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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之行_政治毕业论文

2016-05-05 01:06
导读:政治论文毕业论文,台湾之行_政治毕业论文论文模板,格式要求,科教论文网免费提供指导材料:【关键词】海峡两岸;学术交流 【点击次数】902 【阅读次数】635

【关键词】海峡两岸;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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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講學活動全程概述
   
    本人此次應台灣大學法律學院之邀訪台,經由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葛克昌教授的安排,在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講學1月(2005.9.28—2005.10.27)。在這1個月間,共分成3種類型的活動安排:第1是短期的講課,第2是研討會,第3是演講。
    在短期講課方面,這次在台灣1共有兩個短期的講課安排:1是在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財稅法組的大陸稅法課程,另1則是在台灣大學進修推廣部的課程。
    在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講學的課名為“大陸稅法專題研究”。本課程由我和葛克昌教授合開,主要是針對大陸稅收徵管法作為講學的主軸。這堂課共有約20位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研究所財稅法組的研究生參與討論。在課堂的最初,先對大陸稅制的架構作了簡單的介紹。使台灣學生對大陸稅制的梗概有了初淺的認識之後,始進入以大陸稅收徵管法為焦點的介紹與討論。在課堂其間,1面向同學介紹大陸的稅收徵管法,1面也鼓勵同學就台灣的稅捐稽徵法與大陸的稅收徵管法有何相異或相似處,提出意見相互切磋討論,促進兩岸稅法學的交流。
    第2是在台灣大學進修推廣部的課程。该课程属于短期课程,共有30多未來自社會各界的學員參加。我在考量学生背景、时间以及实用性多方面的因素后,决定将课程做如下的安排:首先是将大陆税法做1个总揽,分别就各个税种简要加以介绍,让大家对大陆税法有1个简单但清楚的认识。在考量同学有半数以上没有法律背景的因素后,我就大陆几个最重要的税种11加以介绍。在介绍完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后,并辅以税法案例加以说明;先讲了流转税,也就是营业税、消费税以及增值税,接着讲了稅收征管法。在分别介绍完了各个重要税种后,鉴于大家对大陆税法有了1定的了解了,我就对同学講授在大陆如何做租税规划,此外,也提到了大陆未来税法改革的发展趋势。并且开放给同学就大陆税法相关议题提出问题,并11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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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研討會方面,北中南1共有3場。第1場是在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舉行,此次活動由月旦法學雜誌及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公法研究中心合辦,題名為“兩岸租稅改革之法律問題研討會”。本人擔任與談人及報告人,報告題目為“大陸最近租稅法改革趨勢”。 本次活动由台湾大学法律学院公法研究中心、“台湾会计师公会全国联合会”、月旦财经法杂志、元照出版公司、台湾台北律师公会税法委员会共同举办。有來自台灣各界的稅法學者研究人員、稅務律師、會計師和稅務機關的官員共40人參與。与会专家就海峡两岸目前正在同时进行的税法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提交了共6篇精彩的。针对台湾现在正在考虑采纳的所得税新制最低税负制,以及纳税人权利保障法草案,台灣大學法律學院葛克昌教授发表了“最低税负制相关法律争议”1文,中正大學法學院黄俊杰教授发表了“论1事不再罚原则于税法上的适用”1文,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黄士洲博士生发表了“纳税人权利保障法立法刍议”1文,以上也经过我和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李俊明博士详尽的评论。此外,在大陆学者方面,除了我发表之外,李俊明博士也发表了 “略论税收协定中无差别待遇条款”1文,北京大學法學院陈薇芸博士生发表了“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最低税负制的简介与评价”1文,同样的,以上也经过台灣大學法學院黄茂荣教授和台湾育达商业技术学院财经法律学系郭介恒教授的详尽评论。與會學者、會計師、律師熱烈地提出問題,對兩岸稅法的相互認識展開密切深入的交流討論。第2場是在中正大學舉辦,由中正大學法學院財經法研究中心主辦,提名為“兩岸財稅法之比較與發展學術研會”。本人擔任報告人,報告題目為“大陸所得稅法改革與發展”。该会由台湾著名税法专家、台湾中正大学法学院黄俊杰教授主持,由我发表,以及北京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研究生陈薇芸和台湾中正大学法学院财经法律学系盛子龙教授与谈。我先针对中国大陆所得税法改革的发展与趋势,做了半个小时的专题演说。接着由与谈人北京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研究生陈薇芸针对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最低税负制的简介与评价1文做了报告。然后由中正大学盛子龙教授对2文加以评论。最后并留给在场参与聆听的200多名同学和研究生提出问题的机会。在场同学热烈提出问题,并获得详尽的解答。本会在进行两个小时后圆满落幕。第3場是在興國管理學院舉辦,由興國管理學院財經法律系主辦,提名為“2005兩岸財經法制研討會”。本人擔任報告人,報告題目為“大陸稅法改革”。我针对中国大陆税法改革的发展与趋势,做了1个小时的专题演说。接着由台湾著名税法专家、中正大学法学院黄俊杰教授对这个主题做出评论。最后是1个师生交流的座谈会,由兴国管理学院财经法律学系王劲力系主任主持,我、中正大学黄俊杰教授、北京大学法律学院博士研究生陈薇芸以及兴国管理学院辜仲明讲师参与座谈。在场50名同学就中国大陆税法改革、北京大学法学院课程设计安排等等方面提出问题,并获得详尽的解答。本会在进行两个小时后圆满落幕。此3場研討會都在熱烈討論中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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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演講方面,我同時也應邀到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海洋大學、政大公企中心、中央研究院、逢甲大學、東海大學、中正大學及興國管理學院共8場演講。介紹大陸相關稅制問題及目前改革的方向。在此這幾場演講的過程中,認識了很多台灣的財稅法教授並與與會同學老師共同交流,收穫頗豐。
   
    貳、講學(研究)主要成效或發現
   
    這次赴臺訪問,1個主要的目的,就是觀察及瞭解台灣目前法制發展現狀,尤其是稅法制度的設計及稅法學界研究成果,進行比較研究,彼此交流,並吸取台灣經驗,作為大陸制訂或修正相關稅法的參考。在這次講學的成效比較大、發現比較多,我簡單分成以下幾個方面,分別談1談。
    1.在稅收法定主義方面。台灣所稱的稅捐法定主義,我們在大陸稱為稅收法定主義。大陸的稅收法定主義嚴格來說在 20世紀80年代就開始建立,主要是為了吸引外資、港澳台資金進入大陸市場,而需要強調法的建立。像個人所得稅法、中外合資企業所得稅法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這3部法令,就在當時奠定了稅收法定主義的基礎。这3部法律的后两部,已于1991年合并成为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除了實體法外,1992年大陸還制定了稅收徵管法此1程序法,並在1995年做第1次修改,2001第2次修改,目的在於實體法需要程序法來保障。所以不管是實體法角度,還是程序法角度,大陸的稅收法定主義算是已經建立了。但是,若按嚴格標準來看大陸的稅收法定主義,我認為,大陸法治建設還需要加強,因為還有很多法停留在條例的層次(大陸的條例相當於台灣的行政命令)。現在大陸要做的1個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要把很多的行政法規上升為法律,包括增值稅條例、消費稅條例、營業稅條例、房產稅條例等等。 您可以访问中国科教评价网(www.NsEac.com)查看更多相关的文章。
    2.在所得稅法上稅收優惠方面。台灣多年來以稅捐獎勵促進產業與經濟的發展,導致課稅不公平的問題越來越嚴重,台灣“財政部”不得不以最低稅負制來矯正這種稅捐獎勵造成的後遺症。此1制度的形成,不外乎兩方面的原因,1是稅捐獎勵過優、過濫,導致第2方面問題,就是納稅人間稅負不公的問題,以致違反納稅人平等權。海峽兩岸同樣面對這樣的問題,同樣要重建稅制解決稅負不公平問題。然而大陸和台灣在作法上有些不同,台灣要制定最低稅負特別法來因應,大陸則考慮對現行法令進行修改。譬如在個人所得稅改革方面,稅收主要是工薪階層所繳之薪資所得稅所完成,富人反而納稅少。從這角度來看,就牽涉到稅負公平的問題。為減輕工薪階層稅負,財政部打算將薪資所得扣除標準提高,如1980年1直延續到1993年薪資所得稅扣除標準是800元,原本財政部擬提高至1500元,但在9月27日立法聽證會上,我极力主张要有所提高,我认为1600元才是个合理的数字,而这个见解,也在同年10 月27 日的人大会议里,得到支持,成为今天正式的法律。大陆的改革方向是1方面減少工薪所得者及低所得者稅負,另1方面則通過對高收入者加大徵管力度,也就是不從實體法上考慮,而從程序法著手,使高收入者依法負起1定稅負。另1方面,是針對企業所得稅方面,大陸內、外資有別,現今浮現問題在於外商稅負比內商低很多,雖然法定稅率同樣都是33﹪,但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包括港、澳、台等企業享有稅負優惠甚多,實際上平均稅負在12﹪至15﹪之間,而內資企業因稅收優惠甚少,1般來說平均稅負在25﹪至28﹪之間,所以出現稅負不公的問題。這樣情況與台灣是相似的。,針對目前所遭遇的問題,解決方法就是1方面大陸吸引外資改革開放的政策不變,另1方面則是怎麼樣按照世貿組織規則、國民待遇要求來調整稅負問題。 (科教论文网 lw.nseaC.Com编辑发布)
    3.在稅法教育方面。大陸租稅教育近5年發展得非常快。很多大學裡面,大學部階段都設有專門的稅法、財稅法課程;碩士階段也有專門研究稅法的研究生;而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廈門大學等,亦有招收稅法方面的博士生,培養稅法方面的專門人才。還有1些財經專校,也有稅收方面的碩博士生。所以從租稅法教育方面來看,大陸的發展可以說是很快速。我認為稅法這樣的專業會發展得越來越快,因為現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大陸需要的稅法專業人才越來越多。相同的,在台灣,對稅法專業人才的需求也是越來越高。現在在大專院校裡,也越來越加強財稅法方面的教育與人才培養。以在台灣法學界執牛耳的台灣大學為例,在大學部就開有稅法各論、稅法總論、稅法專題研究、財政法、預算法專題研究等等課程。台大法研所並設有財稅法組,每年招收8名以財稅法為專業的研究生,在博士班方面,也有財經法學方向的博士點,可說是將財稅法教育當作是1項重要的事業來經營。其他的大學法律系雖然沒有設置專門的財稅法組,但是在全台各地,也有許多優秀的財稅法專業老師指導學生做財稅法的碩博士論文,例如:中正、政大、中原、東海等。
   
    參、個人來台主要收穫
   
    本次來台,行程安排相當緊湊,與許多台灣學者相識,彼此交換不少學術意見。也遊歷台灣花東的好山好水,中部日月潭、阿里山的曼妙景致。整體而言,收穫非常豐碩,真是1次難忘的訪台學術之旅。我主要的收穫有以下幾項:
    1.認識更多朋友。海峽兩岸彼此阻隔了數10年,在學術上的交流雖然在最近幾年以來越益熱絡,但是必竟還是只有少量的書面資料能彼此流通,許多第1手資料通常也無法及時取得。這使得在大陸的學者欲從事兩岸租稅法研究比較時,顯得力不從心。這個缺憾,終於在今年親身到台灣做研究講學之後,得到了彌補。 (科教范文网http://fw.nseac.com)
    這次在台灣停留的1個月中,除了在兩個單位從事教學外,其他的時間,都在認識學著和交流中渡過。許多以前只在書本上看到的名字,雖然熟悉他的見解,但是這次終於能和本人的面孔連結起來。1個個學術見解,在言談中,都被賦予了新的生命。許多原本不解的部份,也在和該學者當面討教後得到了解答與新的啟發。此外,和很多新朋友的認識,也是1大收穫,並且也獲贈了許多他們著作,滿載而歸。看到許多台灣新1代的財稅法學者,也努力在這塊園地裡耕耘,我覺得兩岸在培育新生代學著的方面,有著共通的目標,此1現象,也會更促進未來雙方學術的交流發展,對此,我感到很高興。
    2.了解台灣。台灣這個寶島,是我們在大陸從小在教科書中很熟悉的地方。但是我藉由此次基金會贊助機會,能親自貼近這個地方,用自己的眼來看耳來聽,這個境遇不知道羨煞多少人。在台灣各地演講拜訪時,也順便參觀了許多名勝古蹟,對台灣豐富的人文社會文化現象與秀雅多變的自然景觀感到贊嘆不已。
    3.與學生對話。我這次在台灣的課程共分成3種類型,1是在台大法研所財稅法組的大陸稅法課程,2是在台大進修推廣部的課程,3是其他大學個別的稅法專題演講和座談會。在這3個不同的場合,我遇到了許多不同類型的學生,也分別進行了許多的對話。在這個交流對話的過程中,我感受到台灣學子對稅法學習的熱情,也發覺他們彼此間的不同。在台大以外其他學校修習財稅法的同學,表現比較像1般我所認識的大學部或本科的學生,他們聽講認真有學習的動力,但是比較被動。相較之下,在台大財稅法專業的研究生就比較主動積極,也較有問題意識。但是和推廣部的同學相比,前面2者卻又是比較相近,對稅法已經有1定程度的理解,也都比較偏學術法理上的研討,對學理上的見解較為關心;相反的,推廣部的同學大部分是來自社會各階層的會計師與法律工作者,不是對稅法或甚至是法律沒有概念,就是對於實際操作面的了解10分熟稔。他們關心的。與其說是稅法的內容與發展,不如說是企業在投資經商過程中所會面對的具體問題吧。在設計課程和教學的過程中,我深感這些同學不同的差異,也很高興能在短短1個月內與這些不同特質的同學交流對話。 (科教范文网http://fw.ΝsΕΑc.com编辑)
   
    肆、兩岸學術交流應努力的方向
   
    我認為未來兩岸在財稅法學術交流上應該就兩個方面努力,1個是進行更多的交流活動,另1個是獎勵更多學者研究生去台灣。
    首先,未來雙方應該努力進行更多的兩岸稅法學術交流活動,朝高規格、定期化與機動性的方面進展。在過去,我曾有1次機會去台灣做短暫的參訪,台灣的幾位著名財稅法專家也數次來大陸參加研討會。這樣的交流,在雙方間進行的還算比較頻繁。往後,這樣機動性的交流還是要繼續進行,但是,另外還需要有定期性的交流活動繼續進展。畢竟,兩岸的財稅法不論在研究還是在教學上,都正處於1個高度發展且迅速變化的階段。1段時間不見面不交換意見,就會發現自己已經處於落後的狀態。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就是要定期舉辦交流活動,讓兩方面的學者專家每隔1段期間就在研討會中發表自己最近的研究成果。這樣不但可以增進雙方的了解,而且也可以激勵大家每隔1段時間就要有新的成果展現出來,可以正面的促進雙方的了解與進步。這樣的活動,我們也不要只侷限在地區性,必須將他提升到1個更大范围的規格來進行。這樣才能充分發揮每1次交流的能量,也能將影響力擴及到台灣和大陸每1個角落。
    其次,應該多獎勵大陸學者或研究生去台灣做短期研究。我這次去台灣做講學研究,除了要感謝台灣大學葛克昌教授的邀請和費心安排外,很大1部份是歸功於基金會的贊助與支持。學術的研究是寂寞而孤單的,同時也是樸素而艱辛的。在研究的路上,有關單位能給予經濟上的支持,促進兩岸學術上的交流與認識,是1件多麼重要又多有意義的事呀。這種活動的影響是正面而長遠,是會延伸到好幾代人的事,特別需要有遠見有理想的單位來做。此外,大陸的研究生也渴望去台灣做研究,這個部份也希望能多加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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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其他
   
    此次到台灣作為期1個月的講學研究,總的來說,是非常有收穫的。我相信,就兩岸租稅法研究和交流來說,也是比較有意義的。感謝台灣大學葛克昌教授的費心安排,更慶幸能得到基金會的資助,讓我在台灣的短期研究,不只是停留在這1個月,更能將其影響力延續到未來數年,數10年。同時也特別感謝陳薇芸同學以及其他諸多朋友對於我的臺灣之行所提供的諸多幫助。希望日後還有機會能再到台灣來作研究,也期待未來和台灣學者專家們的重聚。
    
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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