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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台湾民主的价值取向_政治毕业论文

2016-05-07 01:00
导读:政治论文毕业论文,论台湾民主的价值取向_政治毕业论文怎么写,格式要求,写法技巧,科教论文网展示的这篇论文是很好的参考:         在国民党长期专制独裁统治下,台湾

        在国民党长期专制独裁统治下,台湾民众早年获取政治资讯的途径相当有限,难以形成基于自主意识的政治价值观。直到20世纪70年代蒋经国推行本土化运动以后,台湾民众的政治热情才逐渐复苏,随着党外运动的迅速兴起,民众的政治自主性明显提高,民主价值取向日渐多元化,政治态度由消极被动转向积极主动。有关资料显示,台湾每年举行的游行示威多达1500次以上,政治参与的热情相当高昂,呈现出政治信仰多元化、政治意识多元化、国家认同多元化和群体意识多元化等特征。
       台湾民主的价值取向虽然源自美国式民主自由思想,可惜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好端端的民主制度,1到台湾就变了味,形成感性明显多于理性的“本土化”特征。
  在1些民众眼里,民主似乎就是想喊就喊的言论自由,似乎就是投票就爽的公民投票,这种感性诉求容易被政客所利用。时事评论员赵少康曾形象地说:以前许多台湾人认为民主就是我想干什么,我就干什么,现在的认识是,我不想你干什么,你就不能干什么。台湾面临的不是民主与不民主的问题,而是“好民主”与“坏民主”的问题,台湾社会要形成理性成熟的民主价值观,台湾民众要不再被政客蒙蔽和欺骗,民主权利不再被政客侵害和掠夺,就必须进行充分自由的政策辩论,拒绝各种政治谎言,形成理性的民主思维,进1步完善法律制度,才能实现“坏民主”向“好民主”的转型。
  (1)要有自由充分的政策辩论
  道理越辩越明,这是10分浅显的道理。对事关台湾发展前途的“1国两制”、“台湾独立”等重大政策问题,必须有民众广泛参与的充分辩论,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全面客观的认识,知道什么样的选择才是正确的选择。我们看到,台湾经常举办各种辩论会,民众也会通过不同渠道了解辩论情况。如2004年“大选”两位候选人连战和陈水扁举行的第1次电视辩论会,全台有12家电视台进行现场联机直播,大约有450万台湾人收看,陈水扁在辩论时为自己辩解的时间多于实质政策及选举政见的论述,而辩论会后的民调显示,看过转播的民众,有44%觉得陈水扁表现比较好,有38%认为连战表现比较好。又如,赵少康与民进党人士公开辩论统独问题,李敖与前“国防部长”李杰公开辩论军购案,都具有较高的水准,曾引起媒体和民众的兴趣。另外,台湾各大电视台几乎每天都会邀请有关人士点评或辩论1些热点话题。

  应该说,台湾不是没有辩论,而是缺乏自由充分的辩论,辩论格调不高。辩论常常是打口水战,为辩论而辩论,那些擅长辩论的人容易占上风。如陈水扁是律师出身,又有大规模组织街头抗议的经验,有娴熟的辩论技巧,他的辩论往往不是靠理性伦理,或者靠严密的逻辑推理,而是靠煽动性的语言,靠移花接木、偷梁换柱或转移话题,甚至靠人身攻击。这种诉诸感性诉求的辩论风格,听者容易理解和接受,不需要去认真思考和判断,因此陈水扁的辩论风格比较讨人喜欢。与陈水扁直接交过手的连战则是学者出身,他的辩论过于认真,比较理性,往往追求因果关系和逻辑推理,就事论事,注重事实和数据。这种辩论风格效果显然不如陈水扁的花言巧语讨人喜欢,相比之下,反而显得不够灵活,听者需要1边听,1边去思考、去判断。

  除了纯粹的辩论比赛之外,真正高水准的政策辩论,不在于双方的辩论技巧,而在于能否充分阐述正确的观点和真实的内容。1个擅长辩论的政治人物,如果缺乏社会责任感,毫无政治诚信和执政能力,夸夸其谈,言之无物,即使说得天花乱坠,也很可能是说1套,做1套,这样的辩论,充其量算是骗术高明而已,本身毫无意义和必要,完全是浪费对手和民众的时间,误导民意。1个有社会责任感的政治人物,可能对重大问题有战略性的准确把握,有精辟的见解和深度的思考,而且愿意尽其所能为民众做1些实实在在的事,但他可能是“茶壶里煮饺子——倒不出来”,属于不善言辞、务实坦诚的类型。当然,民众最欣赏既善言辞,又具战略思维的政治家,但这种人在台湾实在是凤毛鳞角。

  从台湾主要政党需要辩论的政策议题看,有百年执政经验的国民党,历史上有许多惨痛的教训,这些年通过不断检视过去,深刻反省,其政党理念更加务实,政治诉求趋于中道,政策主张具有延续性,引起社会争议的问题较少,因此需要辩论的重大议题并不多。比如,在两岸关系上,国民党的政策主张是维持现状,这符合大多数台湾民众的诉求,也符合两岸实际,无需多辩。

  相对而言,民进党缺乏执政经验和战略眼光,当初靠操弄民粹上台,现在以意识形态挂帅,其政策极不稳定,有许多问题值得进行充分的辩论,以此认真检讨现在的错误和失误。然而,民进党创党21年来,对两岸关系1直缺少充分的自由辩论。讫今为止,民进党只在1998年举行过1次公开的大陆政策辩论会,最后达成“强本西进取代戒急用忍”等3大共识,当时引起岛内外的瞩目。2005年前连宋访问大陆前后,民进党内对当局相关部门的处置方式意见不1,也有过举办公开辩论之意,但未能讨诸实施。

  值得1提的是,2006年3月1日,民进党政策会向中常会提出“大陆政策辩论会”“规划报告”,辩论会设定“战略发展”、“经贸交流”两大主题,初步敲定在当年3月底、4月初分别举行两场电视辩论会,紧接着召开共识会议,盼藉此厘清争议,确立民进党的两岸政策路线。时任民进党主席的游锡堃信誓旦旦地宣称,辩论不是辩输赢,是为凝聚共识。政策会执行长赵永清更是进1步指出,未来讨论的共识,将成为执政党两岸政策的指导原则。

  然而,陈水扁当局随后公布“积极管理、有效开放”的两岸经贸政策配套措施,对两岸经贸进行钳制和紧缩,引发党内部分人士的不满,民进党籍“立委”郭正亮等人宣布退出辩论会,第2次两岸政策辩论会旋即泡汤。

  民进党第2次两岸政策辩论会的流产,表明民进党缺乏自由辩论的民主氛围,表明民进党至今仍然执迷不悟,缺乏反省的勇气,表明民进党的两岸政策依然停留在10年前的认识水平,这无异于刻舟求剑,缘木求鱼。民进党连目前的两岸政策路线都没弄明白,还能执什么政?我们看到,民进党最擅长的是不断炮制不断重复政治谎言,持续上演的是流氓泼妇式的谩骂和斗殴,它已经成为制造台湾社会混乱的杂碎,已经蜕变成顽固保守的“民主退步党”。

  台湾社会确实需要高水准的辩论,需要专业人士的理性表达,而不是政治人物的感性诉求;需要不同思想火花的激烈碰撞,而不是鱼目混珠的强词夺理;需要有道德良心的理性思辨,而不是胡说8道的激情雄辯。在涉及两岸关系的重大问题上,为了能够听到更多“旁观者”的声音,台湾媒体和团体也可以邀请大陆学者参与辩论。但是,辩论时正反双方的言行最好文明1点,要有风度,千万不要有泼妇骂街式的人身攻击,更不要拳打脚踢的武功表演,对那种场面,大陆地区除了几10年前的红卫兵外,现在的大陆民众确实不太习惯。

  (2)要坚决抵制各种政治谎言

  纳粹德国臭名昭著的宣传部长戈培尔深谙“谎言变真理”的道理,他的经验是“谎言重复3遍就会变成真理”,这句“名言”似乎更切合今日台湾——纯朴善良的台湾民众1再被政客轻易成功地欺骗、蒙蔽、愚弄。台湾民众避免自己的民主权利不再受侵害,就必须自觉抵制政治谎言,不仅要能识破“大陆不敢打台湾”、“台湾本来就是1个主权独立国家”、“1国两制”是“大陆要吞并台湾的财产”、“省籍族群”、“守护台湾”、“主体意识”等政治谎言,而且要能看破政治迷局,正确判断主要政党的政治性质,要能看透政治人物,客观评价政治人物的道德操守,要能区分清楚什么样的政治人物是政客,什么样的政治人物是政治家。民众只有既了解台湾,又了解大陆,既了解历史,又了解现实,作出正确的判断,才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才能充分维护自身权益,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社会才是真正民主的。

  政客固然可恶,但更深层次的问题在于台湾存在有利于政客滋生政客的社会土壤。台湾有许多经常说谎的政客,民众非但不唾弃他们,反而奉其为民主的希望。更有甚者,如陈水扁,胡说8道,输了官司,竟然还有许多民众死心塌地相信他,支持他,真让人难以理解。作家柏杨1984年演讲时说过:“要想改变我们中国人的丑陋形象,只有从现在开始,每个人都想办法把自己培养成鉴赏家。我们虽然不会演戏。却要会看戏,不会看戏的看热闹,会看戏的看门道。鉴赏家本身就是1个了不起的成就……中国人的苦难是多方面的,必须每1个人都要觉醒。如果我们每1个人都成为1个好的鉴赏家,我们就能鉴赏自己,鉴赏朋友,鉴赏国家领导人物。这是中国人目前应该走的1条路,也是唯1的1条路。”20多年过去了,莫非我们中国人丑陋的1面依然没有发生根本的改变?

  1个撒谎的政治人物,无论他说得多么悦耳动听,多么令人心动,民众都不应该相信他的政治操守。对于撒谎的政治人物,如果民众不唾弃他,最终受害的只能是民众自己。2007年12月8日,李登辉在和青年座谈时表示,经济搞不好,外国人不来投资,“简单讲,就是我们自己被惩罚,我们选错人”。他引用美国政治学者杭亭顿观点,提出台湾民主化4大威胁,其中第1项即点出“就是参与民主化过程的人开始反民主;完成民主化的人背叛了民主。也就是说,在野党掌握政权之后开始腐败。”他也批评,“有人讲台湾人就应该投给民进党,投给陈水扁,根本就是开玩笑,这样下来台湾就完蛋。”李登辉还抨击这几年来行政效率差,话锋1转说,“我没有看过1个国家,不到7、8年时间,就有10多个部长贪污被抓进去,只有台湾。”

  对于那些撒谎的政客,民众要坚决唾弃他们,让他们在政坛没有立足之地,让他们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唯有如此,其他政治人物才不敢随意撒谎。至于贪赃枉法的政治人物,民众更要坚决唾弃,绝不能“肚子饿得扁扁,还是要投阿扁”。唯有如此,流氓政治的悲剧才不会继续上演,民众才不会继续受害,否则政治谎言还会继续满天飞。

  (3)要培育理性的民主思维

  理性的民主思维就是在观察社会政治现象、权衡利弊得失时,秉持民众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相互宽容的思维模式,至于理性的行为方式,只是这种思维模式的外在表现而已。世界上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民主化,都不是先有民主模式而后有民主政治,而是在民主思想的指导下,不断创建、不断完善、不断提升的过程中形成理性民主思维的过程,是1个民主思想、民主思维与民主制度同步建构的过程。 

  从台湾的现实来看,要培育理性的民主思维,就不要过分迷信街头运动。过去民进党打着反抗国民党独裁专制统治的旗号,不断组织各种街头运动,有时甚至冲破警方的警戒线,甚至大打出手,与警方发生直接的冲突。在当时特定的政治氛围下,民进党赢得了许多民众的支持,扩大了民进党的影响力,实现了其政治目的。但是,街头运动并非总是灵丹妙药。2006年爆发的大规模的反贪倒扁静坐行动,为了不给陈水扁留下实施暴力镇压的口实,参与静坐的民众不仅坚持理性、和平、非暴力的原则,而且多次演练如何躲避警察殴打,尽量避免可能的冲突,结果倒扁反贪行动无功而返。这次大规模的静坐行动表明,对于无耻的陈水扁当局来说,理性和平的街头运动根本没有任何作用。

  那么,如果合理诉求得不到满足,民众遂发动有暴力倾向的街头运动,行政当局会作出让步吗?按目前台湾的形势看,前景似乎更不容乐观。必须知道,陈水扁信服“天下大乱、形势大好”8个字,他说过正在慎重思考戒严,这是他的心里话,因为当社会充满仇恨、趋于撕裂,陷入动荡失控之时,他就可以通过采取戒严行动,从而达到继续执政的目的。尽管在看到外界反应激烈后,他表示任内不会宣布戒严,但他变来变去,根本不可信。制造冲突和矛盾是陈水扁1贯的伎俩,如果民众有过激行为,可能正中下怀,为了继续掌控行政权力,为了避免被追究法律责任,他会趁机宣布“为了民主不会倒退,为了台湾社会安定,为了维护法律尊严,阿扁不得不宣布采取戒严行动”。面对如此无赖无耻的政治流氓,台湾民众要做的,是尽可能保持最大克制,用选票将政客永远赶下台。

  稳定的政治环境对民主发展至关重要。没有政治的稳定,民权、民生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大陆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保持稳定,经济快速发展,其中1条重要的经验就是不再发动群众运动,这条经验值得台湾民众思考。

  (4)要进1步完善法律制度

  现代法制是保障民主的1大支柱。目前台湾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监督体系,法律制度还有待完善,存在的法律漏洞容易被政客钻空子,如“宪法”赋予“总统”的权力过大、罢免门槛过高、司法不独立等,造成政治约束力不够,权力无法制衡,主政者有权无责。解决此类问题,必须从完善法律制度入手,对政治人物的言行,对民众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参与途径、参与内容作出更明确的规定,进1步完善代议制度、选举制度、政党制度、监督制度等制度,确保议会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监督等多种形式的有效监督。

  司法独立是完善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陈水扁滥用公权力,毫无顾忌,在弊案曝光后也拒绝下台,与台湾司法不独立有关。在这方面,美国的法治传统值得台湾借鉴。美国的法治观念和司法制度大多源自英国,从殖民时期起,美国人就养成了依法办事的习惯,表现出对秩序和法律的热爱。在《独立宣言》的56个签名者中,有25人是律师。在参加制宪会议的55人中,有31人是律师,其中10人曾经担任过法官。

  美国人认为,司法独立是保证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建立了1套独立的司法制度。首先,法官享有宪法的保护。根据美国宪法第3条,法官只要尽忠职守,便可继续任职。国会和总统都不能以免职或裁减报酬来对法官施加影响,即使法官们的判断和倾向,也不能成为弹劾他们的理由。其次,司法机构独立行使司法权。宪法规定,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和国会随时规定和设立的下级法院,政府的其他部门和机构不具有司法权。法院有权确定审理和判案的程序规则,自己控制法官工作的环境。此外,司法有权对法官的不当行为采取纪律措施,在发生利害冲突时有权使用适当方法加以解决。最后,司法判决的有效执行得到保证。这种保证不仅来自制度,也来自全民的法律意识。

  美国的制宪法者们认为,在立法、司法、行政3大部门中,司法是最弱的,也是最被动的。法官们既无兵权财权,又无立法权,只有判断权。为使司法发挥对其他两个部门权力的监督和遏制作用,制宪者们将宪法的解释权交给了最高法院,由此延伸出司法复审权——法院有权裁决国会的立法或总统的命令违反宪法而无效,从而使最高法院处于独立而显赫的地位。

  司法复审权并未明文写进宪法,在美国历史上,它是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约翰·马歇尔于1803年在马伯里诉麦迪逊1案中确立的。1800年美国第2任总统亚当斯在即将卸任前,匆忙将59名联邦党人任命为联邦法官,他的国务卿马歇尔没有来得及发完委任状便下任了,剩下的17个委任状只得交给接替他的国务卿麦迪逊去发。新任总统杰斐逊和麦迪逊对此都很气愤,拒绝执行。马伯里等4名被任命的法官提出上告,要求最高法院指令麦迪逊发委任状,因为国会的1789年司法令给予最高法院这1权力。

  接手处理此案的正是当时已成为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的马歇尔,他面临两难选择:如果命令麦迪逊发委任状,很可能会被拒绝,法院也毫无办法,而且麦迪逊还可能弹劾他;如果放任麦迪逊,法院的权力就受到挑战。精明的马歇尔写下了全体法官意见1致的裁决意见书,判定麦迪逊不发委任状是错的,法院可以命令官员尽职。但是法院在本案中却无权命令,因为国会给它这1权力的法律本身是违宪的——该法说,法院可以发布此类命令作为补审司法权,但宪法规定的最高法院初审司法权中并不包括此项,而对不包括在内的案件,最高法院只有上诉权。国会不能改变宪法,因而1789年司法令中的这部分是违宪而无效的。

  虽然麦迪逊没有被命令发委任状,但是最高法院的权力却得到明确和扩大。马歇尔强调了解释法律是司法部门专有的职责,强调任何违宪的法令都属无效,政府的其他部门在这个问题上必须接受法院的裁决,从而树立了最高法院作为宪法最终解释者的权威。

  台湾也有“释宪”,但“国务机要费”被解释成“总统”拥有机密特权及拒绝证言权,对于审判中的国务机要费案,如尚未依法核定为国家机密,“总统”依法改核定为国家机密,法院即应改依国家机密保护法相关规定续行审理程序。这样的释宪,显然有利于为陈水扁解套,难免让人置疑。

  只有切实完善台湾的法律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机制,才能增强对政治权力的约束。在司法容易受到行政干预的台湾,美国司法独立的经验值得效法。 (科教作文网http://zw.NSEaC.com编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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