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时期易白沙的思想贡献(1)(2)
2016-06-27 01:00
导读:易白沙对历代专制帝王之恶行的揭露和批判,不仅仅是为了检讨历史,更重要的是为了针砭现实。在他的笔下,历史上的专制帝王就是今天专制统治者的前
易白沙对历代专制帝王之恶行的揭露和批判,不仅仅是为了检讨历史,更重要的是为了针砭现实。在他的笔下,历史上的专制帝王就是今天专制统治者的前辈,后者与前者在本质上是一路货色,一脉相承。因此他的历史批判总是不时联系到满清统治者,联系到以袁世凯为代表的军阀之流。比如他在列举了历代帝王愚民、弱民的种种例证后写道:“至清时,尤禁工商人仕,彼视工商为有损耕战、与军国主义相违背也。帝王干涉人民之职业,更蔽塞人民之思想,所谓忠孝,所谓六艺,所谓科举,乃吾人精神生活之桎梏也。……满洲政府得其道矣。最近洪宪皇帝犹称吃鸦片烟者为良民。”此外在其他许多方面,他也无一不将矛头直指满清政府和“洪宪皇帝”。如谈“人祭”:“及满清入主中国,洪宪皇帝恢复帝制,乃衅张文祥以祭马新诒,衅徐锡麟以祭恩铭,衅王连生以祭郑汝成,人祭之典竟与帝王相终始矣。”淡“媚外”:“满洲政府亦常抱灭洋人之志,而终归于割地赔款,出使谢罪。洪宪皇帝欲步日本、德意志[之后尘],又以二十一条为盗国之交换品。侵略耶?媚外耶?吾诚百思不得其故。”谈“奢靡”:“洪宪以来,全国武人各拥巨资,一赌之输赢至数十万元。今虽号称共和,人民饮食起居所设施者皆贵族底而非平民底,矜夸底而非
美术底,窃盗底而非互助底。政象紊乱,人民日在水深火热之中,皆供此最少数民贼之牺牲也。”谈“严刑”:“满洲政府屡兴大狱,庄廷(钅龙)、方孝标、戴名世、吕留良诸人,戮尸诛族,祸及路人。州县长官所制之非刑,则随其人而异,大抵残酷无复人理。光绪、宣统之间,杀戮党人,全国大索,武昌发难,即总督瑞潋株连牵及以激成之也。洪宪皇帝亦大起党狱,攀龙附凤者以陆判官汤屠户为烈。帝孽张敬尧督湘,亦烹人之心。食人尤为武人惯技,不独张氏。盖严刑之结果,一则摧折廉耻之心,一则养成残忍之性,故造成无耻无情之社会。”谈“奖奸”:“洪宪当国,此术大行,买议员,买新闻纸,买军队,买刺客,买侦探,惟恐人之不嗜利。故贪赃纳贿、寡廉鲜耻之徒,一时布满国中。”总之在易白沙看来,满清政府和军阀袁世凯乃是中国几千年来专制主义统治的集大成者,在他们身上集中了历代专制帝王的种种罪恶,因此摆在中国人民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将专制主义的余毒和专制帝王的近代继承者彻底推翻。
中国大学排名 专制的对立面是民主,人治的对立面是法治。易白沙一方面对历代专制统治者以及专制主义的政治制度举起批判的武器,一方面对民主、共和、法治等近代价值观念及近代政治制度伸出热情的双臂。就后者而言,他同样采取了借历史以明现实的形式,并选中《墨子》作为他的发言平台。他把《墨子》特别是其中的“尚同”学说称为“中国的民约论”,认为墨子当年首倡尚同,其用意即在“倡明大公无私之义,谓一家之君,一国之君,天下之君,皆当上同于天”。“天”是家君、诸侯、天子“皆必奉承”的“独一无二之标准”。墨子为统治者立了一个为政尚同的标准,可自古至今,所有的统治者从未有谁遵循过。“革命以前之中国为君主专制之中国,其政同于君主而止,不必同于天;革命以后之中国为总统专制之中国,其政同于总统而止,亦不必同于天。”尚同成了一个美好的想象,不尚同成了中国政治落后的一大根源。“四千年开化最早之中国,至今不能达于治安之域,以不尚同之故。”为此易白沙提出要“广尚同”,即揭示墨子尚同学说之精义,并结合近代民主
政治学说加以弘扬。
易白沙的“广尚同”,围绕着他对“同于天”、“同于仁”、“同于民”三者关系的说明而展开,他所要阐明的中心观点是,真正的同于天或者说同于天的本质应该是同于民,即统治者的一切权力行使,一切政策设施,都要以人民的利益和意愿为最高标准,同于天就应同于民,同于民才是同于天。此即他之所说:“天子不可为同之标准,故必同于天;然天者郁苍苍而不言者也,故必同于仁;然仁之范围又至大目博、浩无涯漠者也,故必同于民。天以见仁,仁以讫民,然后尚同之真谛如日月之昭天,虽有沈霾阴鬌,不能损其光明。”基于此,他分别就“同于天”、“同于仁”和“同于民”三者的本义作了进一步的揭示,对三同在同于民之基础上的统一作了进一步的阐释。