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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徐复观看儒学对当代政治观念的反应(6)

2016-03-01 01:01
导读:孟子的仁政理论,同孔子的德治思想一样,也把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放在第一位。为此,他还设计了落实这种理想的民众经济生活方案。孟子也言修养、讲礼


孟子的仁政理论,同孔子的德治思想一样,也把保障人民基本生活放在第一位。为此,他还设计了落实这种理想的民众经济生活方案。孟子也言修养、讲礼义,但他有前提:“无恒产者无恒心”、“此惟救死而恐不瞻,奚暇治礼义哉”。礼义是为人民的生活而存在,而非反过来变成生活为礼义而存在。比之孔子,孟子有些地方显得更激进,他那“诛一夫纣”、“为匹夫匹妇复仇”的提法,表明其站在人民一边,支持反抗暴政的权利,所以徐复观声称,在孟子那里人权不仅包涵基本的生活权利,而且还具有革命的权利。

分析徐氏的论述,对《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关于“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的抽象说法,说先秦儒家肯定人民的生存或生活权利是说得通的。但是,所谓“革命权”却不是与生存权属于同一性质的概念。“生存权”可以要求特定的政治秩序来保障,而反抗与革命则是对一种政治秩序的颠覆,它不可能也不需要被固有的秩序所认可。对革命的评价,只能用特定秩序之外的道德来衡量。

人权是发展着的概念,就其作为思想价值体系而言,它是近代的产物,而生存权则是其最基本的要求。即使从整个文明史看,它也是人权的底线。如果我们相信保障人民的生存权是儒家的政治理想,随之而来的问题便自然是:为什么这一人权要求在以儒家理想作标榜的传统政治制度中不能得到落实?对此,简单的答案可能是,专制制度背叛了儒家的理想。但它太简单了,无法解释专制主义的意识形态仍要以儒学为旗帜,以及历代大儒罕有从根本上否定专制制度这一事实。倒是荀子关于养民与礼义关系的论述,透露出从养民到专制也有它的思想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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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义所起也。故礼者,养也。……君子既得其养,又好其别。曷为别?曰: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25)

与孔孟一样,荀子政治设计的目标也是养民。不过,他有现实主义的特点。在物质匮乏,物对欲的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必须有一种防止因争夺利益而陷于混乱从而降低社会整体福利的分配规则。这种规则有两个类型:一是契约式的公平原则,一是由圣贤代表 决定具体利益分配的原则。前者历史上并不存在,只是在后来的理论上存在。后者则是对历史上存在的经验的某种美化或理想化的说法。荀子的方案属于后者。他设计的这个君子(先王)把天下当作其私产,然后象大家长以他的权威来决定分配的原则或方式。实际上,这就是君主专制的经济思想根源。不但与孔孟一样,其目标是养民,而且其政治方案中,圣君扮演同样的角色。不过荀子考虑的,可能与历史实情更贴近一些。这表明儒家养民(或肯定人民生存权)的理想同君主制主观上是可以无矛盾的。所以,谭嗣同从政治着眼攻击二千年来之学为荀学,是很有见地的。

但是,圣君是无法加以保证的,一旦圣君的理想为昏王的事实所取代时,养民的目标就无法落实。由此而使百姓不堪忍受的话,不需统治者或思想家赞同,人民就会象对待暴秦一样揭竿而起。不过即使成功,也是另一个治乱循环的开始而已。如果“养民”是对人民生存权的肯定的话,那么所谓“革命权”的说法恰好流露出儒家无法在君主制内对这一最低要求的人权予以保障的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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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分析的目的不是要对传统儒学提出非历史的要求,也不是抹杀徐复观用儒家初始的政治理想批判专制主义的意义,而是提醒当代人注意,防止以“养民”的名义倡导社会全面控制的理论改头换面继续存在。在当代人权不是某些孤立的项目,而应理解为一个体系。生存权是基本的也是最低度的权利,但不是唯一的。否则就会有人以大众生存为由,为民作主,剥夺每个人的许多其它权利。而一旦许多权利都遭剥夺的话,生存权能否保障便成问题。为了生存或生活权利的内容能随历史发展而非倒退,我们同时还必须有相应的其它最低程度的权利──即不论如何不能假各种主义或大局的名义予以剥夺的。有了它,一个社会就不会积累怨恨,更不会动辄革命。这应当是徐复观真正期望的,至于它属儒学还是非儒学,大概已无关紧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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