是政治的目的;其它设施,只是达到此一目的的手段。这种以人民自然生命之生存为目的的政治思想,其中实含有‘天赋人权’的用意”。因此,即使是教,也是“为养而存在,亦即是为人民的自然生命而存在;只是以教来加强自然生命,而决不是以教来抹杀自然生命的存在,用现在的话来说,即是不以任何思想或主义来动摇天赋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