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台湾地方志编修看国家主权行使_政治毕业论文
2016-05-06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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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卢美松,福建省文史研究馆馆长,编审。 【内容提要
【作者简介】卢美松,福建省文史研究馆馆长,编审。
【内容提要】编修地方志是国家实现主权管辖的重要标志。台湾建置以来修志活动尤为频繁,康乾年间仅《台湾府志》就编修了6部,其首尾相隔不过80多年,这在修志史上堪称奇迹,类似的情况还体现在澎湖志书的编纂上。台湾地区历代地方志的编修,正好可以证明中央王朝对该地区实施永久而持续的行政管辖权力的过程。
【摘 要 题】史学史研究
【关 键 词】台湾/地方志编修/国家主权/《台湾府志》
【正 文】
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对台湾行使管辖主权,不仅有历代史籍记载与文人记述为佐证,更有历代持续编修地方志书为直证。在中国历史上,编修地方志几乎与所有朝代的历史相始终,从夏代到清朝,代代相沿,都有编修方志(或图经)的记载。在我国汗牛充栋的文化典籍中,地方志书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史称国家实现主权管辖为“纳入版图”,即指将某地域上之土地、人民与物产情况全部登记入籍、上报中央,以为永久的辖治依据。嗣后,又通过编修地方志,把所属区域范围内之自然与社会的历史、现状作全面而系统的记载,为治者提供借鉴,为他人提供信史。故编修地方志是国家行政管理的永久定制,也是国家实现主权管辖的重要标志。台湾地区历代地方志的编修,正好可以证明中央王朝对该地区实施永久而持续的行政管辖权力的过程。
编修地方志1般是由中央政府统1号令,各地按照统1的体例和规范,在各级地方政府的主持、指导下进行。所以,古代地方志的主修者多是省、府、县的主官。新到地方任职的官员,依例首先要阅读前人编修的志书,以为了解地情民风的入门;在地方任职者,如受朝命或自认必需,就会主持续修地方志。“盛世修志”之所以成为美谈,是因为在社会安定、文教兴盛的条件下,地方官可以动员1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以从事修志编史之类文化建设事业。今以台湾为例,读者可概见古代“官斯土者”的施治作为以及从政兴文传统之1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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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修志自府志开始。清康熙2102年(1683),朝廷命令福建水师提督施琅率军进攻郑氏军队,澎湖1战定乾坤,清军兵临城下,明郑政权以投降告终。清廷收复台湾后,于翌年即设府管辖,派官治理。这就是清代朝廷文书及官员奏议所称“台湾纳入版图”之事。事实上,根据考古资料和历史载籍(史书、志书、笔记、碑铭等)证明,不但中国人早已发现台湾、涉足台湾,而且也是中国人最早管辖和经营台湾。
重要的是,在台湾收归清政权直接管理并派官施治之后,许多府、县主官都注意采风、修志。官员们对这片长期孤悬海外的“蛮昧之区”都怀着神秘感和好奇心,因此对修志显得特别积极,修志活动尤为频繁。以致有清1代治台不过200余年,仅《台湾府志》就编修了6部,平均30多年1修,这在其他省、府并不多见。
蒋毓英是编修《台湾府志》的第1人。他于康熙2103年至2107年(1684—1688)受命首任台湾知府,其时适逢清廷诏令全国纂修地方志。他遂亲自主持,并偕同诸罗县令季麒光、凤山县令杨芳声等共同纂成《台湾府志》稿。数年之后,由蒋氏私家刊行。因系私刻,故知者不多。该志共10卷、25目,规模始创,缺略难免;内容虽显单薄,梗概大致周详。所载清初台湾人口、田赋、人物等资料10分珍贵(注:清·蒋毓英修《台湾府志》,《台湾府志3种》上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46页。)。
第2部《台湾府志》系由台厦道高拱乾于康熙3103年(1694)倡修,康熙3105年(1696)刊行。其内容大为增加,体例亦更臻完备,成为台湾府志中之代表,历史价值很高,后世续修府志者多以此为蓝本。第3部是由台湾府学政范咸等于乾隆10年(1745)所修,称《重修台湾府志》,次年书成,第3年(1747)刊行。该志共分25卷、12类、92目。此志特别收录郑成功事迹,是前2志之所无,为后人保存了珍贵的历史资料,可谓眼光独具,史识超卓。这3本《台湾府志》于1984年由中华书局重新整理、点校出版,受到文史界及各研究部门的欢迎和好评。编修台湾地方志的目的与意义,时人发表了许多好见解。
(转载自http://zw.NSEAC.com科教作文网) 乾隆102年(1747),福建新任总督额尔吉善在为范咸《重修台湾府志》所作序言中称:“今天下车书大同,各省及府概有志书,焕焉可述。独台湾以1府数县,肇辟于溟濛芴昧之中,垂610余年,而有志书2105卷。吏治民俗,文教武略,洞源竟委,麟麟炳炳,几与中土埒,而恢诡有过焉,斯亦奇矣。”(注:清·范威等修《重修台湾府志》,《台湾府志3种》中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23—1224,1226—1227,1233,1234,1235—1237,1244—1245,1250,1252,1256,1257—1260,1261—1262,1274—1276,1276页。)作者指出,在国家统1,台湾入于版图,肇辟府、县,实施辖治之后,经几代人努力而有志书之编修,令时人、后人可以阅览借鉴,洞悉该地之政教民情、山川风俗等事。他还从台湾的地理形胜出发,认为编修府志可知历代守土之吏“抚宁疆理”的情况,可知历任诸官的职司政绩,可见朝廷声教典文之影响(注:清·范威等修《重修台湾府志》,《台湾府志3种》中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23—1224,1226—1227,1233,1234,1235—1237,1244—1245,1250,1252,1256,1257—1260,1261—1262,1274—1276,1276页。)。
福建巡抚陈大受在《重修台湾府志》序中称:“台湾自入版图,垂今余610年,卉服文身之域,茹毛饮血之俦,咸袭冠带、安耕凿,俗易风移,骎骎乎有中土之习。”(注:清·范威等修《重修台湾府志》,《台湾府志3种》中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23—1224,1226—1227,1233,1234,1235—1237,1244—1245,1250,1252,1256,1257—1260,1261—1262,1274—1276,1276页。)说明在清初统1台湾之后,莅台官员先后继踵,“抚绥民番,辑宁海疆”(注:清·范威等修《重修台湾府志》,《台湾府志3种》中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23—1224,1226—1227,1233,1234,1235—1237,1244—1245,1250,1252,1256,1257—1260,1261—1262,1274—1276,1276页。)。采取稳定、安抚的政策,以巩固海疆、团结百姓。这种和平的教化政策迅速取得成效。朝廷辖台不过610年,台湾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蒸蒸日上,其文明程度大进,民风士习犹如中原之地。他还指出,这种历史的大变迁,应有翔实的记载与永久的彰显,故需“取旧志而重修之”。于是有了范咸主修的《重修台湾府志》。因此志书是主权施行的记录,是政绩事功的通书。陈大受叙述台湾入清版图前的历史称:“元、明以前,率为逋逃薮,故事多荒略,而其地亦莫可考。澎湖之名,仅见于《隋史》,台湾则明季始称其名。然不过为日本、荷兰停泊、互市之地。既无历代废兴沿革、是非得失之概可资考镜,亦无文人词客游历寻览之迹可以感慨流连。故述之者恒患不文,间有12记载,又涉于奇诞,人往往视若‘齐谐’之志、‘山海’之图,用广异闻而已。”(注:清·范威等修《重修台湾府志》,《台湾府志3种》中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23—1224,1226—1227,1233,1234,1235—1237,1244—1245,1250,1252,1256,1257—1260,1261—1262,1274—1276,1276页。)这1叙述可见其史识高明。他认为,在有志书专记台湾之前,人们对台湾的了解10分简略。唯有台湾进入国家版图、官员入岛施治之后,所修志书对台湾的记述才堪称详尽、确实。可见,志书编修必须以国家管治为前提;守土临民者编修方志,本属国家行政辖治中应有之义。地方志书绝非“齐谐”、“山经”之类游戏笔墨或猎奇文章,而是庄重严肃的文化典籍,是鉴古知今的
政治文献。
(科教作文网http://zw.ΝsΕAc.com发布) 同年,福建布政使高山也在《重修台湾府志》序中称:台湾原为“海外荒岛”,为古地志书《禹贡》所不载,《职方》所不纪,自明天启朝才“稍与中华通往还”,至清初方入“圣人之治”。1旦进入教化,便如“风行草偃,翕然向治,遂臻1道同风之盛焉。”这话虽含夸饰,但也反映台湾“归化”后的实情:“入其境,人民济济,无雕题卉服之状,盖浸润于教化,涵濡于养育者,深且至也。”(注:清·范威等修《重修台湾府志》,《台湾府志3种》中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23—1224,1226—1227,1233,1234,1235—1237,1244—1245,1250,1252,1256,1257—1260,1261—1262,1274—1276,1276页。)这种迅速而深刻的进化,正好说明台湾入于朝廷管治之后,社会全面进步,文教长足发展,确有日新月异之概,以致对照“旧有志乘”,便觉多需补充修订。他自称“修台志者,予素志也”(注:清·范威等修《重修台湾府志》,《台湾府志3种》中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23—1224,1226—1227,1233,1234,1235—1237,1244—1245,1250,1252,1256,1257—1260,1261—1262,1274—1276,1276页。)。说明古代临民治事之官,都有修志之志或修志之举的。所以,当他披览新修台湾府志之后,即予很高评价,称:“1画开而天地辟,2气运而岁功成,台志修而圣治彰,所以宁不重欤?”(注:清·范威等修《重修台湾府志》,《台湾府志3种》中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23—1224,1226—1227,1233,1234,1235—1237,1244—1245,1250,1252,1256,1257—1260,1261—1262,1274—1276,1276页。)他把台志之编修与天地辟、岁功成、政治彰相提并论,以显其重。同时也说明,政治之功能绩效,社会之发展变迁,皆仗志书的记载而传扬。粮驿使者明福所撰志序则称:台湾统1之后,“臣服其黎庶,郡县其土宇;数10年休养生息,日就蕃昌。土地、人民、政事之大,不可以无志。”(注:清·范威等修《重修台湾府志》,《台湾府志3种》中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23—1224,1226—1227,1233,1234,1235—1237,1244—1245,1250,1252,1256,1257—1260,1261—1262,1274—1276,1276页。)他应是10分明了国家治权与修志关系的人,故认为,政权管辖的土地、人民,必须通过修志加以记载;官员的治绩事功,也需通过修志才得弘扬。而且修志不能1劳永逸,尚需时时继纂续修,俾补其“规制事宜未尽洽备”之处,以便踵事增华,使后人“得其详且核焉”(注:清·范威等修《重修台湾府志》,《台湾府志3种》中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23—1224,1226—1227,1233,1234,1235—1237,1244—1245,1250,1252,1256,1257—1260,1261—1262,1274—1276,1276页。)。他意识到台湾修志重点所在:“台郡孤悬海外,为各省之藩篱”,故“于防海港口出入、水道纡回,言之尤详。必提其要害,纪其远近,使人因其形势以识控制之方。”(注:清·范威等修《重修台湾府志》,《台湾府志3种》中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23—1224,1226—1227,1233,1234,1235—1237,1244—1245,1250,1252,1256,1257—1260,1261—1262,1274—1276,1276页。)这里指出台湾修志的特别意义,在于使人知其形势之要,识其控制之方,以为安定社会、捍卫主权之备。由此更见作者思虑之深、识见之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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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署台湾道的庄年则在序文中强调,“台之启疆,虽已距610余载”,经此管治之后,民众皆“就甄陶而乐化育,游惰向业,4民交励,5士迭兴。蒲弭,讼狱息,刑措兵偃。职官人物,炳炳烺烺,而风俗齐美”。国家呈“文明熙皋之象”(注:清·范威等修《重修台湾府志》,《台湾府志3种》中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23—1224,1226—1227,1233,1234,1235—1237,1244—1245,1250,1252,1256,1257—1260,1261—1262,1274—1276,1276页。)。这些虽系歌功颂德之词,但也可见台湾“启疆”后的文明进步景象。他还就修志的功用作了说明:“志之所以导扬郅治,襄赞鸿谟,系苞桑而固磐石者,其有《豳风》、《无逸》之思乎!夫岂等‘山经’、‘水注’侈乘槎之瑰奇,资操觚之博赡已哉?”(注:清·范威等修《重修台湾府志》,《台湾府志3种》中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23—1224,1226—1227,1233,1234,1235—1237,1244—1245,1250,1252,1256,1257—1260,1261—1262,1274—1276,1276页。)庄年认为,志书编修有助于弘扬善政、辅弼国策,有利于巩固政权、劝导民生,而不同于仅仅记载恢诡奇异故事佚闻的书籍。这正是志书特殊功能之所在,也是志书长修不断的原因。
总之,从以上《重修台湾府志》的5篇序言看,这些封疆大吏或地方要员,都众口1词地强调志书纪实、存史的认识价值和资治、教化的社会功能。他们作为“涉台”官员,都从台湾地位的重要性出发,强调台湾志书编修的意义,可谓真知灼见。
相比之下,清代另外修的3本《台湾府志》,因其内容或技术原故, 价值可能稍逊于以上3部。因为,康熙5101年(1712),台湾知府周文元等所修《台湾府志》,只将高拱乾“志略”稍作增缮后仍分10卷刊行;所增内容不多,故未见有太大的新价值。但他再版后可供新1代官民了解台湾, 故也具有认识价值。 乾隆5年(1740),时任台湾道的刘良璧,提倡重修《台湾府志》,并于2年后刊行。该志大半模仿《福建通志》体例,将高拱乾志的体例调整为20卷。后人认为,刘氏的体例改动,并不及高拱乾所修志书“序列有体”,但其内容扩充、增加却不为无功。其3便是台湾道余文仪于乾隆2105年(1760)主持编修的《续修台湾府志》。该书于乾隆2109年(1764)刊行。余志主要仿袭范志,篇目、体例未作改动,只增加“艺文”中的1卷。不知何故,该志竟成为最后1部《台湾府志》。虽然从技术角度看,续修的刘志、余志未能胜过前志,但他们与时俱进,补充数10年新增史料,其继踵接武的赞续功劳亦不可没。从蒋毓英编修第1部《台湾府志》,至余文仪刊行《续修台湾府志》,首尾相隔不过80多年,竟连续编修6部府志,这在修志史上堪称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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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廷和官员之所以如此重视台湾修志,其原因还在于,台湾岛长期孤悬海外,不仅面目扑朔迷离,而且弃留屡遭物议。1旦纳入版图,莅治者随即察访记录,修志绘图。因为,朝廷及官员都急于了解这1新归化区域土地、人民、物产的情况。如今,庙堂之上关于台湾去留问题已经息讼,海洋之中守土临民之官也已亲见台湾形胜,自然不能放弃记述自己治下“荒裔旷土”变化的职责。即使是局外的有识之士,也想确切了解这1“海外初辟之地”的实况。另外,清初连修6部台湾府志恰好都在“康乾盛世”,这说明朝廷重视与物质具备确是修志的前提和关键。
类似的情况还出现在澎湖志书的编纂上。澎湖列岛自古以来便属于中国,上古载籍虽多语焉不详,但至迟从宋代起,史籍已有明确记述。南宋孝宗乾道7年(1171),学者楼钥在所著《攻媿集》中收载《汪大猷行状》1文,内记:“4月,(大猷)起知泉州,到郡。……郡实滨海,中有沙洲数万亩,号平湖。”“公即其地,造屋2百余间,遣将分屯。”(注:宋·楼钥《玫媿集》卷88《汪大猷行状》。)宋理宗宝庆元年(1225),赵汝适《诸蕃志》云:“泉有海岛曰澎湖,隶晋江县。”(注:杨博文:《诸蕃志校释》,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49页。)据此可知,澎湖至少于此时已入中国版图,并受泉州府晋江县辖治。史书还记载,元至元108年(1281),于澎湖设置巡检司,隶属泉州同安县;到明代,该司尚撤、复不定。至清康熙2103年(1684)统1台湾后,澎湖隶属台湾府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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